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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23日

 一、概述

  农村水电是指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兴建,主要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电力的水电站及其电网,主要是指5万kW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配套电网。农村小水电主要实行“自建、自筹、自用”的方针,坚持电源与电网同步建设、供需直接见面和实行“以电养电”的政策。

  我国农村小水电资源十分丰富,可开发量达1.28亿kW,居世界第一位,其资源分布广泛,主要分布在全国1600多个县。由于小水电开发具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和运行成本低、风险小、安全可行、清洁无污染、有效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等优点,因此适合各种投资主体开发。另外,农村小水电不仅能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也是保护和改善我国生态环境的最佳能源。

  二、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察的重要性

  新中国成立时,全国农村都没有电,中央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农村主要靠结合江河治理,兴修水利,开发农村水电,解决农村照明和生产用电。到了20世纪80年代,全国一半以上的农村主要靠农村水电供电,因此我国农村水电点多面广,截止到2005年底,农村水电站达到4万多座,装机容量4380 万kW,全国二分之一的国土面积、三分之一的县市、四分之一的人口主要由农村水电供电。农村水电是我国电力工业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多年来为缓解我国电力紧缺做出了不懈努力和重大贡献。

  然而,由于小水电的特殊性,其主要广泛分布在农村及偏远山区,在各方面原因制约下,农村小水电的安全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薄弱环节。前一时期,一些地方农村水电建设违反基建程序,违反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工程质量低劣,酿成多起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根据有关统计,全国最近共查出“四无”水电站3000多座,主要在于农村水电建设管理职能消弱,立项、可研都不按基建程序操作,不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就盲目上马,野蛮建设,带来的各种隐患不容忽视。2005年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达12起,特别是一些违规项目为造成既成事实,脱离客观条件压缩工期,不顾国家三令五申,违反质量和安全规程规范,暴露出不同程度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因此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工作尤为重要。

  三、水电企业在安全管理中的主要任务

  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既含有政府安全监察职能工作,又含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所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水电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要高度重视。其中,水电企业安全管理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水电企业要做到安全生产具体工作有人抓,安全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企业的每个职工都知道自己在保障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第二,认真执行现场作业规章制度和规程,使每次生产工作,不管是生产运行、维护检修,还是安装、试验都有严格的规程规范,在生产工作中不出差错。

  第三,做好企业职工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技术培训要结合岗位工作,要讲究实效,不能追求表面形式,通过培训,使职工在技术业务上和安全生产水平上确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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