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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抓好煤矿安全生产

作者:吴敏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26日

站在一个曾经从事过煤矿技术员、一个正在从事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人员、一个曾经发生较大事故煤矿监管联系人的角度,通过从事几年的煤矿井下技术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加上所联系煤矿发生了较大事故后,自己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简单查阅了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资料,谈几点关于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我在网上查阅资料过程时看到许多同志都谈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现予复制如下:
一、煤矿企业本身管理的建议
1、抓好系统设计和规程编制
  要想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程度,首先要抓好系统设计,系统设计要力求规范,简单,环节少,直观性好。第一,要抓好矿井整体设计,设计要合理,布局要简洁明了,不能搞得太复杂,设计复杂会给施工带来困难,增加投资,增加环节和设备,否则会给矿井管理带来长期难度。第二,抓好现场生产采掘布局设计,现场采掘布局力求简化,巷道能直则直,能平则平,尽量减少弯曲起伏。采面布置要正规,系统要合理,避免出现捎带采和穿采现象。第三,抓好通风系统,一是要保证风量充足,与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相匹配。二是通风系统要合理,要按照风流特性设计通风线路,尽量缩短通风路线和减少通风阻力。三是要抓好通风设施管理,通风设施安设建造要规范合理,通风设施宜少不宜多,多了不仅管理困难而且风流不稳定。第四,抓好提升运输系统设计,提运系统要简单流畅,做到设备少,用人少,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周转环节。第五,抓好供电和排水系统,供电排水系统要做到要做双排双供,供电排水系统要可靠稳定。其次要抓好作业规程的编制,规程编制要周密细致,要紧贴现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措施,做到生产组织合理,工艺先进,流程顺畅,具备超前处置问题的预见性和隐患治理的可控性。
  2、提高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安全生产工作非一朝一夕之事,长治才能久安,因此必须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一要抓好制度的建立与落实工作,无规矩不成方圆,要想做好一件事情必须有可靠的制度作保障,安全工作更是如此。要想长期抓好安全工作,不能靠人管人,因为人不但有惰性且精力有限,必须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系统的管理制度,使人人都知道制度,人人都遵守制度,人都按制度办事,形成一种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长效机制。制度建立了,就要抓好执行和落实工作,以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要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不仅是口号,更是责任义务,要逐级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的责任、压力、义务分解到基层、个人,使各级都认识到抓好安全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要抓好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为天,质量为本,由此可见抓好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在生产过程中要重点抓好施工质量,施工要高标准,严要求,严把关,严考核,严验收,杜绝伪劣工程,消灭不合格品,提高工程质量,从源头上减少隐患,消除事故。四要加强现场精细化管理,现场管理要做到程序化规范化,现场每一道工序环节,每一件事情任务,每一处设备物品,都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操作、管理,严禁违规反程序工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五要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好坏,有无问题,要通过监督检查来发现,因此隐患排查治理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煤矿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检查的频率、广度、深度、力度来达到消除隐患,预防事故的目的。六要提高员工素质,人是安全工作的主题,人的素质高低决定着事情的成败,具备一批高素质的能干、会干、且干得好的员工队伍,对提高矿井安全工作至关重要,因此要加大对职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技术水平、综合素质、自主保安能力,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识险除患的能力。七要抓好企业文化建设,企业管理的最高境界不是制度约束,而是人的素质的提高,把制度变为自觉,把制度变为无形,这要不断加强职工的思想素质教育,提高职工的修养觉悟,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把遵章守纪切实变为自觉行为。八要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安全预警机制对减少事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套完善的安全预警机制能够防止事故发生,阻止事故扩大,因此要建立一个预测全面,措施完善,机构健全的安全预警机制。
