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行业安全>> 电力安全>>正文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1日

  2.2.5. 负责施工用电设施的维护和使用完毕后的及时拆除。

  2.2.6. 负责施工用电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和安全隐患的整改。

  2.3施工用电单位

  2.3.1. 负责向项目部施工科申请用电设施的安装。

  2.3.2. 负责所用用电设施的保管、维护和签字验收。

  2.3.3. 负责使用期内用电设施的报废和更新。

 3. 具体操作程序: 

  3.1 项目部给用电设施承包单位出具经审批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

  3.2 承包单位按设计施工,施工完毕后出具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3.3 项目部对竣工后的施工用电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行。

  3.4 承包单位负责对投入运行的施工用电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3.5 用电单位向项目部提出用电申请,批准后由承包单位负责安装,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用电单位签字验收。

  3.6 用电单位负责所用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3.7 用电单位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向项目部提出拆除申请,由承包单位负责拆除。

  3.8 项目部安监科对全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要求相关单位整改施工用电安全隐患。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