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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安全执法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保证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08日

   1 从严安全执法 首先必须从严安全立法

  从严安全立法是从严安全执法的前提和保证,安全立法不严,从严执法就无章可循。企业从严安全立法,实质上是企业建立健全适应本企业安全工作实际的安全规章制度。必须与深化改革的形势,与安全工作实际相适应,这就要求我们破除常规,制定出符合时代特征和企业特性的安全规章。为此,我们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等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安全工作的指示,依据国家安全法规、条例,结合西露天矿安全工作现状,本着从严立法的原则,对西露天矿安全工作现状,本着从严立法的原则,对西露天矿原有的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了审查和修改,重新制定了《西露天矿副总以上领导安全包保的规定》、《事故赔偿制度》、《落实整改安全隐患追踪制度》、《关于各级干部查处“三违”考核的有关规定》、《西露天矿强制落实队级以上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以及《西露天矿“三违”处罚暂行规定》等35项980余条,并以矿文件下发到基层单位,组织全矿职工学习,在全矿职工中,营造浓烈的从严安全法律、法规意识。与此同时,矿相应制定了从严安全执法的考核手段,坚持对从严安全执法情况进行定期考核。由于严格了安全立法,为从严安全执法提供了保障。

  2 从严安全执法 必须领导带头从严执法

  领导带头从严安全执法,特别是党政安全第一责任者带头从严安全执法,是保证实施从严安全执法的关键。为了强化从严执法工作,要求矿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带头,并规定矿组织部、干部科、安监处、纪委等部门对从严安全执法情况按制度进行考核。矿党政领导能够以身作则,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带头依法从严查处“三违”,月月超额完成查处“三违”指标,为从严安全执法树立了典范。为了不断加大从严安全执法的力度,矿还抓住安全工作时的特殊时期,矿长与各个车间的行政一把手、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责任风险越大,规定的安全条件越严格。凡没有完成考核指标者(包括矿长本人)分别给予500~1000元罚款,直至免职、撤职处分。去年有一个车间发生一起轻伤事故,但事故性质严重,矿坚持按规定给予系统安全包保副矿长行政警告,给予车间行政一把手记过,给予车间安全包保副职免职处分。由于领导带头安全执法,有效地增强了各级干部从严安全执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了确保全矿安全政令畅通,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基层,逐个车间召开现场安全办公会,听取汇报检查工作,在现场直接拍板解决安全上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对基层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安全会议精神不及时或安全工作不到位,进行批评或按规定进行处罚。由于领导带头从严安全执法,各级干部都把安全当成大事,做到令行禁止,在安全上自觉与矿保持一致,使上级的安全会议精神、安全文件、指示、指令迅速变成全矿干部工人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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