3、加强基础技术管理、提高矿井装备水平
安全生产科技先行,要想提高矿井安全水平,就得不断依靠科技进步,矿井装备的持续改进和提高,离不开技术的支撑和设备的保障。首先要培养吸纳一批生产技术骨干,配足配齐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培训,达到业务精、技术强、水平高。其次要抓好日常技术基础管理工作,重点抓好规程、图纸、资料、数据、台帐的设计、编写、填绘、收集、整理、审核、批复工作,要提升档次水平,提高业务质量。达到针对性高、操作性强、实用性好。第三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技术工作要紧跟现场,指导好现场生产施工,技术工作要有先进性、超前性、安全性,使技术管理工作贯穿于生产全过程。第四要不断引进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改善矿井装备水平,提高矿井抗灾减灾能力。一是要提高危险源的识别监测监控能力,在预测到的隐患地点安设监测监控设备,时刻掌控隐患变化情况,做好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二是要不断完善改进矿井装备,安装使用一些科技含量高、产品质量好、安全性能可靠的设备,提高矿井安全水平;三是要借鉴推广一些新的生产工艺,如支护工艺、生产工艺、作业流程等好的经验做法,用以提高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程度。
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管理的建议
1、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始终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定位和作用,党的十七大又把安全生产列为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切入点和着力点。这就要求我们煤矿各级干部要从政治高度、大局高度、战略高度来认识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安全高于一切,安全重于一切,安全先于一切,安全影响一切”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把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现场、放在区队、放在班组,逐级负责,传递压力,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安全现场管理,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促进矿井安全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2、突出重点,强化管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一通三防”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点。要认真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坚持以风定产原则,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要重视瓦斯综合治理,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管好防治设施,用好抽排技术设备,确保整体系统发挥作用。要坚持定期召开“一通三防”专题分析会,组织“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开展“一通三防”会战活动,提高通风专业安全管理水平。要坚持严格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和“巡回检查瓦斯”制度,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断电撤人。同时,也要加强综合防尘管理,完善洒水系统,完善隔爆设施,完善防尘措施,严防煤尘堆积超限。
3、精细管理,稳步推进,以质量标准化促进安全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不仅是企业发展生产的基础,也是搞好安全的基础,更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要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首先,要提高干部职工对质量标准化重要性的认识,从干部做起,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好生产过程中的标准化和职工操作规范化,以掘进质量为龙头,以采、掘、机、运、通、地测质量为重点,抓点带面,稳步推进。其次,要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提升质量标准化建设力度、档次和水平,努力实现安全高效型,稳定和谐型,学习创新型和基础管理精细化,技术装备现代化,人员培训制度化,行为规范军事化,井下治理工厂化,地面建设园林化。第三,要坚持开展班评估、旬检查、月验收和评优评差制度,高标准、严要求,从严从细落实责任,奖罚到位,促进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点线面达标向全员、全过程达标转变。第四,要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做到精细管岗、精细管人、精细管心、精细管事、精细管物,向精细化管理迈进,实现质量达标准,安全创水平。
