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行业安全>> 电力安全>>正文

工作票安全管理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10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电力公司工作票的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电力公司工作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公司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监督工作。

  3.2 各生产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执行与工作票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

  4.1 总则

  4.1.1为保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明确运行和检修人员的职责、检修及操作程序,凡在本公司范围内的汽、水、油、烟、风、氢、压缩空气、加药、输煤、制粉、除尘等一切热力系统设备和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消缺维护、试验,或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或与此有联系的热控、电气自动装置、联锁保护回路、表计仪表、遥控等回路进行检修、消缺维护以及与此相关的门、柜、围栏修理、油漆等工作或进入生产重地进行的其他工作,均必须办理工作票手续。

  4.1.2工作票的管理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发电部、设备管理部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和工作票符合标准的责任部门。

  4.1.3 安监部代表公司考核发电部、设备管理部,发电部、设备管理部负责考核各值(专业、维护单位)。

  4.1.4 如一系统已处检修状态,其它工作班需在已停用的检修设备上工作,虽不需运行人员操作或做安全措施,也不改变设备现有状况,仍需办理工作票手续。

  4.1.5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且在工作开始前按《安规》中的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作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工作终结手续,所有与检修相关的内容应记入运行日志内。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白班上班前抢修工作已结束,可不办理工作票手续;至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履行工作票相关手续。

  4.1.6 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4.1.7 本公司工作票有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机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四种。

  4.1.8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

  4.1.9各生产部门每年应该组织员工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并经专业技术方面考试合格后,书面公布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并报安监部备案,向安监部申报“工作票签发人”名单,经安监部审查,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后,公司书面公布。

  4.1.10 工作票签发人一律由本公司人员承担,工作负责人可由承包单位人员承担,但必须具备任职资格,并经安监部审查、发给有关部门书面通知,方能履行其职责。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