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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07日

    一、“五证一照”齐全、合法。(“五证一照”是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
        1.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设备维修制度、领导下井代班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各工种操作规程。
        3.各级领导、各级部门、各种员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各级领导、各级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
        2.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人员配备足数到位。
        3.矿井井下员工规定。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煤矿矿长必须经依法培训考核,取得矿长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持证上岗;人井员工必须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人井人员安全资格证;新员工必须先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3)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4)企业依法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员工享受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四、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五、安全技术规定
        1.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2.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设立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的,与临近的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3.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
    5.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六 、安全出口规定
       矿井至少有2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小于30m;井下每一个水平面、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采面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回风巷,另一个通进风巷。
        七、巷道高度规定
        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其中,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的净高不小于2 m,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小于1.8 m,采面出口20 m内巷道净高不小于1.6 m。
        八、鉴定要求
        每年进行瓦斯等级、各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
        九、通风系统要求
        矿井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采掘面通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矿井具备2台同等能力主要通风机;“三区(开拓、准备、生产)”成套,采掘实行分区通风;掘面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具备“三专两闭锁”;矿井有反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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