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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作者:未知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09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环节所涉及的场所、设备、设施及特定区域安全设施的最基本配置要求,适用于公司生产和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的配置。

  2、规范引用文件

  《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原国家电力公司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L408-91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3、术语和定义

  3.1安全设施

  防止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员误操作,以及外因引发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而设置的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线和安全防护的总称。

  3.2安全色

  3.2.1定义

  被赋予安全意义而具有特殊属性的颜色,用来传递一定含义的安全信息,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3.2.2红色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以及消防设备的意思。

  3.2.3蓝色

  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2.4黄色

  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

  3.2.5绿色

  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3对比色

  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3.3.1黑色

  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边框。

  3.3.2白色

  白色作为安全标志红、蓝、绿的背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安全色与对比色同时使用时应按照红色、蓝色、绿色和白色搭配,黄色和黑色搭配的原则。

  4、安全设施配置基本原则

  4.1设备标志

  4.1.1设备标志由设备编号与设备名称组成,也可在设备标志中增加设备编码等。

  4.1.2每一个设备标志的内容应是唯一的,不能出现两个及以上内容完全相同的设备标志。

  4.1.3功能、用途完全相同的设备、其设备名称应保持一致。

  4.1.4设备本体或设备附近醒目位置应配置设备标志牌。

  4.1.5电气、热控盘(柜)本体醒目位置应配置设备标志牌,且同一盘(柜)前后均应配置前后一致的设备标志牌。

  4.1.6现场动力、控制电缆两端应悬挂标明电缆编号、型号、始点、终点的标志牌。

  4.1.7现场阀门应配置标志牌,标明阀门名称、编号、及开启、关闭操作方向。

  4.1.8生产场所建筑物(锅炉房、汽机房除外)入口处醒目位置应配置建筑物标志牌。

  4.2安全标志

  4.2.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便于进出现场的人看见。

  4.2.2安全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2.3多个安全标志牌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4.2.4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

  4.2.5有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将作业岗位上所接触到的有毒物品的危害性告知员工,并提醒员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告知卡》应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4.2.6在生产场所建筑物门口醒目位置,应根据内部设备、介质的安全要求,按配置规范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牌。如“必须戴安全帽”、“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等。

  4.2.7在生产场所主要通道入口处,应设置“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

  4.2.8现场电气装置的金属部分,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应有明显的接地线,明敷的接地线表面应涂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设备压接型地线的地端应有地线接地标志。

  4.2.9检修电源门上应设置“当心触电”警告标志牌。在检修电源箱门内侧或附近张贴“检修电源使用管理规定”,写明电源箱管理,临时电源使用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注意事项。

  4.3安全防护

  4.3.1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应根据作业环境中所存在的危险因素,穿戴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如进入生产现场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进入噪声超标的区域戴护耳器等。

  4.3.2厂房内沟道、孔洞、电缆隧道入口的盖板均应为防滑板,并标有禁止阻塞线;电缆隧道的盖板应能从下部随时打开。

  4.3.3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应覆以与地面平齐的坚固的有限位的盖板。盖板边缘应大于孔洞边缘100mm,限位块与孔洞边缘距离不得大于25—30mm。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应设临时围栏。临时打开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夜间不能恢复的应加设警示红灯。

  4.3.4厂房和所有工作场所的升降口、大小坑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将栏杆恢复。

  4.3.5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穿越过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4.3.6开关室、电子间、电缆夹层门口应加装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板。

