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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与使用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7月12日

        五、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5.1  工作人员应了解、熟悉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的性能,严格按照出厂说明和有关的技术要求、规范使用,不得超铭牌、超规范使用。
        5.2  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外观、组件、附件、关键部件和试验标签等,确认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使用逾期未试验或安全、质量性能存在问题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5.3  各种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5.3.1  电容型验电器:通过检测流过验电器对地杂散电容中的电流,检测设备、线路是否带电的装置。
        注意事项:检查其合格且电压等级符合,在有电的设备上检验其正常(线路停电,可在出现场前在有电设备上先检验);验电必须直接接触被检测设备,且在挂接地线的地方验电;验电必须两人进行。
        5.3.2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用于防止设备、线路突然来电,消除感应电压,放净剩余电荷的临时接地的装置。
        注意事项:检查其合格,与验电器配合使用,应确认无电后尽快装设接地线;装设接地时,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必须良好;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地线的保护范围内,工作人员离接地线的距离应一般不超过10米;10kV及以下应不小于25平方毫米,35kV及以上应不小于35平方毫米;装设接地线应两人进行。
        5.3.3   绝缘杆:用于短时间对带电设备进行操作的绝缘工具,如接通或断开高压隔离开关、跌落熔丝具等。
        注意事项:检查合格,应两人进行;对相间距离较小的设备进行操作时,应注意防止引起相间短路;下雨时应使用带防雨罩的绝缘杆;操作拉开跌落保险后,应将跌落保险取下带走,防止其他人操作造成事故。
        5.3.4 绝缘隔板:用于隔离带电部件、限制工作人员活动范围的的绝缘平板。
        注意事项:检查合格(使用前最好进行试验)存放必须按规定进行,隔离时特别要注意安装牢固,工作中应安排专门人员监护。
        5.3.5  绝缘胶垫:加强工作人员对地绝缘。
        注意事项:目前对绝缘垫的运行、检验是安全工器具中较差的,一般是装上后到退役不再进行检验。
        5.3.6  绝缘靴:用于人体与地面绝缘的靴子。
        注意事项:使用前检查试验周期,并进行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其有无被锐器穿破;因其是由特制橡胶制成,一般不超过2年。
        5.3.7 绝缘手套:起电气绝缘作用。
        注意事项:使用前检查试验周期,并进行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其有无破损;因其是由特制橡胶制成,一般不超过2年。
        5.3.8 安全带:高空作业中预防坠落伤亡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一般为3-5年。
        注意事项:试验合格,特别是进行外观检查和受力检查;外观检查重点是:各连接部分、锁扣和有无损伤;受力检查:安全带连接部件中,标准受力最小的为1470N(150kg),登高前1~2人进行现场试拉,以保证其可靠;安全带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必须是高挂低用;在高处作业必须有安全带的保护,特别是工作转移中。
        5.3.9 安全帽:对人体头部受外力伤害起保护作用。
        注意事项:使用时间塑料帽制造之日起≤2.5年,玻璃钢帽制造之日起≤3.5年,超过时间的必须在本批次最严酷使用场所中抽2顶进行冲击和耐穿刺试验,只要有一顶不合格则本批次全部报废。
        戴安全帽主要是规范性问题。
        5.3.10  脚扣(升降板):用钢或合金材料制作的攀登电杆工具。
        注意事项:特别要控制购买合格设备;使用前外观检查,重点检查焊接部分、连接部分、锁扣有无损伤,同时进行受力检查。
        六、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与试验
        6.1 安全工器具必须按照《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定期预防性试验,(没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下同)。
        6.2 安全帽定期试验实行抽检方式。每年按照百分之二的数量随机抽检,任一安全帽抽检不合格则该批次安全帽全部淘汰。
        6.3 安全帽定期试验由各单位自行委托修试部门或其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6.4 定期预防性试验使用统一格式的试验报告书和合格标签,试验报告书必须保存两年。
        6.5 各部门、班组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工器具外观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外观检查记录簿上,检查人应签全名确认。
        6.6 新购买的安全工器具应按照《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交接试验。
        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报废与更新
        7.1 安全工器具报废、更新必须坚持“以旧换新”的原则。
        7.2 安全工器具在使用中丢失或损坏以及经检查、试验不合格需要报废的,由使用部门或班组向本单位安监部门或安全员反映、确认,并记录在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中。
        7.3 因违章行为、故意损坏等人为责任的使用、保管、试验不当等造成丢失、损坏报废的,由责任者承担相应责任的更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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