4、面向基层,强基固本,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树立“只有不到位的管理,没有抓不好的安全”的思想,抓基层,抓基础;抓制度落实,抓各级管理人员责任落实,向管理要安全,向安全要效益。要加强生产组织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定编、定员、定额组织生产。要加强“四位一体”管理,认真落实“安全验收确认开工制度”,建立和落实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质量验收员职责,严格生产作业现场开工、收尾和生产过程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在开工验收单上签字准许生产,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环节和每一道工序,做到不安全不开工、不生产。
5、强化监督,严细检查,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监督检查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要创新安全检查考核思路,坚持事前预防、过程控制和事后监督并重。加强安监队伍建设,首先要严格安检员管理和考核,坚持每班三汇报、每周一次业务知识学习、每月综合考评制度,开展评优评差活动,对考核不合格、责任心不强的人员坚决调离。其次是鼓励安检人员发扬敢抓敢管和“宁让职工骂红脸,不让职工哭红眼”的务实作风。特别是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理解和支持安检人员的工作,关心、爱护安检员的生活学习,调动安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安监队伍。要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要从事故源的防治入手,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做到消除隐患于未然。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下达隐患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间,提出意见措施,按照“五落实”原则限期整改,对危及安全、质量低劣的工作地点,立即停产整顿,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6、文化铸魂,强化灌输,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安全工作是一项科学严密的系统工程,要打造本质安全矿井,实现安全生产,基础在队伍,落实在现场,根本在于文化的引领。要在抓好职工安全培训、技能培训和日常 的同时,广泛开展职工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采取编印安全文化手册、安全文化研讨、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灌输安全文化理念、实行个人安全承诺等措施,开展拍摄职工全家福、征集安全亲情寄语、举办安全文化娱乐活动等形式,教育职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文化涵养,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形成自保互保、以安全生产为荣的良好风气,营造理念引领、培训提升、行为养成、环境感染的安全文化氛围。积极推广和应用企业安全文化,使企业安全文化和安全管理有机结合,用安全理念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约束职工的安全行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三、安全思想源头管理的建议
1、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有些人将它们对立起来,视为一对矛盾,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和片面的。安全与生产之所以不是一对矛盾,就是因为它们根本不是对立着的双方,安全生产相相互依存关系,安全是伴随着生产而言的,没有生产就没有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就不能生产。人们常说:“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就是这个道理。
在认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我们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用对立统一的观点来观察、分析事物和现象,既要承认安全与生产存在着本质的必然联系,又要承认安全与生产之间存在着区别,正确理解与掌握安全生产的辩证关系,反对形而上学,只见局部、不见整体观点,杜绝把安全与生产完全割裂开来的片面孤立的思想,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必须克服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为天,安全至上,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到实处,落实到井上井下的全方位、全过程。
2、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就煤矿整体工作而言,经济效益是中心,这是企业全部工作的目的和归宿,但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不安全不能生产。煤矿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煤矿的效益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煤矿的效益主要来自于煤炭生产,如果没有安全保证,生产煤炭就是一句空话。事实上,一个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如何,必须会影响企业的效益。企业发生事故总要或多或少造成经济损失和伤亡,还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去处理。这本身就是直接的经济损失。