  4.3.7集控室应至少配备两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4.4安全警示线

  4.4.1在地下设施入口盖板上和灭火器存放处应标注禁止阻塞线。

  4.4.2在厂内道路限速区域入口处和弯道、交叉路口处应标注减速提示线。

  4.4.3在发电机组周围、落地安装的转动机械周围以及控制台、配电箱前应标注黄色的安全警示线。

  4.4.4在楼梯第一级台阶地面边缘处以及人行通道高差300mm以上的边缘处应标注防止踏空线。

  4.4.5在人行通道高度不足1.8米的障碍物上应标注防止碰头线。

  4.5消防设施

  4.5.1应按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配置合格的消防器材。

  4.5.2厂房及仓库内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它消防工具。

  4.5.3厂房和主要楼梯通道门上方或左(右)侧装设紧急撤离提示标志。

  5、机组安全设施配置规范

  5.1汽轮发电机组安全设施

  5.1.1汽机主厂房零米、运转层入口醒目位置配置“必须戴安全帽”指令牌和“氢冷机组、严禁烟火”禁止标志牌。

  5.1.2氢冷设备周围围栏、墙壁或柱子上应悬挂适当数量的“氢冷机组、严禁烟火”禁止标志牌。

  5.1.3汽轮机主厂房运转层及各层平台醒目位置应配置标注“标高、荷重”的标志牌。

  5.1.4汽轮发电机组醒目处应分别安装发电机、汽轮机设备标志牌。

  5.1.5汽轮发电机周围距离为1m处应标注安全警戒线(黄色、100mm宽)。

  5.1.6汽轮机危急保安器应有红色防护罩,手柄涂红色;超速试验油门涂红色;危急保安器压入压出试验油门涂红色;紧急停机按钮有红色防护罩。

  5.1.7汽轮发电机组润滑油、控制油、油净化系统及储油设备区域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1.8汽轮机油系统事故排油阀操作手轮应加铅封,不允许加锁。并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禁止标志牌。

  5.2锅炉安全设施

  5.2.1锅炉房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应配置“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

  5.2.2锅炉运转层及炉本体各层平台醒目处应配置标注“标高、荷重”的标志牌。

  5.2.3锅炉本体各层防护栏杆上醒目处悬挂适当数量的“当心坠落”警告标志牌。

  5.2.4锅炉运转层炉前醒目处应装设锅炉设备标志牌。

  5.2.5锅炉水位计旁醒目处应配置“当心烫伤”警告标志牌,宜配置“危险区域,禁止长时间停留”文字标志牌。

  5.2.6磨煤机、给煤机区域应配置“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

  5.2.7磨煤机油站、风机油站区域应在醒目位置悬挂“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3变配电设备安全设施

  5.3.1交直流配电室及就地配电设备安全设施

  包括高、低压开关室、直流配电室、UPS配电室及外围生产场所的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成套配电装置安全设施。

  5.3.1.1配电室入口处醒目位置应配置标明电压等级、编号的名称标志牌(直流配电室还应注明电源性质)。

  5.3.1.2配电室醒目处悬挂“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标志牌。

  5.3.1.3配电室出入口门应向外开启,并选用室内开门不用钥匙的自动门锁。

  5.3.1.4配电室入口应加装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板。防小动物板在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下应能易于取下。

  5.3.1.5配电室通风孔、穿墻孔洞、百叶窗均应安装网栅,以防小动物进入。

  5.3.1.6配电室内交直流配电柜(开关柜)屏前0.8m处应标注安全警戒线。

  5.3.1.7屏柜的备用间隔应用盖板盖住,并在盖板上标注禁止阻塞线。

  5.3.1.8交直流配电柜(屏)前后门楣处均应有设备或柜(屏)名称、编号标志牌。

  5.3.1.9手车式开关柜应配置设备标志牌,标志牌应安装于柜前、后门上。

  5.3.1.10成套式开关柜应配置设备标志牌,标志牌应安装于柜前和柜后门上。

  5.3.1.11安装于操作柜面板上的组合电器,应标有单元设备名称、编号的名称标志牌,安装于单元器件下方的中部。

  5.3.1.12配电室应安装事故通风设备,通风机应能在配电室外进行启、停操作。

  5.3.2变压器

  包括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低压厂用变压器

  5.3.2.1#1、2主变压器、#1、2高压厂用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面向主巡回检查路线的适当位置,配置设备标志牌。

  5.3.2.2#1、2主变压器、#1、2高压厂用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围栏上应悬挂“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止步、高压危险“警告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3.2.3#1、2主变压器、#1、2高压厂用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上下爬梯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禁止标志牌。

  5.3.2.4风冷变压器的冷风器上应分别标明编号、名称标志牌。

  5.3.2.5风冷变压器应分别在冷风器上标明风扇转向。

  5.3.2.6变压器进出线构架爬梯防护门(遮栏门)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禁止标志牌。

  5.3.2.7变压器放油门上应挂有“禁止操作”禁止标志牌。

  5.3.2.8室内变压器室入口处配置设备编号、名称标志牌。

  5.3.2.9室内变压器室入口处配置“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3.3蓄电池室

  5.3.3.1蓄电池室门上应配置名称标志牌。

  5.3.3.2蓄电池室入口醒目位置应配置“注意通风”警告标志牌、“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3.3.3蓄电室照明、排风机和空调机应使用防爆型,开关、熔断器、插座等应装在蓄电池室的外面。

