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行业安全>> 电力安全>>正文

现场安全监察的主要内容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08日
  1.监察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组织工作
  
  (1)是否根据《安规》规定,正确使用了工作票,所签发内容是否正确,安全措施是滞完善,所设安全措施是否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2)是否正确履行了工作许可手续,是否存在不到现场的“信用许可”现象;
  
  (3)是否认真进行开工前的站队交底;
  
  (4)工作过程中是否认真执行监护制度,尤其是必须指派专人监护的重点部位,是否已指派了专责监护人,监护人对监护工作是否尽职、尽责,有否监护人离岗现象;
  
  (5)复杂的施工现场,是否形成统一指挥(是否有多头领导、多头指挥或越级指挥等混乱现象)、统一信号、统一口令等;
  
  (6)多工作班、多工种交叉或混合作业的现场,各工种间、各工作班间、运行与工作班间,运行与调度间以及单位与单位间的配合是否紧密有序,是否都明确指定了唯一的工作联系人;
  
  (7)是否正确执行工作间断、转移,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内容增减玫由此而出现的安全措施变动,工作时间的延长以及安全措施临时变动等手续;
  
  (8)是否正确履行工作终结手续,为了切实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交接双方是否进行了分头检查。
  
  2.监察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
  
  (1)检查工作负责人是否将工作票随身携带;
  
  (2)检查现场所的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完善性和可靠性,与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内容是否相任;
  
  (3)检查现场“停电、验电、挂接地线(包括个人保安线),装设遮栏、标示牌”等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全面执行,工作负责人是否亲自或派人作了全面检查;
  
  (4)检查工作班人员(包括临时工和其他外来人员)的个人安全用具是否都正确执行;
  
  (5)检查场地、通道、楼梯上的坑、沟、孔、洞等上面或周围是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例如:封诸、加盖、加围栏、加标志牌、挂红灯或派人看守等);
  
  (6)在行人、车辆密集的交通要道、公共场所施工,是否有足够的安全措施(明显标志、派人看守等)。
  
  3.监察各种整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1)年度“两措”计划是否已列入季度、月度和周、日作业计划并及时执行。
  
  (2)安全大检查中要求作现整改的项目,或通过《安全监察通知书》下达的,以及针对事故制订的防止对策是否制订整改措施、方案,是否落实必要的人、财、物安排,是否开始执行(或完成)整改,整改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安全活动
  
  检查工区(车间、场、队)、安全活动是否按时、正常开展,上级有关文件是否及时传达并贯彻落实,活动内容是否充实并切合实际,记录是否详实,是否都由参加者自己签名,缺席者是否已及时补课,发言的普及率是否较高,发言内容是否言之有物、言之成理,会后有否小结、评价等。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