此外,由于工亡事故的影响,职工人心不稳,出勤难以保证,生产难以进行,这也是无法估量的损失。由此可见,安全生产对煤矿至关重要。但是也应看到,安全毕竟不完全等于经济效益,安全上去了并不等于经济效益就能提高。由于有的国有煤矿多年来在计划经济模式下运行,企业效益低下,亏损严惩,因此必须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降低生产成本,保证煤炭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事实证明,效益与安全是煤矿企业的两项根本性任务,企业领导必须坚持两手抓,要以安全保效益,以效益促安全,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厚此薄彼。
3、硬件与软件的关系
安全生产中的硬件与软件是指装备与管理两个方面。搞好安全生产没有先进的装备不行,这是安全生产中的硬件。随着井下采拙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硬件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综采综掘机械化已经在安全生产中显示出它的优越性,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硬件水平的提高,为了搞好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抓好硬件的同时,我们也要注重狠抓软件建设,深安全管理,狠抓职工培训,促进职工队伍安全素质的提高,把硬件与软件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成为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但也必须看到,同样的装备,同样的条件上,同在一个矿生产,有些班队平安无事,有些班队则发生事故。其原因就是没有处理好硬件与软件的关系。实践证明,硬件仅仅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在抓好硬件的同时,不能放松软件建设。必须坚持“装备、培训、管理”并重的原则。
从网上看了以上同志的种种建议,我觉得很有道理,说的很具体也很有针对性。在这里我也谈几点关于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翻开《煤矿事故案例与分析》,案例中的较大、特大及以上事故基本上都是违章造成的,都是可以通过加强日常管理来避免的,现实中的违章不是每次都会造成事故,但是事故往往都是由违章引起的。细细观察你会发现:较多的县、市、区和灾害重的煤矿企业,隔一定时期就会发生事故,原因是什么,就是思想麻痹大意,管理逐渐松懈,才导致事故发生的。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物的不安全状况。物的不安全状况是无法改变的,只能通过日常管理来改善,提高不安全状况管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通过总结和积累、血的教训来不断提高的。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只要加强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规章、规程、制度、规范,杜绝“三违”,还是可以保证安全生产的。俗话说:“打蛇打七寸”,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也是一样,要抓煤矿安全生产的“七寸”,煤矿企业的“七寸”在那里呢?煤矿要安全,安全要靠管理来保证,所以煤矿的安全就在管理上。而管理最终要靠人来抓,抓安全无非也是两种人在抓,一是煤矿企业本身的管理人员在抓,二是政府部门的监管人员在抓,从国务院到省、市、各县区、再到各乡镇,政府层层级级各级领导都在抓安全生产,但最后都积中在一个点上,就是煤矿企业,而煤矿企业就是矿主,任何煤矿都只有一名矿主(董事长)。所以抓安全就得从矿主抓起,从思想源头上抓起,树立了正确的安全思想,安全生产工作才抓的好,只要煤矿大的安全生产方向不错,矿主重视安全,不违章指挥,严抓“三违”,安全生产工作还是有保证的。换句话说:抓住矿主,安监部门就等于抓好了安全生产工作,因为煤矿消除安全隐患才能保证安全生产,煤矿的安全隐患只有矿主才能组织整改。上面有许多同志都讲了一些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管理措施和办法。下面我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谈点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一、煤矿企业的管理
煤矿是个高危行业,井下存在着五大自然灾害,煤矿作业环境十分恶劣,危险源无处不在,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我们南方的煤矿,年生产能力比较低,规模比较小,矿口数量比较多(去年搞完整顿关闭后,矿口数量较以前有所减少),办矿人通常都是本地人“暴发户”,个人素质不高,且缺少煤矿技术人员,矿主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都相当有限,更有甚者连自己名字都不会写,还有些矿主更是外行指挥内行,净是违章指挥,这更增加了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难度。
现在从国家的政策上看,国家对煤矿企业还是很重视的,要求煤矿恢复生产,调煤保电,消除电煤紧张,又对突出矿井的地面瓦斯抽放系统进行了一定金额的补贴,这一系列举措足以证实政府对煤矿企业的重视,这即是恨又是疼,煤矿企业是高危行业,而且每年都有较多煤矿矿难,对社会和人民都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和危害,但我国目前还离不开煤炭资源。