  5.3.3.4蓄电池室内醒目位置应悬挂“当心腐蚀”警告标志牌。

  5.3.3.5蓄电池室内应装设紧急洗眼水龙头,并在水龙头上方0.5米处悬挂“紧急洗眼水”提示标志牌。

  5.4电缆安全设施

  5.4.1电缆

  5.4.1.1电缆两端应悬挂标明电缆编号、型号、始点、终点的名称标志牌。

  5.4.1.2电缆穿墙进出两端和防火隔断两侧至少1m应涂刷合格防火涂料或其它阻燃物质。

  5.4.1.3在多个电缆头并排安装的场合中,应在电缆头之间加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

  5.4.1.4电缆中间接头盒的两侧及其邻近区域,应增加防火包带等阻燃措施。

  5.4.1.5电缆敷设在易积粉尘或易燃的地方时,应采取封闭电缆槽或穿电缆保护管。

  5.4.2电缆夹层

  5.4.2.1电缆夹层入口应配置建筑物名称标志牌、“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4.2.2电缆夹层门应为防火防爆材料制作。

  5.4.2.3电缆夹层入口有效高度低于1.8米处应标注防止碰头线。

  5.4.2.4电缆夹层入口处应加装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板,防水动物板在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下应能易于取下。

  5.4.3电缆隧道(沟)和电缆桥架

  5.4.3.1电缆隧道入口应配置“必须戴安全帽”、“注意通风”指令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整个电缆隧道走向图。

  5.4.3.2电缆隧道入口盖板上应有禁止阻塞线。

  5.4.3.3电缆隧道内有效高度低于1.8米且低于隧道其它位置处应标注防止碰头线。

  5.4.3.4电缆隧道内宜挂适当数量的“当心碰头”文字标志牌。

  5.4.3.5电缆隧道主隧道、各分支拐弯处应在醒目位置挂整个电缆隧道走向图标志牌,并在电缆隧道走向图上醒目位置标注所处位置及各出入口位置。

  5.4.3.6电缆隧道内应设置指向最近安全出口处的导向箭头。

  5.4.4550KV输电线塔杆

  5.4.4.1550KV输电线塔杆应挂带有设备编号的设备标志志牌。

  5.4.4.2550KV输电线塔杆应挂“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禁止标志牌。

  5.5转动机械安全设施

  5.5.1机炉辅助设备醒目位置,面向主巡回检查路线安装设备标志牌。

  5.5.2转动设备联轴器上应装牢固的红色防护罩,防护罩的大小应将联轴及联轴器连接的螺栓一起罩起来。

  5.5.3转动设备的红色防护罩应标注设备转动方向,颜色为白色。防护罩安装时,要注意其上面的转动方向与电机转动方向一致。

  5.5.4落地安装的转动机械周围(0.8m)应标注安全警戒线。

  5.5.5电机明敷的接地线应涂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

  5.5.6高压电机接线盒上应固定“高压危险”警告标志或“高压危险”警示文字。

  5.5.7转动机械事故停止按钮应加防护罩,并注明按钮名称。

  5.6管道、阀门及容器安全设施

  5.6.1管道

  5.6.1.1不同管道的识别采用色环、流向箭头加介质名称的方法。箭头和名称均采用红色。

  5.6.1.2未保温的管道颜色为:(由工程部定)

  5.6.1.3色环的颜色:

管道名称

面漆颜色

色号

色环颜色

色号

主蒸汽、再热蒸汽管道

红色

M100Y100

抽气、供热管道

红色

M100Y100

其他蒸汽管道

红色

M100Y100

疑结水管道(保温)

浅绿色

C25Y50

凝结水管道(不保温)

