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运行设备的定期维护
运行中的电力生产设备,按运行规程及管理制度的规定,要进行如下维护工作:
(1)清扫。包括定期清扫设备及其部件、生产场区、生产厂房等。
(2)监测。包括定期或不定期检测、测温、测电压、测电解液的比重、对导电体(如熔断件)进行导通、测压力、检测锅炉汽水品质、检验汽轮(水轮)发电机水或氢冷介质等技术指标;
(3)维护。包括锅炉、汽轮机及其汽水管道的排污及疏水,加润滑剂,锅炉炉水加药处理等。
(4)设备(部件)定期轮换试验。包括辅助设备、部件、厂(所)用电备用电源的切换等。
(5)检查。包括对运行主设备的辅助设备、部件、二次回路、熔断器、保护装置等运行状况的定期检查。
(四)电力生产设备的操作
电力生产设备的操作包括:
(1)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
(2)火电厂锅炉的启停、汽轮机的启停,发电机并网或解列,给水泵或循环水泵的启停,输煤、制粉、输油、排渣、除灰等的操作。
(3)火电厂水处理设备的操作。
(4)水电厂水轮发电机组启停及其相关设备的操作。
(5)水电厂水工设施的操作。
(6)自动控制设备的运行操作及其修校的操作。
二、检修工作
检修工作是保证电力设备持续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电力系统传统的检修方式为计划定期检修,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一到,就按期安排进行检修,这种检修方式是通过多年总结而制订的,执行以来对电力安全生产起到了一定作用。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广泛应用和各种科学检测手段进入电力生产设备领域,近年来,“状态检修”已列入了议事日程,有的地方已进入实施阶段,从而打破了过去传统的“到期必修”的计划检修惯例。状态检修,即根据运行监视反映出的设备在电网中的运行状况或健康水平及其存在的缺陷,来确定是否需要停止运行、安排检修。
(一)大修
电力设备通过大修,要恢复设备应具备的技术性能。无论是采取那种方式(即定期或状态检修)确定进行大修,都需按相关专业检修规程、工艺导则等规定的内容及施工工艺对各零部件进行全面检查,对磨损并影响其性能的零、部件应进行修复或更换,全部完成后,还应实施必要的测量、试验,以验证其检修后是否已达到预期的效果。至于不属于检修工艺导则(规程)规定的特殊项目和特殊工艺在开工前须明确,并提出在整个施工中应注意事项和应采取措施。对于扩大、更新性质的大修,还要实行施工质量监理,使大修工作能按计划的时间和内容,圆满、保证质量地完成任务,以达到经过检修后电力生产设备恢复技术性能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