煤矿企业是个大的集体,是由很多人组成的一个安全生产体系,要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其实也是抓好这些人,这些人是煤矿企业最直接的管理人员,也是最直接的受益人员。再翻开《煤矿事故案例与分析》看看,案例中有许多煤矿事故都是在停产整顿中发生的,煤矿停产后,煤矿监管部门总要打开绞车锁让煤矿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吧,煤矿监管部门对每个停产整顿矿井都是要求只能从事隐患整改工作,在没有复产验收以前,严禁组织违法生产活动,但案例中停产整顿时发生的事故大多是违法生产导致的,为什么会有这种非法生产现象呢。煤矿企业不同于其它的非煤矿山,煤矿井下系统复杂,巷道比较多,而且大多为木支护的巷道,如果长时间停产,井下巷道不维护就容易垮塌,这也就是为什么煤矿矿主很怕停产的原因。加上有些矿主为了节约电费,把矿井抽风机和井下的局扇也停了,更增加了新的安全隐患,因为巷道本身受压垮塌,通风系统受损,煤矿再停风,井下巷道就成了不通风的盲巷,积聚着大量的瓦斯和有害气体,恢复整改时,如果矿主安排人员直接对工作面开启局扇进行排瓦斯,就是“一风吹”,瓦斯浓度立刻就能达到爆炸浓度,假设机电设备失爆等原因引起火花,将会直接引发瓦斯事故。另外煤矿恢复整改后,真正的经过一段时间的安全隐患整改,隐患也就基本能整改到位了,也就能复产验收了。但煤矿现在是“五证一照”,政策规定其中任何一个证照过期都是不合法的,都不能进行复产验收,而“五证一照”的证件有效期一般都不是很长,所以煤矿企业每年花在办证上的时间都不少,但办证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比较复杂,通常办一个证下来就得几个月,等这个证办出来,那个证又过期了,所以较多煤矿都是因为这一关而不能通过复产验收。真正的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煤矿基本无大的隐患可整,煤矿企业每个月的开支那么大,职工工资、招待费、电费、材料费、办证所交的费用,矿主会觉得心理不平衡,以前每个月都能产生利润,但现在是付出大,无收入。矿主就会想“打擦边球”,你政府不允许我生产,我就不让你知道我生产,你白天来查我,晚上总不会来查吧,你有驻矿安监员,我想办法打通关节就是了,就是这种思想,许多煤矿都是白天假装整改,晚上大量生产,想多出产量,保证本月煤矿企业不亏损,往往就是这种心态,为了多出产量,连以前采取的安全措施,可能到现在就不会采取了,可能以前全井撤人地面放炮,现在也就在井下放炮了,种种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的心态,是导致煤矿事故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政府虽然派出督查组,宣夜的巡查,但确属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思想根源没有得到消除。针对这种情况我认为:
1、政府应缩短煤矿企业停产整顿时间(因为不管你停多长时间,煤矿最终还是要恢复,并非关闭),停产时间越长安全隐患就越多,停产时间越长,矿主的心态就越不平衡,越会偷偷摸摸大搞生产,越会违章指挥,越会违章作业,挺而走险的做法和侥幸心态最容易引起安全事故。
2、国家政策应摘下“有色眼镜”来看待煤矿安全生产,不必要“谈虎色变”,煤矿安全事故是可防可控的,事故是有预兆的,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还是可以保证安全生产的。煤矿也是就业岗位,能解决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在某意义上煤矿企业还为国家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煤矿“三年整顿关闭规划”就在去年一年内搞完了,现在煤矿数量减少了,但质量比以前提高了,要求也比以前提高了,所以我希望国家的政策也应该放宽松点了。国家的政策不宽松,地方政府哪敢同情煤矿企业,动不动就要追究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所以现在煤炭为什么那么紧翘,煤炭价格为什么那么高,电煤为什么那么紧张,就是因为政策对煤矿太不利了,煤矿根本就出不了产量,物以稀为贵。2005年广东省竟退出了煤矿的舞台,把全省的煤矿都关了,这足以看出国家政策对煤矿如何不利,足以看出政策对煤矿的“谈虎色变”。
二、煤矿矿主的管理
煤矿矿主是一矿之主,是安全生产的总指挥(董事长),煤矿企业只有矿主说了算,而现在政府的管理是煤矿矿长负责制,现在一般都是矿长负责组织井下的安全生产工作,矿主负责管理矿外的关系协调,如今的煤矿矿主都是幕后“摇控”指挥,矿长都是聘请的,矿主长期不在矿,加上资金的大量投入,矿主不得不向煤矿矿长及管理人员施加完成每月煤炭产量的压力。而矿主通常是不懂煤矿,很少下井,甚至从来不下井,对煤矿井下的实际情况并不知情(矿主其实很怕发生事故,但更怕企业亏损,煤矿井下的安全管理矿主并不知情,不知者无罪,无知则无畏)。煤矿矿长明知井下由于安全原因不能盲目生产,完不成当月的煤炭产量,但迫于矿主的压力,不得不铤而走险。矿长没有实权,经济权在矿主手上,矿长只要不听指挥,可以立刻让矿长“下马”,而矿主挣了钱,矿长不干了,再多花点钱请一个就是,所以现在的煤矿矿长实际上已经成为了一个摆设,形同虚设,换句话说:万一煤矿出了问题,是你矿长没有管理到位,由你矿长承担责任,于矿主无关,矿主大不了就是多花点钱摆平事故。而在事故责任追究当中,也是查矿长没有管理到位,并不会查矿长为什么没有管理到位。现实的这种状况是造成煤矿事故的主要危险源。针对这种情况我认为:
1、煤矿矿长必须是煤矿矿主(董事长),办理各种证照时必须采用矿主实名制,实现利润与风险平等,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瞎指挥、乱指挥。
2、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必须加大日常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力度,随时给矿长和矿主敲响安全生产警钟,增强其安全意识和利弊意识。
3、煤矿企业出了事故后,要严格事故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人,采取硬手腕,直接处理矿主,消除矿主有钱买替罪羊的念头,从而增强其安全意识,让其它煤矿也受到教训。
