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行业安全>> 电力安全>>正文

工作票安全管理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10日

  5 查与考核

  5.1 发电部、设备管理部专责、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其工作票的执行情况。

  5.2 每月由设备管理部安全员收回,统计合格情况并考核,每月5日前报安监部。

  5.3 安监部每月定期对工作票进行检查、考核并存档。

  5.4 已执行的工作票保存期限为三个月。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