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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工有“十项权利”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06日

(一)、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
(二)、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
(三)、不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
(四)、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
(五)、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
(六)、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
(七)、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
(八)、检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
(九)、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
(十)、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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