4、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煤矿事故的行政处罚力度,事故出于麻痹、松懈,安全源于警惕,矿主为了效益不重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置矿工生命安全于不顾,让矿工家破人亡,就应该加大对矿主的行政处罚(特别是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让矿主倾家荡产,要起到个震摄作用,杀一警百,要让所有的煤矿矿主都吸取事故的严重后果、教训,即使矿主花钱买个替罪羊,避免牢狱之灾,但巨额的行政处罚,足以让矿主心惊胆战、不寒而栗。
5、政府现在出台的煤矿矿长必须持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文凭的人才能担任,我认为某种程度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煤矿幕后指挥是矿主,所以我认为根本还是在于:要让矿主来担任矿长,要提矿主安全意识和管理素质,矿主可以不懂煤矿专业技术知识,但矿主不能瞎指挥、乱指挥。
三、煤矿工人的管理
煤矿“三违”其中一条就是违章作业,井下工作永远都是矿工在做,要消除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就得从煤矿职工抓起。煤矿井下的实际情况,只要下过井的人都知道,井下环境相当恶劣,危险系数也大,很多人都不愿意下井,至使煤矿缺少专业技术人员、缺少高素质人员,煤矿也只有以高工资来请煤矿工人,这也是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工资比其它行业工资捎高的一个原因。现实的煤矿企业职工,大多都是低素质人员从事高风险作业,许多职工不识字,更谈不上煤矿职工自学提高自身素质的问题,更有部分素质差的职工甚至分不清矿老板是不是在违章指挥,因为无知则无畏,更谈不上自己是不是已经违章作业了,所以要从根本上提高煤矿职工素质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说句心里话,煤矿工人真的是很伟大“活在阳间、工作在阴间”,真的可以说是最苦、最累、最危险的作业人员,针对这种情况我认为:
1、光对职工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是不够的,因为他们基础太差,还应该多开会,多讲解事故案例,多吸取事故教训,让职工从骨子里畏惧事故、畏惧违章,逐渐的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消除违章作业。
2、坚持每班进班前讲安全隐患,讲注意事项,让安全生产的警钟长呜不息。
3、煤矿管理人员要加大煤矿自身检查与处罚力度,发现职工违章作业,应铁脸无私,进行处罚,表面看是严,但实际上是爱,是执行“三不伤害”的最好办法。
四、煤矿管理人员的管理
煤矿管理人员是煤矿企业自己管理,不应该在这里浅谈,但我曾经也是煤矿管理人员,谈点建议给煤矿矿主,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现在规模稍大的煤矿企业都是成立煤业集团公司,煤矿管理人员大多都是聘请的;而乡镇煤矿则大多是私营合伙股份制企业,从矿主到矿长、副矿长、再小到值班长都有股份。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其实真真正正是煤矿管理人员在抓,矿主是总指挥,矿长是执行总指挥,而副矿长及管理人员则是分管领导和具体实施人,细化到了每个班每个组以至每个工作面,安全生产时时刻刻都离不开煤矿这些管理人员,只要管理人员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漏洞,就容易形成隐患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为此我认为:
1、加大资金投入,增强管理人员积极性。现在是经济时代,更高的付出才能换回更高的回报,高待遇不怕请不到好人才。更高的待遇更能激发一个人的工作热情。相反,管理人员不力,不但抓不出产量,万一引起一个事故,对煤矿将是致命的威胁。所以希望矿主们好好算算帐,现在煤矿死亡一人赔偿就达几十万,加上罚款、停产整顿、暂扣证照等,将近百万,煤矿要出多少产量才能挣回这上百万元。
2、创新管理机制,增强其责任心。①矿主可以通过产量、井下安全动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程质量等一系列细则与管理人员工资挂钩,增强其责任心。②还可以通过参股方式合伙经营,增强其责任心。
3、严格奖罚制度。①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压金制,现金或从月工资中扣除,年内安全生产达标则从重奖励,出现伤亡事故则全额扣除,严重者将依法送至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②每月或每季开展安全评优,每月在安全的前提下超额完成产量予以奖励,出现老隐患老不改,则处罚责任人。③为煤矿安全生产方面作出特别贡献的,应予以奖励。
五、驻矿安监员的管理
像郴州地区煤矿驻矿安监员的作用还是得到了较好的肯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煤矿分别派驻了一名驻矿的安全监管人员,驻扎在煤矿一线,每天对井下的实际情况进行监控掌握,并每天向煤矿监管部门汇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煤矿监管部门耳目的作用。但再看看事故煤矿的驻矿安监员,他们也是每天下井,每天向监管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那为什么又发生了事故呢,是驻矿安监员的素质差,发现不了安全隐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再往下查,不难发现,大部分事故煤矿的驻矿安监员都有在矿兼职拿工资的现象,俗话说:“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软”,驻矿安监员的这种行为,无疑给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给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耳目蒙上了一层厚厚的纱布,使煤矿安全监管失控。那么驻矿安监员为什么要兼职?