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主斜井提升斜井的正常提升、行人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
1、凡提升期间,严禁人员在斜井行人或斜井内有人。人员需在斜井通行,应先请示井上、下信号工,经井上、下信号工与绞车司机联系清楚并同意后,方可通行。斜井通行完毕后,告知井上下信号工。
2、严禁人员搭乘矿车。
3、每次提升运输时,空重车最多只能提升3个/次。
4、斜井提升只能使用符合本矿安全生产标准矿车,严禁自制矿车旧矿车下井使用。
5、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四超”物品下斜井,必须制定专门的提升安全措施后才能提升。
二、钢丝绳及内齿轮绞车检查维护
1、钢丝绳每班运行前进行检查,纲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达到5%或断丝超6时须立即更换。
2、必须使用合格的钢丝绳,并符合《非煤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
3、绞车每班检查一次,重点是制动装置和和深度指示器,制动装置失灵,立即停止运转予以检修。
4、严禁绞车断电运行。
三、斜井运行人员规定
1、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经过上级的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未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严禁担任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工作。
2、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身体健康,不影响安全操作。精神状态不好者,不能担任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工作。
四、摘挂钓操作
1、斜井上车场摘挂钩在未使用自动摘钓装置时,只能在矿车停稳后摘挂钩,不能摘飞车;下车场任何时候均只能矿车停稳后摘挂钩,不能摘飞车。
2、挂钓和插销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禁使用。
3、上、下信号把钩工必须将所有插销插好、插牢,挂钓连接好、连接牢后才能发出提升信号。
五、挡车栏的使用
1、挡车栏必须处于完好状态,下降时当矿车翻过变坡点后,挡车栏方可打开。
2、矿车在上升通过挡车栏后,挡车栏立即予以关闭。
3、不能提升火工产品。
4、凡违章作业,要严肃追究处理,至少每次给予50元罚款,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人员搭乘斜井矿车者一律罚款500元。并开除出矿。
六、信号把钩工应熟悉本矿提升系统的联系信号,熟悉《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规定,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1、工作开始前应仔细检查钢绳及钩头、阻车器、挡车拦必须试验、打油,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每次挂钩都要检查矿车、插梢、链环,完好者才能使用。挂钩时必须认真仔细,挂好绳要使劲拉一下钩头,确认矿车、钩头、插梢连接无误,方能发出信号,绞车运行后下转盘所有人员立即进入躲避硐。
3、发信号时应清楚可靠,井底信号把钩工只能向井口信号把钩工发信号,井口信号把钩工再向绞车司机发信号。
4、摘挂钩时应站在人行道上(不能面对来车站在轨道以内),待车辆进入摘钩地点减速后才能摘挂钩。
5、运送设备材料的矿车应仔细检查,码放、捆绑不好的设备材料车,应责成运输工重新码放合符要求、捆绑结实,才能下放或提升。
6、矿车在绞车道或起坡点附近掉道时,要杠好矿车、不取钩头,防止下滑,使其上道。
7、严格按照“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指挥进出井人员安全通过绞车道。
8、绞车道或车场内发生障碍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或发生断绳、跑车事故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9、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如用电话或口头或与他人联系时)发送信号,必须精力集中,细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