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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供电系统及供电安全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16日

第一节矿井供电系统
        本章节主要讨论煤矿企业对供电的要求及用户的分类矿井供电系统矿井设备布置、硐室要求采区工作面配电点的设备布置及配电系统;供电系统的拟定原则 对供电的要求 :
        1. 供电可靠就是要求供电不间断。
        2. 供电安全必须严格遵照规程的规定进行供电作业确保安全。
        3. 保证充足的供电量;
        4. 技术经济合理
        煤矿电力用户分为以下三类 
        1. 一类用户一级负荷凡因突然中断供电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损坏重要设备且难以修复或给国家经济带来很大损失者属于这一类。这一类用户有矿井主通风机、主要提升设备、主排水设备。
        2. 二类用户二级负荷凡因突然停电造成大量减产者属于这一类。例如造成企业运输停顿、经济发生较大损失者。 
        3. 三类用户三级负荷凡因突然停电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者属于这一类。例如机修厂及生活福利设施等。
        电压等级 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
        一、高压不超过10000V
        二、低压不超过1140V
        三、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
        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1.矿井供电系统
        1) 深井供电系统特点是高压电能用电缆送到井下直到采区变电所一般在井底车场设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在采区设置采区变电所。 由矿井地面变电所利用沿着井筒敷设的铠装电缆把6KV的高压电能送至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母线上。电缆的截面与数目决定于输送功率的大小当一条电缆损坏时其余电缆必须保证100%的供电。
        2) 井底车场的主水泵一般用高压供电。由于主水泵为第一类用户应把它们分别联接在变电所母线的两段上。
        3) 井下中央变电所设置动力变压器及照明变压器供给井底车场及附近巷道和硐室的低压动力及照明用电。
        4) 井下电机车用的直流电可由井下中央变电所与整流后供给也可以在井底车场另设变电所供电。
        5) 从中央变电所高压母线上引出电缆对采区变电所供电。采区变电所设置降压变压器进行降压低压电能用电缆送至工作面配电点再分别送至采、掘工作面各个用电设备。
        2.浅井供电系统
        第二节煤矿井下供电的安全技术
        本章节主要讨论煤矿井下供电的安全技术。基本内容是触电的危险及其预防方法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危险及其预防方法矿井电气设备的工作条件。着重讨论预防触电危险的主要措施即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中性点禁止接地、保护接地和漏电保护。
        触电的危险性及其预防方法
         1、触电的危险性人身接触带电导体或因绝缘损坏而带电的设备外壳都可能造成触电事故。触电对人体组织的破坏作用是很复杂的。一般对人体的伤害大致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情况。电击是指触电后电流通过人体在热化学和电解作用下使呼吸器官、心脏和神经系统受到损伤和破坏。电伤是指由于强电流瞬间通过人身某一局部或电弧烧伤人体造成对人体外表器官的破坏。触电对人体的危害取决于流经人身电流的大小和时间流经人身电流的大小与人身电阻有密切的关系人身电阻的数值变电幅度很大取1000欧作为人身电阻的计算值我国目前采用触电电流与时间乘积的安全允许值为30毫安*秒触电电流的安全允许值为30毫安。
         2、人体触电有三种情况1.单相触电人站在地面上身体某一部位触及一相电源。在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的三相系统中如果不计对地电容且其他两相的绝缘非常好则单相触电时加在人体上的电压不高通过的电流很小。在变压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三相系统中加于人体的电压取决于人体电阻和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电阻的大小相对地中性点接地电阻很小时触电电压可达相电压。2.两相触电人的身体同时接触两相导线此时加在人体上的电压时线电压这种情况最危险。3.跨步电压触电当带电体接地时有电流流入地下电流在接地点周围土壤中产生电压降。人接近接地点时如两脚距接地中点有远近则两脚之间就有电压称跨步电压。跨步电压严重时也会造成触电。 3、触电的预防方法 预防触电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井下变压器及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中性点禁止接地  2井下电气设备采用保护接地3、井下电网采用漏电保护装置
        4、把带电裸导线安装在一定的高度避免人身接触的可能。《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大巷中自轨道平面至架空导线的高度不得低于2米在井底车场其高度不得小于2.2米。 5将各种矿井用电气设备、电缆接头等都封闭在坚固的外壳内。 6加强电动工具把手的绝缘。 7对于接触机会非常多的电气设备采用较低的额定电压。 4、防止人员发生触电事故的主要措施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23条的规定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一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2.对低压供电系统应加强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运行中供电系统的漏电保护这种功能灵敏可靠3.在正常工作中注意不带电作业保持作业地点的设备和电缆系统的接地装置处于完好状态4.严格执行停电作业制度不采用约时停电等不合理的停电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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