浅绿色

C50Y100

给水管道

绿色

C100Y100

除盐水、化学补充水管道

浅绿色

C25Y50

疏放水、排水管道

绿色

C100Y100

热网水管道

褐色

M50Y100K30

循环水、工业水、射水、冲灰水管道

黑色

K100

消防水管道

大红

M100Y100

油管道

黄色

Y100

无环

冷风道|

浅蓝色

C50

热风道、除尘器加热风道

蓝色

C100

烟道

无环

原煤管道

黑色

K100

无环

制粉、送粉管道

黑色

K100

空气管道

天蓝色

C100

氢气管道

橙色

M50Y100

酸液

紫色

P02

碱液

紫色

P02

石灰浆

浅灰色

B03

埋地管道

黑色

无环

除盐水箱、补水箱

绿色

G02


  5.6.1.3 色环及介质的流向标注应在管道弯头、穿墙处及管道密集、难以辩认的部位,其位置应在距离弯头至少500mm的直管段上,如两个弯头相距不足1000mm时,则应选择中间位置,10m以上的管道应每10m标注一处介质流向及名称。

  5.6.2阀门

  5.6.2.1阀门标志牌应标明阀门名称、编号和开启、关闭操作方向。

  5.6.2.2阀门标志牌采用带三角顶部的标志牌,安装于阀体连接支架处。

  5.6.2.3取样、仪表管群阀门标志牌固定在管壁上,不能采用铁丝悬挂。

  5.6.3容器

  5.6.3.1容器上应安装设备标志牌。设备高度超过2m的,标志牌应安装于标志牌下沿距地面1.5m左右居中位置;设备高度低于2m的,标志牌应安装于设备中部。

  5.6.3.2氧气、乙炔瓶防震圈、防护帽、手轮应齐全良好。

  5.6.3.3氧气、乙炔瓶应存放在不同的仓库中,仓库门口醒目位置应悬挂“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

  5.6.3.4仓库内放置的氧气、乙炔瓶,空瓶和满瓶应分开放置,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空瓶区”和“满瓶区”文字标志牌。

  5.7柴油发电机安全设施

  5.7.1柴油发电机房门口应配置建筑物标志牌。

  5.7.2柴油发电机房门口醒目位置应悬挂“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7.3柴油发电机周围0.8m应标注安全警戒线。

  5.7.4柴油发电机房应装设固定的通风排气设施。

  5.7.5柴油发电机排气管室内部分应用隔热材料牢固包扎。

  5.8循环水系统安全设施

  5.8.1循环水泵房入口应悬挂建筑物标志牌,“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

  5.8.2在拦污栅、循环水泵房前池等容易造成人员落水或坠落的区域周围应装设固定防护栏杆,并在栏杆上悬挂“当心落水”警告标志牌。

  5.9输煤系统安全设施

  5.9.1输煤系统各转运站入口两侧应配置设备标志牌和“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

  5.9.2燃料输煤机械设备面向主巡回检查路线的中部安装设备标志牌。

  5.9.3输煤皮带应设置通行桥(跨越桥)及其防护遮栏,并悬挂“从此跨越”指令标志牌。

  5.9.4输煤皮带两侧人行道应安装防护遮栏,并在遮栏上面向主巡回检查路线悬挂一定数量的“禁止跨越”禁止标志牌。

  5.9.5输煤皮带的廊道及各种有关设备间的入口配置“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标志牌。

  5.9.6输煤皮带落地驱动装置周围0.8m应标注安全警戒线。

  5.9.7输煤系统各吊装孔应加装固定防护围栏,并在防护围栏上悬挂“当心坠落”警告标志牌。

  5.9.8输煤系统吊装口加有盖板的,应在盖板上标注禁止阻塞线。

  5.9.9输煤皮带尾部应装设防护网。

  5.9.10拉紧皮带的重锤周围应装设遮栏。

  5.9.11输煤控制室、皮带间、转运站、煤仓间入口处醒目位置配置“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9.12斗轮机应有完整的梯子及围栏。

  5.9.13翻车机通道口门应上锁,并悬挂“未经许可证不得入内”禁止标志牌。

  5.9.14斗轮机、翻车机操作室的门窗应保持完好,窗户应加装遮栏,门应加闭锁。

  5.10热控系统安全设施

  5.10.1就地盘(柜)

