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爆破材料、器具是否满足突出矿井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储存、发放、运输,爆破作业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 地测防治水专业
(1)防治水制度及机构人员配备是否齐全;探放水是否落实“三专”制度;是否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2)是否落实探放水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开采防隔水煤柱,是否查明老窑水、采空区积水及承压水导水通道,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等。
(3)各采掘工作面、主要排水泵房排水设施安设是否符合要求,底板注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是否落实《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3. 顶板管理专业
(1)采掘工作面数量、开采顺序以及采煤方法工艺、支护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是否未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煤矿分类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号)要求核减产能。
(2)采掘工作面现场支护形式与规程、措施要求是否一致,支护质量是否达到要求,遇到应力集中区、顶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是否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是否落实《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4. 机电、运输专业
(1)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完善可靠;矿井供电是否安全可靠,提升运输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
(2)局部通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规定。
(3)各采掘头面、采区轨道、回风巷机电设备防爆性能是否稳定可靠,各采掘头面、矿井及采区主要排水泵房排水设施是否完好、供电系统是否稳定可靠。
(4)斜巷运输各项安全保护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严格做到“行车不行人”。
5. 安全管理专业
(1)矿井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急救援队伍,或与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配备应急救援装(设)备,预案管理、演练、应急培训是否符合要求等。
(3)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投入用于隐患治理情况;是否制定安全费用计划并纳入全面预算;是否按原煤产量及时、准确从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是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是否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费用等情况。
(4)是否按规定进行全员培训教育;煤矿矿长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依法签订煤矿劳动用工合同。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完善并严格落实;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按照等级进行登记上报;重大隐患治理的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是否到位。
6.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
(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
(3)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
四、方案实施要求
1. 各隐患排查组、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对井下各作业地点逐头面进行排查,排查工作要与河南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和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相结合,确保我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不走过场,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安全检查问题深入有效。
2. 重点排查整治生产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安全没有把握的采掘头面坚决、设备和装置坚决停产整顿并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整改隐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该查出而未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矿将对相关单位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3. 各排查组联系人负责将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与排查问题五定表一并存档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