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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供电系统及供电安全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16日

         5、井下供电必须做到“十不准”的内容 
        一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二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三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四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五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保险丝六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斯检查不准送电七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八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九失爆设备、失爆电器不准使用十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四百四十五条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第四百四十六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第四百四十七条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第四百四十九条  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第四百五十条  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明一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地点。二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能。三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四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五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第四百五十一条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四百五十二条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中性点禁止接地的分析 井下变压器中性点是否接地是影响触电危险程度的因素之一也是影响井下电火灾与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因素之一。煤矿井下变压器中性点为什么不能直接接地一中性点接地容易造成人身触电的直接回路二容易引起相间、单相短路三中性点不接地触电时无回路四可以适当调节系统绝缘使人员接触的带电设备或电源电流量能控制在安全数值之内。 变压器中性点绝缘的供电系统在变压器中性点绝缘的供电系统中若人体触及一相带电导体时则通过人身的电流的途径时从电网一相经过人身入地再经过其他两相线路回到其他两相。变压器中性点绝缘的供电系统比中性点接地的供电系统在人触及一相带电导体时通过人身的电流要小得多。同时在中性点绝缘的供电系统中当发生一相接地时入地电流也很小从而使引燃瓦斯、煤尘的可能性大大减少。这些就是井下变压器禁止中性点接地的原因。在电网对地电容较大的情况下如果单纯强调提高网路对地绝缘电阻其结果不但不能减少通过人身的触电电流而且还会使通过人身的电流增加。为了弥补变压器中性点绝缘的供电系统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井下电网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 1、保护接地的作用 保护接地就是用导体把电气设备中所有正常不带电、当绝缘损坏时可能带电的外露金属部分和埋在地下的接地极连接起来。它是预防人身触电的一相极其重要的措施。保护接地的用是降低裸人身触电的可能性减少裸瓦斯、煤尘爆炸的可能性。 2、井下保护接地系统 为了提高保护接地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通常利用供电的高、低压铠装的金属外皮和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把分布在井底车场、运输大巷、采用变电所以及工作面配电点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在电气上连接起来这样就使各处埋设的接地极也并联起来形成一个井下保护接地系统。这样做不仅降低裸接地电阻而且也防止了不同电气设备的不同相同时碰壳所带来的危险因而提高了两相短路电流的数值保证过流保护装置可靠动作。 井下保护接地系统由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接地导线和连接导线等组成。设置在井底主、副水仓或集水井内的接地极称为主接地极。 为加强接地系统的可靠性在装有电气设备的地点独立埋设的接地极称为局部接地极。需要装设局部接地极的地点有一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二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三低压配电点或装有三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四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在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五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连接井底主、副水仓内主接地极的母线称为接地母线。井下各机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内与局部接地极、电气设备外壳、电缆的接地部分连接的母线称为辅助接地母线。从局部接地极引出的导线称接地导线。 对矿井接地系统的总接地电阻一般均不进行计算但必须定期测定。要求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得的接地系统总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欧姆。每一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接地系统或局部接地极之间的接地芯线的电阻不得小于1欧姆。 井下保护接地网的作用保护接地对保证人身触电安全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接地电阻的数字被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因此通过接地装置的有效分流作用就可以把流经人身的触电电流降低到安全值以内确保人身安全。此外由于装设了保护接地装置带电导体碰壳处的漏电电流经接地装置流入大地即使设备外壳与大地接触不良而产生电火花但由于接地装置的分流作用可以使电火花能量大大减小从而避免了引爆瓦斯、煤尘的危险。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四百五十三条  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非煤矿用高压油断路器用于井下时其使用的开断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2。 第四百五十四条  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 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 第四百五十五条  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第四百五十六条  井下配电网路变压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 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 第四百五十七条  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 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第四百五十八条  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有可靠的漏电、短路检测闭锁装置时可采用瞬间1次自动复电系统。 第四百五十九条  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二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三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电火灾产生的原因及预防方法 1、电火灾产生的原因 在煤矿井下由于电火花、电弧以及高温的导电部分往往会引起可燃物质的燃烧造成电火灾。 产生这种电火花、电弧及导电部分温度升高的原因如下 1灼热的导线。 2电路中导电部分各元件接触不紧密时接触电阻增大。 3变压器油绝缘水平降低。 4井下照明灯覆盖着煤尘使电灯散热不良温度升高导致煤尘点燃而造成火灾。 2、预防电火灾的方法 针对电火灾产生的原因可以采取如下预防措施 1按照允许温升的条件来正确选择、使用和安装电气设备及电缆 2为了防止电路发生短路及过负荷必须在电路中使用保护装置 3电气设备与电缆联接部分的接点经常检查和修理 4井下照明灯必须有保护罩或使用日光灯。 瓦斯、煤尘爆炸的预防方法 1将瓦斯和煤尘的含量严格控制在非爆炸的范围内。 2对电气设备采取严格的防爆措施使电气设备设置在有爆炸性混合物的煤矿井下不会引起矿井瓦斯、煤尘爆炸。 3完善井下供电系统的保护装置预防电气设备及电缆线路产生短路故障。 4建立和健全各种有效的安全制度及操作制度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及系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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