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进行针对性管理
明确分工(两个体系)、明确职权和责任,最好将市、县公司的安全监督主权上挂一级,由总工程师兼任安全总监。明晰描述各级职责,务必使大家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
2.1.3推进管理模式的转化
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使人人皆知作业者违章承担什么责任,管理者缺位或处理不到位,承担什么责任。
2.2第五个“结”——管理的毅力
有的单位安全工作时时在做、安全事项天天强调、安全制度样样齐全,可就是感到心中无底,事故有随时来临的可能。原因何在?一种情况是工作做了,但没有做到点子上,缺乏针对性;另一种情况是制度执行了,但很难坚持到底,缺乏持久性,怕“得罪人”;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工作做得不周密,缺乏细致性,因小失大。
要正确看待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曲折和反复,坚持反复抓、抓反复、经常抓、盯着抓,问题不解决不撒手。问题消除后,还要关注巩固提高,形成抓安全的良性循环。
作为上级主管部门,要变督察为抽查、变明查为暗访、变检查为指导,用违章、异常的发现率来衡量检查、抽查活动的绩效。作为安监人员,要公正、严格执法,反之也要承担责任。
2.3第六个“结”——管理的评价
长期以来,我们对企业安全的考评只看结果,即判断“两头——出事与没出事”,没出事就是成绩,出了事就一票否决。结果在现实中,不少企业就“掩耳盗铃”,捂住异常盖子,甚至报喜不报忧,最后违章不止、隐患不断或给日后埋下了许多“一触即发的”事故隐患,违背了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
其实不出事不等于没问题,有问题并不可怕,怕就怕长时间没发现问题。必须承认,在安全管理上,无论哪个单位、哪个阶段都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善于发现问题,进而解决问题,才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谁对问题发现的早、解决的快,谁就能取得安全管理的主动权,谁就算有成绩。所以对安全绩效的评价方式应采用“结果+过程”,重点更应放在防微杜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
就问题而论,有历史累积和当期所现之别,有的显而易见,有的则深藏于复杂的表象之中。能否见微知著、透过现象看本质,特别是发现一些深层次问题,是对管理者观察、鉴别能力的检验,也是对抓落实能力的检验。比如有的企业天天强调安全,一些安全措施就是落实不好,甚至“一边出经验,一边出问题”,这都与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够有关。在工作中,有的缺乏预见性,看到眼前没出事就不想以后会不会出事;有的缺少敏感性,虽然问题就在身边,却“不识庐山真面目”。
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也是抓落实的起点。因此有必要用“问题发现率、解决及时率、整改到位率、违章举报率、监护缺位率、事故追溯率、责任处理率”等来评价过程。如对违章查处,设置举报奖,对责任人尤其对缺位者的责任处理必须明确,谁不兑现就严肃处理谁。让“严”体现在平时,让“奖”兑现在当时,让做“老好人”的干部或安监人员下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