我们先来分析一下驻矿安监员的身份,驻矿安监员是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通过考试、面试选拔上来的驻矿监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监管素质,不是每个在煤矿工作过的人就能够胜任,这批人通常是国有矿的中层管理人员或相关院校毕业生,国有矿改制后就出来应聘工作了(国有矿改制后上层领导一般是调到另外的工作岗位任职,中上层能力强的管理领导则被私人老板请到煤矿搞管理,还有部分中层管理人员,打工又面子过不去,改行又负担重),但这批中层管理人员通常具有一定的井下管理经验,和技术指导经验,在煤矿企业都能干实事,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又能吃苦耐劳,要求也不高,煤矿企业一般都喜欢这批人。这批人在国有矿一摸爬滚打通常就到了中年,上有老下有小,负担基本上都很重。煤矿这个特殊的行业,煤矿也只有以高工资来请煤矿工人,现在煤矿下井的职工通常都有三四千元一个月工资,其它的管理人员基本上也有两三千每月,没有这么多,职工就不下井,驻矿安监员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作,心理能平衡吗。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聘请的这批驻矿安监员(中层管理人员),工资是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向煤矿收取再发放给驻矿安监员,通常是一千至两千元。现在社会的消费,一千至两千元在煤矿天天下井我认为是少了点,但政府政策是这样要求。驻矿安监员每天是生活在煤矿,驻矿安监员本身具有井下管理经验和技术指导经验,煤矿就比较喜欢,加上驻矿安监员又是煤矿监管部门派来的,煤矿企业都想着法子跟驻矿安监员套近乎,让驻矿安监员少汇报点安全隐患,免得煤矿监管部门的领导来处罚,加上驻矿安监员工资低,这样较多的驻矿安监员就在煤矿企业兼了职拿工资,一唱一合的搭配,“猫和耗子竟搞到一块了”,但是煤矿监管部门通常很难发现(一是驻矿安监员不承认,二是矿主包庇,三是各种报表中又没有他的签名),这个安全生产情况汇报还能真实可靠吗?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领导还能通过驻矿安监员及时准确的掌握煤矿井下动态吗?针对这种现象,我认为:
1、从根本上解决兼职问题,我认为还是要提高待遇,驻矿安监员是个特殊的工作岗位,起到了咽喉、耳目的作用,你不提高工资待遇,他们就兼职,因为煤矿喜欢这类能干实事的人,就算你经常调换驻矿安监员岗位,用不了多久驻矿安监员就能熟悉井下的实际情况,仍会出现兼职的现象,就算你把他炒了,他到其它煤矿搞管理也行。驻矿安监员的工作经费困难,但我认为还是有办法的,“羊毛出在羊身上”(其实工资是一样的:政府从煤矿收取驻矿安监员工资,驻矿安监员再到煤矿兼份职拿份工资,煤矿同样是出了两份工资,政府何不一次性收取“两份工资”呢),万一煤矿出了一例安全事故,赔偿加处罚就是个天文数字,哪还差这点驻矿安监员工资,虽然驻矿安监员不是百分之百能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但至少是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第一道安全防线。经常调换工作岗位我认为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调动不好,还会弄巧成拙,一是驻矿安监员熟悉煤矿毕竟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没有完全熟悉煤矿的情况下,发生未知事故是很有可能的;而长期在一个矿工作,对煤矿的隐患知根知底,工作上也是得心应手;二是部分驻矿安监员对工作调换安排抱有情续,在工作中就容易出现失误造成事故;三是驻矿安监员与煤矿矿主的关系一直比较难处理,长期在一个矿干的话驻矿安监员与矿主已经磨合了,要是换岗的话,至少要一段磨合时期,如果是“猫和耗子搞到一块” 矿主当然高兴,如果驻矿安监员坚持原则,如实汇报,部分不通情达礼的矿主则给脸色看,甚至为难我们的驻矿安监员,曾经我们辖区就有这样一例事,矿主曾对我们的驻矿安监员放话:你要是再“乱”(如实汇报)汇报,我就叫人卸了你的脚,而矿主对我们监管人员则说:叫谁来都可以,就是不要他来我矿。所以驻矿安监员与矿主的关系比较难处理。即不能左,也不能太右,即要把煤矿的实际情况反映给监管部门,又不能和矿主把关系搞僵。所以要治根,就是不能兼职,提高工资待遇,驻矿安监员不拿矿主一分钱,矿主也就不敢怎么样,顶多调换一个驻矿安监员。
2、加强对驻矿安监员的关心与照顾。现在在这种大气候的影响下,许多驻矿安监员都提出了辞职的申请,现在责任追究这么严,出了问题动不动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谁不怕,而驻矿安监员不是国家公务员,用不着冒这么大的风险来挣这个钱,即使他辞职,煤矿企业也会请他搞管理,工资也不会比政府发的少,所以驻矿安监员还比较“红”。煤矿企业需要好的管理人员,煤矿监管部门更需要好的监管人员,驻矿安监员是我们监管部门的第一道防线,驻矿安监员是有管理能力和监管水平的,他们是煤矿安全监管第一线的“明目”,所以我们监管部门和政府应多关心我们的驻矿安监员,他们的工作很辛苦也很尴尬(即要把煤矿的实际情况反映给监管部门,又不能和矿主把关系搞僵),稳住好的驻矿安监员,煤矿安全监管的第一道防线才会更稳固、更扎实。
3、严格奖罚制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对所驻煤矿年内安全生产形势较好的驻矿安监员实行奖励,出现失职酿成事故的则从重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4、严格责任追究,对兼职者、隐报、瞒报、谎报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事故的驻矿安监员,从严处罚,情节严重者,直接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5、加强教育培训,不断充实驻矿安监队伍,不断提高驻矿安监员的监管素质,努力打造一支驻矿监管精英队伍,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耳目更加明亮。
六、政府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