  5.10.1.1落地式就地盘(柜)前及两侧0.8m标注安全警戒线。

  5.10.1.2盘(柜)门楣处或门楣正上方应配置设备标志牌。后开门柜前后均应配置设备标志牌。

  5.10.1.3盘柜接地线处应有接地标志。

  5.10.1.4盘(柜)上的仪表、操作开关、按钮、转换开关应配置设备标志牌。置于其正下方10-20mm。

  5.10.1.5柜内仪表应有设备标志牌,配置于固定仪表的支架上。

  5.10.1.6进出盘(柜)的控制电缆应有标明电缆编号、型号、起点、和终点的名称标志牌,悬挂于电缆两端部。

  5.10.1.7保护柜外仪表的阀门应有标明编号、名称及阀门开关方向的标志牌,配置于阀门上部或下部。

  5.10.1.8控制箱、端子箱应有设备标志牌,配置于控制箱、端子箱正面板上2/3高度处或将标志牌固定于控制箱、端子箱门的醒目位置。

  5.10.1.9控制箱上的操作开关、按钮、转换开关应配置设备标志牌。

  5.10.1.10进出控制箱的控制电缆应有标明电缆编号、型号、起点、和终点的名称标志牌,悬挂于电缆两端部。

  5.10.2热控就地开关、变送器、执行器

  5.10.2.1热控就地开关、变送器、应有设备标志牌,配置于开关、变送器或执行器本体(或固定支架)上醒目位置,面向巡回检查路线。

  5.10.2.2不与所控制的阀门、挡板等机械设备直接连接的热控就地执行器应有设备标志牌,配置于就地执行器本体(或固定支架)的醒目位置,面向巡回检查路线。

  5.10.2.3热控就地开关、变送器、执行器的控制及信号电缆应有标明电缆编号、型号、起点和终点的设备标志牌,悬挂于电缆两端部。

  5.10.3电子设备间

  5.10.3.1电子设备间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巡视、检修、试验等工作的“安全须知”文字标志牌。

  5.10.3.2电子设备间应配置建筑物标志牌。

  5.10.3.3电子设备间入口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防火重点部分”文字标志牌。

  5.10.3.4电子设备间门应上锁,从外面锁定时,从内部不使用钥匙应能开启。

  5.10.3.5当电子间与控制室分开时,入口处应加装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板。

  5.10.3.6电子设备间的套间门、联络门应有名称标志牌。

  5.10.3.7电子设备间应有温度计和湿度计。

  5.10.3.8电子设备间控制柜、端子柜、保护柜应有设备标志牌。标志牌固定在门楣处或门楣上方。对于前后开门的控制柜其前后都要有相同的标志牌。

  5.10.3.9控制柜应可靠接地,箱门和柜体均应与接地体连接。进出控制柜、端子柜、保护柜的电缆应有标明电缆编号、型号、起点和终点的名称标志牌,悬挂于电缆两端部。

  5.11化学水处理系统安全设施

  包括补给水处理、循环水处理、废水处理等安全设施

  5.11.1化学水处理室入口醒目位置应配置建筑物标志牌、“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

  5.11.2化学水处理室内控制盘(柜)前、落地式转动设备周围(0.8m)应标注安全警戒线。

  5.11.3化学水处理化验室和水分析室洗手池上方(0.5m)应悬挂“紧急洗眼水”提示标志牌。

  5.11.4化学水处理化验室应设置急救药箱,备药棉、急救时中和用的溶液等。

  5.11.5化学水处理室和水分析室操作台上方应悬挂“必须戴防护眼镜”、“配戴防护手套”指令牌。

  5.11.6化学联氨加药间入口醒目位置应悬挂“当心中毒”、“当心腐蚀”警告标志牌。

  5.11.7应在化学联氨加药间需加药设备醒目位置悬挂“必须戴防毒面具”指令牌。

  5.11.8汽水取样地点醒目位置应配置“配戴防护手套”指令标志牌。

  5.11.9化学设备澄清池、工业废水池周围应装设固定防护围栏。并在围栏上悬挂“当心落水”警告标志牌。

  5.11.10酸碱类工作的地点应备有自来水、毛巾、药棉以及急救时中和用的溶液。

  5.12化学药品储存安全设施

  5.12.1化学药品储存间(仓库)入口、化学酸碱储存槽(箱)或罐上,应配置“当心腐蚀”警告标志牌。

  5.12.2酸碱罐的玻璃管液位计,应安装金属防护罩。

  5.12.3酸碱罐周围应设置固定式防护围栏,并在上面挂“当心腐蚀”警告标志牌。

  5.12.4存放和装卸联氨、氯等有毒物品的场所,在装有联氨、氯等有毒物品的管道、容器上应悬挂“当心中毒”警告标志牌。

  5.13储氢站、供氢管道安全设施

  5.13.1储氢站出入口应配置建筑物标志牌.

