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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从业人员入井须知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07日

一、入井须知
    (一)入井前的准备
    新工人入井前必须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须在老工人的带领下熟悉井下工作环境,掌握本工种技能,四个月后方能独立作业;其他人员也须按规定每年复训,复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并须取得合格证。
    井下作业人员都应配备矿灯、自救器、绝缘靴、毛巾、矿工帽、工作服等完备的井下作业防护装备。工人入井前,需要休息好,注意饮食,精力充沛。
     1.井下作业人员应知、应会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矿井概况
     (3)本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质量标准
     (4)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各种灾害的自救互救方法及避灾路线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
     (6)自救器、避难硐室、压风自救装置、救生舱等的使用
     (7)矿井安全设施、报警系统、信号、安全标志
      2.开好班前会
      3.入井前严禁喝酒
      4.严禁携带烟卷、火柴、打火机及其它引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
      5.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6.严禁携带非防爆手机、随身听等电子产品下
      7.严禁不能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及其他重症病患者入井。
      8.入井前要穿好工作服,穿好胶靴(鞋),需要带手套的作业人员还应戴好手套,它可保护手部免受伤害,脖子上围一条毛巾,在有淋水地区工作或湿时凿岩、喷雾洒水的工作地点的人员还应穿好雨衣。
      9.戴好矿工帽
      10.拴好皮带。矿灯的灯盒、自救器都串在皮带上并拴在腰部,松紧适当。
      11.领取矿灯
    12.领取自救器
    13.领取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
    14.携带好工具。刃具、尖锐的工具必须用护套包好,防止乘车或行走时碰伤他人。
    15.自觉接受入井前的检身
    (二)井下乘车安全
    1.乘罐笼入井须知
     乘坐罐笼上下井时,要遵守乘坐罐笼的有关规定,服从有关人员的指挥,排队按次序上下。进入罐笼后,要关好罐笼门帘,身体任何部位、工具、材料等伸出罐笼。罐笼运行时要站稳扶牢,不准向井筒内抛任何东西,以免发生危险。没有得到井口检身人员、管理人员和把钩人员的许可,不准擅自乘罐和随便司发信号停罐或开罐。任何人不准超员乘罐。装运材料和矿车的罐笼一律不准乘人,运送人员的罐笼必须专用,不许人料混运。乘吊桶上、下井时,要拴好保险带,严禁坐在吊桶边缘上,要等吊桶停稳,井盖门关好后,才能上、下吊桶。
    2.乘坐斜巷人车须知
     必须在有明显标志,光线充足的专用人车车站或侯车平台上、下车。乘车时必须遵守乘车规定,听从跟车人员指挥。在乘车地点依照先后次序等车,待人车停稳后,得到把钩工许可方可上车。上车后不得挤占跟车人位置,应在跟车人座位后依次坐好,座位满员后,不准挤乘,门口不得站人扒乘。乘车人应将随身携带的工具物品放稳妥,不能随意靠在车窗座位上,更不能露出窗外。发出开车信号后,不准上下车,更不准在人车行驶途中扒上跳下。
    3.乘坐架空乘人装置须知
     必须在专门的乘人地点乘坐,人员乘坐要保持一定距离,间距要大于5米。乘车人在运行途中要坐稳,手要抓牢,脚要蹬在踏板上。不要乱摆动身体,防止引起吊杆摆动,造成吊干与牵引钢丝绳脱钩,摔伤乘人。携带的工具不能垂直于运行方向放在腿上,应一手抓吊杆,一手拿住工具。设备运行中乘人不得用手脚触碰巷帮、巷底及临近的其它物品,避免意外挂伤。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严禁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坐。应在设有保护装置的专门下人地点下人。
    4.乘坐平巷人车须知
    乘坐平巷人车入井的人员必须听从人车管理人员的指挥,在人车站按先后次序上车,不准拥挤。在人车已发出开车信号时不准上下车。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在人车运行时身体的任何部位和所携带的工具等物品都不可露出车外。人车在行驶中和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严禁在机车头上或扒蹬在车厢连接处。严禁超员乘车。除专职人员外,任何人不准乱发停开车信号。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三)井下行走注意事项
    1.在大巷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准在轨道上行走。车辆通过时,要停止前进,靠帮躲避,或进入躲避硐暂避,待车辆过后再走。横穿轨道时要注意左右瞭望,发现有车辆运行时,要停止前进,做到人给车让路。
    2.在井下通过有人作业的巷道时,必须事先联系,经作业人员允许并停止作业后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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