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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23日

基层供电所作为县公司的一线生产单位,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承担了相当重的生产任务,尤其是目前正处于迎峰度冬时期。而供电所生产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凭经验工作现象严重。如何做好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显得尤其重要。笔者认为有必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开展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


思想上重视,从制度和组织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思想决定行为,从思想上重视是开展安全生产的工作基础,是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前提保证。我们深刻认识到确保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麻痹大意,“两票三制”是电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几项最基本的工作制度,是电力企业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任何人为的责任事故,均可在其“两票三制”的执行上找到原因。加强对“两票三制”的管理与监督,是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在这方面的执行力度,比如某电力公司某所长,在无停电计划,无工作票的情况下,安排安全员对10千伏坊楼线小江支线10号杆刀闸进行检修。郭某和甘某在未明确工作负责人、未得到电话确认停电、没有工作许可的情况下,甘某自行登杆拉开隔离刀闸,在准备验电时,误碰到油开关支柱瓷瓶接线柱(带电侧)触电从杆上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就是:(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供电所长安全意识淡薄,在无停电计划、无工作票的情况下,安排进行电气作业,违章指挥。在有小水电上网线路情况下,未采取防止倒送电的措施。(2)强行登杆作业。不遵守基本工作流程和安全要求,在没有得到已停电的回复,没有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得到任何许可情况下登杆作业。(3)安全监督缺失。安全员没有起到最基本的安全把关和监督作用,对一系列的违章视而不见。
    由此可见,供电所要牢固树立“风险可以防范、失误应该避免、事故能够控制”的理念,学《安规》,抓安全,我们年年进行,目的就是要使我们在工作中注意安全,不发生事故,真正做到“三不伤害”。有一位盲人,每到夜幕降临,出门总提着一盏明亮的灯笼。对此很多人大为不解,认为他是白费油。于是有人问他:“你什么都看不见,夜晚为何还提着灯笼走路?”盲人反问道:“朋友,你在黑暗中行走是否撞过别人或被别人撞过?”朋友答到:“有过。”盲人说:“我从来就没有被别人撞过,也没有撞过别人。因为我有一盏明亮的灯笼,这盏灯既能为别人照亮,也能提醒别人这里有行路的人。”盲人的这番话很值得我们深思。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我们在工作中必须要严格按规程办事,在认真学习《安规》的同时,不妨也学一学“盲人点灯”。只要我们把安全这盏灯加足油,拨得更明更亮,为别人指路,给自己照亮,就能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需要杜绝生产习惯性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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