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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矿水害防治技术及其应用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11日

三、煤矿水害防范综合措施及对防治水工作的建议
前面介绍的都是一些实用并有良好使用效果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各煤矿可根据各矿区(井)的水史地质条件选择应用。如果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条例等的要求,选择并开展适合矿井实际的防治水工作,有相当一部分矿井水害事故可以避免。即便是有些事故实难避免,也会将水灾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当然,由于上述技术方法和手段各有其使用的局限性和限制条件,加上我国煤矿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普遍复杂,所以对于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中的技术难题还有待去攻克。为此,矿井水文地质工作者正在努力钻研这些疑难问题。一些新课题,如“新的采矿条件下底板突水机理与突水系数的适用性研究”、“可视化突水条件远程监控预报技术”、“长距离快速处理井下超前探测技术”等都已列为研究的重点。同时,为了更进一步地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从根本上遏制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各煤矿对于矿井水害防治工作要制订综合防范措施。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领导重视。各级领导都应高度重视矿井水害问题,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要重视,简单的也要重视,如发生在新疆哈密的透水事故,其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到中等型。
(2)健全矿井防治水专门机构,充实专业水文地质人员。所有煤矿都应该设有矿井防治水专门机构及配备专业矿井水文地质人员。一方面,这是矿井地质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避免一些煤矿水害事故由于缺少专业人员而对有前兆的透水事故未能及时防犯酿成悲剧的遗憾.
(3)重视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一些煤矿特别是小型煤矿矿区(井)的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很薄弱,这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极为不利。因此,煤矿对诸如井上下水文地质观测,水文地质调查,基本水文地质勘探、试验等工作应该落实完成并健全相关工作台账。各级领导和部门都应明确掌握本矿井的水文地质类型和复杂程度。
(4)重视防治水技术方法和手段的推广应用。对于适合本矿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的防治水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应选择使用,该投入的一定要投入。
(5)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16字基本原则和“防、堵、疏、排、截”5字综合防治技术措施。根据本矿实际,该采取的技术措施要坚决采取,切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6)老空水的探放必须有严密的技术措施。对于老空水,放与不放、何时探放本身就要以慎重的态度处理。在探放前,应根据测量资料、物探结果等分析明确老空区的空间位置、含水量及水位标高,以掌握老空水量及水压;探放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执行,如孔口要安装法兰盘、下套管等,绝对不能偷工减料。
(7)水体下采煤必须进行试采。《“三下”采煤规程》明确规定在水体下采煤必须进行安全试采,并对如何试采做了详细说明,这些都是一定要按照其要求去做的。
(8)加强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所有下井人员都必须接受安全培训,这一点从矿井防治水的角度来讲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对于一些没有井下作业经验的矿工更应进行岗前培训。无知酿大祸,教训极为深刻。
(9)严禁超层越界开采。对矿界隔离煤柱、防水煤柱等一定要保护,杜绝一切破坏性开采。
(10)建议进一步加大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监管监察力度,齐抓共管,力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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