  5.13.2储氢站入口醒目位置应配置“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使用无线电”、“禁止穿带钉鞋”、“禁止穿化纤衣服”禁止标志牌。

  5.13.3储氢站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储氢站出入制度”、“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和带“火种箱”标示的火种箱。

  5.13.4储氢站入口门锁应使用碰撞时不产生火花的锁,如铜锁。

  5.13.5储氢站入口内部一侧应装设静电释放器并挂有“静电释放器”名称标志牌。

  5.13.6氢气储存室周围10m应设有围墙(也可适当减少,但需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围墙高度不小于2m。围墙距厂内主要道路边不小于10m,距次要道路边不小于5m。

  5.13.7储氢站围墙外侧应有醒目的“氢气重地30m内严禁烟火”的字样。

  5.13.8储氢站应有可靠的防雷设施,避雷针与储氢室自然通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与强迫通风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m。

  5.13.9储氢室入口应装设静电释放铜板,在铜板旁配置“触摸释放静电”指令标志牌。

  5.13.10储氢室入口应配置“储氢室内禁止脱衣”文字标志牌,入口配置“注意通风”警告标志牌。

  5.13.11储氢站内照明灯具、开关、电源箱等电气装置应采用防爆型。门窗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且门窗均应向外开启。

  5.14燃油区安全设施

  包括油泵房、油罐区、卸油区、燃油系统管道、阀门安全设施

  5.14.1油区

  5.14.1.1油区出入口醒目位置应配置“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使用无线电”、“禁止穿带钉鞋”、“禁止穿化纤衣服”禁止标志牌。

  5.14.1.2油区出入口醒目位置应配置“油区出入制度”、“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和带有“火种箱”标示的火种箱。

  5.14.1.3油区大门内侧装设静电释放器,并在静电释放器上悬挂名称标志牌。

  5.14.1.4油区高度不低于2m,四周围墙外要有醒目的“油库重地30m内严禁烟火“字样。

  5.14.1.5油区内照明灯具、开关、电源箱等一切电气设施应选用防爆型。

  5.14.1.6油区应有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应可靠接地。

  5.14.1.7油区内孔洞、沟上部应设置盖板,盖板应用不产生静电、火花的材料制作。

  5.14.2油泵房

  5.14.2.1油站设备控制盘(柜)周围0.8m应标注安全警戒线。

  5.14.2.2油泵房门窗应向外开,室内应有通风、排气设施。

  5.14.2.3油泵房与操作室的监视窗应设双层玻璃。

  5.14.2.4油罐区应有排水系统,并装有闸门。着火时关闭闸门,防止油从下水道流出扩大火灾事故。

  5.14.2.5油罐接地装置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接地装置涂绿色和黄色条纹。

  5.14.3卸油区

  卸油区平台处要配置醒目的“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

  5.15灰水系统安全设施

  5.15.1静电除尘器

  5.15.1.1静电除尘器及其辅助设备的醒目位置,面向主巡回检查路线配置设备标志牌。

  5.15.1.2静电除尘器本体各层防护栏杆的醒目处配置“当心坠落”警告标志牌。

  5.15.1.3静电除尘器所有检修人孔门配置“高压危险运行中严禁打开“文字标志牌。

  5.15.1.4电除尘高压供电区应配置“当心触电”警告标志牌。

  5.15.1.5高压隔离柜门配置“高压危险运行中严禁打开”文字标志牌。

  5.15.1.6整流柜、高压隔离柜前(0.8m)应标注安全警戒线。

  5.15.2干灰仓

  5.15.2.1干灰仓的醒目位置,面向主巡回检查路线配置设备标志牌。

  5.15.2.2干灰仓落灰口附近醒目处悬挂“必须戴防尘口罩”、“当心烫伤”警告标志牌。

  5.15.3烟气脱硫

  5.15.3.1脱硫岛及其辅助设备的醒目位置,面向主巡回路线安装设备标志牌。

  5.15.3.2脱硫岛本体各层防护栏杆的醒目处应配置适当数量的“当心坠落”警告标志牌。

  5.15.3.3脱硫石灰桨液、石膏浆液密谋计处应配置“当心辐射”警告牌。

  5.15.3.4脱硫控制室宜配置1只伽马射线检测仪,放射区域检修时宜使用带有闪光警示的围栏。

  5.15.3.5浆液密度计房间应能防止射线扩散,并在其入口醒目位置处配置“当心辐射”警告标志牌、“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标志牌。