政府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一直很严格,特别是对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近几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居高不下,从网上看到有许多消息,称部分事故矿井幕后有政府领导从中参股分红、为煤矿开绿灯、为煤矿做耳目、官煤勾结等一系列名词,这是相当恶劣的行为,应当受到严肃处理,如果政府领导和矿主勾到一块,安全生产工作根本抓不下去。政府的出发点是抓好政府工作人员到煤矿参股分红、官煤勾结,消除政府工作人员对煤矿包庇、纵容,从而避免政府工作人员失职、赎职等。而到了市县这一级,我感觉演变了许多,只要煤矿企业一出事故,首先把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人“双规”,而直接受益的矿主们则若无其事,他们只等待出钱摆平这次事故,摆平后,多出产量,照样东山再起。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人,不管你是否参股分红、官煤勾结、失职、赎职,先把你“规”了再调查取证,由不得你解释。我相信政府的本意是重点查处煤矿参股分红、官煤勾结现象,从而避免政府工作人员失职、赎职,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到下面,直接演变成了“斗地主”,当地的调查组真的是“无事不登三宝殿”,来了则……………
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人重则丢饭碗、蹲大狱、吃皇粮,轻则死罪虽免,活罪难逃,在你脑门扣上个“污点”,否定你多少年来的成绩,取消你竞争所有功勋的资格。而煤矿企业,就是要求矿主赔钱摆平事故,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又是煤矿的管理人员,而煤矿矿主则若无其事,只是亏了点钱,只要煤矿不关闭,就有挣钱的机会,个别财大气粗的矿主更是觉得:这里出了事故,赔了钱,另外的煤矿企业仍然可以挣钱。所以矿主的安全意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提高,这就是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没有从根本上提高的原因,归底结底抓安全生产还是得抓矿主。
我听许多人都说了同一件很可悲的事情。2008年3月26日18时15分,(http://news.163.com/08/0418/16/49QU4EIH0001124J.html)郴州市永兴县张家洲煤矿发生了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3人轻伤。而在审理永兴县煤炭局副局长何某时(据说是何某联系该乡镇),该矿矿主和几位主要股东也在场,台上在审理案子,而台下矿主则抽着烟,说道:如果他不批我矿开锁,我矿能出这个事故吗?还来个恶人先告状,反咬一口。反倒把责任全都推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上去了,分明是煤矿自已管理不到位,引发事故,不管谁来开锁,如果矿主这样松懈的管理下去,迟早都是要出问题的,而上面网站上的内容,让我们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人看了的确有种六月天下雪的感觉—凄凉。竟没有提半句煤矿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漏洞,净是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如果单靠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员就能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话,那还要煤矿的管理人员干嘛。竟“赏了”永兴县煤炭局副局长何某蹲大狱、吃皇粮一年,嘿嘿嘿!!!我在这里申明,我与何某素不相识,也与张家洲煤矿矿主无任何恩怨。我只是针对这件事,这种现象觉得很可悲。把这起事故的责任直接定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煤矿矿主则安然无羔,这不可笑吗?煤矿企业的管理难道不是矿主的事吗?这起事故难道不是管理上出了问题吗?即便是正常生产情况下,这样的管理能不出问题吗?所以我觉得政府的本意执行到我们这一级的时候已经变成了“斗地主”。
更有些怪现象,我都觉得可笑,煤矿出了安全事故以后,首先查的是谁签的字同意复产的,而不是那个环节管理上出了问题,所以现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都不敢复产验收了,连煤矿复产验收都请什么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这足以说明煤矿监管部门的领导是多么的畏惧。根据这些现象我认为:
1、应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素质。
2、应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绩考核,而不是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上岗、下岗、坐牢的依据。煤矿安全事故不同其它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煤矿的安全隐患是动态的,安全监管工作也是动态的,这次你检查时你没有发现安全隐患,说不好,你一走,新的安全隐患就出现了,所以我认为安全生产工作比较难抓,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很辛苦的,不应该动不动就喊“双规、撤职、判刑”,应量性而定。如果做了很多的工作而出了安全事故也被双规、撤职、判刑,那干脆什么工作都不做,还可以“捞钱”,那不是更好,反正在这个位置就是个“火山口”,不出事故就没事,一出事,就玩完。所以责任追究我认为还得严谨些,不然工作人员全都好寒心,干工作那还有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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