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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必须“严实细”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30日

煤矿生产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是煤矿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煤矿企业获得效益的首要条件。煤矿企业的效益体现在社会效益和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从社会效益来说,它标志着一个企业的整体形象,煤矿企业只有安全、可靠、稳定、优质地出煤,才能给广大用户带来效益,从而给整个社会带来效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从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来说,安全就是效益,一个煤矿企业发生了事故,就会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这自然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从安全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往往一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会带来四元的间接经济损失。因此,煤矿的安全管理必须“严、细、实”。
        首先要“严”。煤矿企业要发展,如果没有安全生产为之保驾护航,那么一切都是可望不可及的水中月、镜中花。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到位,取决于各级管理者的责任心,防范意识到位,安全生产就有保障,反之,各类事故将会接踵而至。从多年来煤矿的伤亡事故中可以看出,由于设备不安全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较少,大量的事故是违章操作、监护不力和安全措施不力引起的。在现实工作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个别单位和人员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时,面对当事人的苦苦哀求,管理人员总是心太软,往往动了恻隐之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监管不力,流于形式。事故一旦发生,部门之间互相指责,扯皮现象严重,个个都怕承担风险,怕承担责任,此时,他们的责任心不知跑到哪去了?
        作为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在安全管理上应该有一种对企业负责、对员工负责的态度,对一切诱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均应重拳出击,铁面无私,一抓到底。安全管理人员要杜绝同情心,同情心换不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怜悯之心终会害人害己;而严格的安全措施和规范,虽会对某些人的经济利益造成暂时的阵痛,但通过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就会促进今后的生产,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笔者呼吁,我们的各级煤矿管理者,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牢记煤矿安全生产靠的是责任心,抓煤矿的安全管理要杜绝怜悯之心,千万不能心太软。
        其次要“实”。企业安全生产中发生的一些事故多为人为责任事故。究其根源,违章和习惯性违章的潜在性是主要原因。有些细小的违章行为,表面上看似乎微不足道,但长期重复作业中逐渐形成的不安全和不规范行为,以及没有发生事故产生的麻痹侥幸心理往往成为安全隐患,一旦与某些不安全因素相结合,发生事故就成了必然。
        常言道:“习惯成自然。”习惯性违章行为多是初次违章没有得到纠正,再次违章没有受到处罚,第三次违章没有发生事故,久而久之就养成了根深蒂固的不良习惯,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因违章已成为习惯,让习惯性违章行为转化为遵章更有一定难度,我们须把反违章和杜绝习惯性违章作为一项常抓不懈、实实时时的工作。
        在一些企业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应有尽有,关键在于要不折不扣地、实实在在地执行到位。安全管理强调以人为本,一切制度都要靠人执行,没有责任制的层层落实和强有力的执行力,再完善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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