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行业安全>> 电力安全>>正文

配电室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02日

 

  一、配电室设置

  1、 配电室要求屋顶、楼板不得有渗漏,工作地面、室内沟道无积水、杂物。

  2、 配电室预埋料及预留孔应满足要求,预埋料要牢固,室内接地电阻满足规程要求。

  3、 配电室配出柜要满足负荷的要求,负荷配出要求合理,各种保护满足要求。

  4、 带有计量装置的配电室,其计量装置要满足要求,计量装置的试验、校验应由电业部门负责。

  5、 配电室配出柜、盘、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2。

  6、 配电室强、弱电回路中不应使用同一根电缆,并应分别成束分开排列。

  7、 配电室配电柜的信号回路信号灯、光字牌、电铃及电钟应显示准确、工作可靠。

  8、配电室、配电装置及其它要求接地的电器,外壳要可靠接地,接地电阻要求≤5Ω。

  二、配电室管理

  1、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随便进入配电室,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须经 后,在工作人员负责人指导下,方可进入设备区和参加指定的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援和配合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由现场工作负责人介绍现场电气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有关安全措施。

  2、工作人员配电室的一切行为应符合要求,如因违反要求而发生事故后果自负,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3、不得在配电室内做与工作不相符的事。

  4、变配电室内应备有下列用具器材和备品:

  (1)各种安全用具,临时接地线,各种标示牌及其它常用工具。

  (2)常用的携带型仪表。

  (3)手电筒。

  (4)有效的消防器材。

  (5)熔丝管及熔丝。

  (6)各种瓷瓶瓷套管。

  (7)开关、隔离开关及负荷开关等。

  (8)电缆终端头及制作材料。

  (9)避雷器。

  (10)绝缘油。

  (11)照明及信号指示用的各种灯泡及其它附件。

  5、工作人员应每天对设备巡视,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重大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

  6、除巡视工作以外的工作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7、巡视工作可一人进行,但不准做与巡视无关的其它工作。(按规定路线进行)

  8、禁止在本单位所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及挂临时地线。

  9、工作前应做好准备,停电、驻巴放电、控设地线、装设标示牌。工作完毕后清扫现场,核查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地线,撤离人员后才可试运行(试运行时间72小时)。

  10、高、低压配电装置至少每季度应停电清扫检查一次。

  11、工作人员进出配电室时,应随手关门,以防止小动物进入室内造成事故。

  12、应保证配电室内的门窗完整,开闭灵活,普通和事故照明应完整齐全,房屋不漏雨水,电缆沟无进水等。

  13、配电室内、院内,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14、配电室配置的电话等其它设备不得移作他用。

  15、配电室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加强团结,同心同德地维护好变(配)电室及一切设备和设施,为我项目的安全用电努力工作。

  16、变(配)电室有权对违反用电规则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并报上级备案。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