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行业安全>> 矿山安全>>正文

矿井机电设备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22日

1、矿井应当保证双回路电源线供电,严禁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年产9万吨以下的矿井有备用电源且容量满足矿井通风、排水和提升的要求。
      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的要求,应有接地、过流、漏电等保护装置。
      3、电缆、电气设备必须有标志牌。
      4、电缆不得出现明线头、“鸡爪子”、“羊尾巴”,做到“四有”、“两齐”、“三全”。  
      5、采掘工作面电缆悬挂整齐。
      6、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距地面30cm垫高摆放。
      7、绞车房声光信号齐全,各种运行记录及时填写完善。
      8、发电机房各种运行记录及时填写完善。
      9、变电所门口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
      10、不得带点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11、非专职和非值班电气人员,严禁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1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
      13、高压配电设备和线路的检修及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和工作票制度。
      14、严禁在设备运转中进行检修,检修时,必须切断供电电源,并悬挂“正在检修,禁止启动”警示牌。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