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工作票所列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应负的安全责任:
4.2.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4.2.1.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4.2.1.2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4.2.1.3 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4.2.1.4了解检修工艺。
4.2.2 工作票签发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4.2.2.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4.2.2.2 工作票上设备命名编号是否符合规定和填写正确,必须隔离的措施是否确切和清楚,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
4.2.2.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成员是否足够、适当,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4.2.2.4 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2.3 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4.2.3.1 工作负责人一般应由在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保证安全、保证
质量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
4.2.3.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及运行规程的相关部分;
4.2.3.3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4.2.3.4 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4.2.4工作负责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4.2.4.1正确和安全地组织检修工作;
4.2.4.2 向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交代工作活动范围、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4.2.4.3 随时检查、纠正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和措施的行为,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2.4.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运行许可人一道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和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4.2.4.5工作成员变动是否合适;
4.2.4.6监督工作成员是否遵守检修工艺。
4.2.5工作许可人应具备的条件:
工作许可人一般由运行值班负责人或由发电部批准的、有能力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担任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检修的工作许可人。经考试合格,由发电部主任提出、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公布。由于岗位变动等原因暂时不能继续担任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发电部应书面报安监部备案,并由公司公布名单。
4.2.6 工作许可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4.2.6.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补充必需的安全措施;
4.2.6.2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确执行;
4.2.6.3 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爆炸危险等。
4.2.7 值长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4.2.7.1工作的必要性;
4.2.7.2 工作票中检修工期是否适当,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4.2.7.3 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正确完善;
4.2.7.4 工作许可人是否合适。
4.2.8 工作成员应负的安全责任
4.2.8.1 认真执行安规要求和现场安全措施;
4.2.8.2 互相关心施工安全、监督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