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网与地方电网交叉建设后的安全运行问题
作者:万天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09日
湘黔铁路贯穿贵州省镇远县的5个乡、镇,里程120余km。铁路经过的这五个乡、镇,同时也是舞阳河流过的地方。舞阳河流域水能资源丰富,使得沿河的乡、镇小水电事业起步早、发展快。镇远县因此被首批列入全国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试点县。以10kV为主的配电线路已发展到每一个村,低压线路进户通电率已达99%。特别是在铁路沿线,35kV、10kV、0.4kV、0.22kV线路构成的地方电网密度较大,与铁路交织在一起。时而在铁路上方跨越,时而在铁路桥下穿过,或者与铁路并排而行。这些地方电网线路,最早的建于1965年,最晚的建于1995年。有的是国家投资建设的,线路质量较好,由混凝土电杆、镀锌角钢横担、钢芯铝绞线构成;有的是农村群众集资建设的,线路质量较差,线径小或用裸铝线,角钢规格小、不耐用,且未镀锌;400/220V低压线路基本上由木杆和剖股线架成。在铁路电网建成之前,地方电网不存在与铁路电网之间的运行安全矛盾。
铁路开始电气化建设之后,首先在铁路线上建成了用于机车动力的电力线路,电压较高,为27.5kV;随后在铁路沿线架设了站与站之间相互联通的10kV线路(简称贯通线)。这两种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构成了铁路电网。由于机车电力线路采用单相制供电,且架设高度较低(对地约5m),所以在有地方电网横跨铁路的地点,它始终处于地方电网线路的下面,形成了低压线路在上方而高压线路在下方的交叉局面。这在电力规程上是不允许的。低电压的地方电力线路,由于建设时的质量等级较低,有些现已接近报废年限;有些必须经过技改之后才能保证正常运行。例如羊坪站至青溪站区间,有一处横跨铁路的农村10kV线路,导线为LGJ-16;横担用的角铁已锈蚀严重;跨越点两侧使用常规直线杆型,档距较大。如果不尽早撤除,一旦断线就会造成列车中途停止行驶。过去,类似这种跨越情况包括低压线在内有几十处,1999年铁路建设株六复线时,所有低压线一律由建设单位出资金,改架空线为电缆线,从铁轨下穿过;10kV线路也有两处改架空线为地埋电缆,余下的还有六处保持原样。铁路10kV贯通线的建设,使得铁路沿线的电网更加复杂化。贯通线有的地点在10kV地方电网线路上方跨越,有的地点在下方穿过,地形狭窄的地点与地方电网线路并肩而行。这种交叉建设,不但给地方电网的运行维护带来不便,对其自身也造成安全影响。例如蕉溪站至老王洞站区间,有一地方叫大王坝,这里的农民群众早在1985年集资架设了一段10kV木杆线路,运行到1995年,已经东倒西歪,根部用旧枕木做梆桩勉强使用。尽管如此,贯通线却选择从它下方穿过。木杆一旦倒下,就会使贯通线短路,造成两条线路的导线都被电弧烧坏的事故。
凡是铁路电网与地方电网交叉建设的地点,受安全条件限制,地方电力部门实施农村电网改造相当困难。原因之一是,铁路电网运行的特殊要求,申请停电不易;原因之二是,即使铁路部门答复可以停电,那么停电费用往往承受不起。而得不到改造的这些地方电力线路,安全隐患就将长期存在。一旦发生两网之间的运行安全事故,是铁路部门责怪地方电网线路老朽呢?还是地方电力部门责怪铁路电网建设不分先后和不守规程呢?
为了保障铁路电网与地方电网两者的运行安全,首先要建议国家电力公司与铁道部共同编制一项规程,规定:①铁路电网与地方电网交叉建设时,必须是高压等级的建在上方。②相同电压等级的线路,必须是铁路电网建设于地方电网的上方。提出这一点的理由是铁路电网建设的质量等级高,而地方电网建设的质量等级低。其次,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两网不规范交叉建设,应逐渐理顺。理顺的原则是按建设时间先后,由后建方出资,先建方协助。③对于两网线路建设水平距离较近,不能保证技改和维护安全的,以及地方电网线路跨越铁路电网现退役需拆除的,铁路部门应在适当的时候给出足够的停电时间,以便地方电力部门对其进行技改或拆除。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两网运行的不安全因素,维护两网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