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理 对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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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井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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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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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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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管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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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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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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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检身员、安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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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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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井 前 准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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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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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MH---入井人员――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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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工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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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视具体作业活动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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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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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工作服、矿靴、手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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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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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入井人员参加区队班前会时,必须认真听取生产工作安排与安全注意事项。当自己不具备所安排工作的技能时,应立即向带班工长提出,要求更换工作岗位;
2. 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更换单位统一发放的工作服,禁止穿化纤衣服入井;
3. 入井人员领用矿灯时,必须检查矿灯各零件齐全,闭锁螺栓(封钩)紧固可靠,灯泡、开关接触良好、不灭灯;灯碗玻璃不松动、无破损现象,灯线无破损,出线口密封良好,长度不少于1m;灯盒、锁盖,绝缘良好,灯盒无变形、无破损,充电达到额定容量,方可使用;
4. 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领取自救器,检查自救器外观无破损、封条无开封、未过期(使用有效期为3年)方可使用;
5. 入井人员入井前应检查确认工作所需工器具是否齐备、完好;
6. 入井人员不得佩戴无煤安标志和防爆合格证的电子表、严禁携带烟火入井;
7. 班组长以上管理干部、单岗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领取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并检查确认仪器完好;
8. 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将入井人员名单表交到矿灯房,并主动接受检身,经检身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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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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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科(培训)每年组织对员工进行一次入井安全常识培训;
2.井口检身员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身,发现入井人员穿化纤衣服、未带自救器、矿灯或携带的自救器、矿灯不完好、佩戴无煤安标志和防爆合格证的电了表等违禁物品等情况时,禁止其入井。
3.带班队长、安监员、瓦斯检查员对入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要求佩戴自救器、矿灯,携带违禁物品或上班前喝过酒、精神状态欠佳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进行相关处罚;
4.入井前必须对矿灯进行检查,发现矿灯不完好的不得携带入井;
5.安监员监督检查班组长以上管理干部、单岗作业人员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情况,发现未按要求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者,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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