  5.15.3.6浆液密度计房间内应装设伽马射线检测仪,其报警装置宜设置在运行控制室或浆液密度计房间外,声光报警装置也可设置在浆液密度计房间内。

  5.15.3.7脱硫系统内沟道栅格盖板应采用防腐材料制作。

  5.15.3.8相关检修班组至少配备2套防射线工作服。

  5.16控制室、计算机室、通信室安全设施

  5.16.1控制室、计算机室、通信室安全设施所有门的外侧配置建筑物标志牌。

  5.16.2无人值守的控制室门口处应加装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板。

  5.16.3控制室、计算机室、通信室入口处醒目位置应配置“禁止烟火”、“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16.4在有微机保护、高频保护的室内入口配置“禁止使用无线通信”禁止标志牌。

  5.16.5室内控制盘(台)、配电盘(柜)两侧及前面0.8m标注安全警戒线。

  5.16.6控制室、计算机室、通信室安全出口上方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志牌。

  5.17厂内道路安全设施

  5.17.1从高速通道至厂大门的拐弯处设置限速标志(15km/h)、“禁止调头”、“停车检查”、“禁止超车”标志牌。

  5.17.2A5路及A5路以南各路段设置限速为15km/h的限速标志牌,B1路、B2路设置限限速为15km/h的限速标志牌,其它路段设置限限速为5km/hr限速标志牌。

  5.17.3影响驾驶人员观察视线的转弯地段宜设置反光镜。

  5.17.4管道、涵洞、架空线路等限制高度的地方应设置限制高度的标志牌。

  5.17.5在地下管沟、电缆沟、涵洞等限制重量的地方应设置限制重标志牌。

  5.18工器具安全设施

  包括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

  5.18.1安全工器具

  5.18.1.1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应有设备铭牌,并随机带有以下证件:产品许可证、出厂试验合格证、产品鉴定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5.18.1.2安全工具器应在适当位置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名称、编号、试验日期、试验人、下次试验日期。

  5.18.1.3每项安全帽应有四项永久性标志:制造厂家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编号。

  5.18.1.4安全带金属附件上应有制造厂的代号;带体上应有永久性的商标、合格证;在适当位置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

  5.18.1.5橡胶制成的绝缘工器具,应放在避光的橱柜内,橡胶层间应撒上滑石粉,绝缘手套应套在木手或专用支架上。

  5.18.1.6接地线应悬挂接地线标志牌,存放位置应悬挂或张贴接地线存放地点标志牌。

  5.18.2电动工器具

  5.18.2.1各类电动工器具应进行定期试验,试验合格后,在适当位置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名称、编号、试验日期、试验人、下次试验日期。同时采取“试验合格证”脱落的措施。

  5.18.2.2新购置的电动工器具应有设备铭牌,并随机带有以下证件:产品许可证、出厂试验合格证、产品鉴定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

  5.18.3起重工器具

  5.18.3.1钢丝绳定期上油并挂有试验合格证。

  5.18.3.2手动葫芦、千斤顶在明显部位贴有检验合格证。

  5.19厂内楼梯、步道、栏杆、平台安全设施

  5.19.1楼梯、钢斜梯第一级台阶上、人行通道高差300mm以上的边缘处均应标注“防止踏空线”警示标志,“防止踏空线”警示标志应采用黄色油漆涂到第一级台阶地面边缘处。

  5.19.2室内楼梯、钢斜梯踏板采用厚度不小于4mm的花纹钢板。

  5.19.3步道高度不足1.8m的障碍物上标注“防止碰头线”警示标志。

  5.19.4步道地面临时敷设的管线或易造成人身跌绊的其他障碍物上标注“防止绊跤线”警示标志。

  5.20烟囱、水塔安全设施

  5.20.1烟囱水塔的竖直爬梯应装设护笼,爬梯入口应设防护门,门应上锁,并悬挂“禁止攀登”禁止标志牌。

  5.20.2烟囱底部入口门处配置“未经许可禁止入内”禁止标志牌。

  5.20.3烟囱水塔应设置航空标志灯。

  5.20.4水塔周围应设置遮栏,每30m悬挂一组“禁止游泳”禁止标志牌和“当心落水”警告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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