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好班组的 培训工作
电力施工企业的 培训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体人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施工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班组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培训与考试应由总工程师负责,在人事教育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配合下,每两年进行一次。
在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参加施工活动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与取证,做到持证上岗工作。
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培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聘用的其他人员等)应进行不少于40个课时的三级 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三级 培训是指公司级(工程项目部)、施工处级(专业工地、施工队、专业公司)、班组级。
班组级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本班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器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
送变电、水电施工企业临时招用的当地民工在施工前,必须有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机械操作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械,以及职工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对因违章及事故责任而下岗的职工,复工前应进行 、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工程项目
培训,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