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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中的事故及其分类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14日

一、电力生产人身事故
    电力企业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伤亡,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
    1、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的。
    2、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
    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的。
    二、特大电网事故
    电网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面积停电,为特大电网事故:
    1、省、自治区电网或者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之一的:
    (1)电网负荷为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20%;
    (2)电网负荷为10000兆瓦以上不满20000兆瓦的,减供负荷30%或者4000兆瓦;
    (3)电网负荷为5000兆瓦以上不满10000兆瓦的,减供负荷40%或者3000兆瓦;
    (4)电网负荷为1000兆瓦以上不满5000兆瓦的,减供负荷50%或者2000兆瓦。
    2、直辖市减供负荷50%以上的;
    3、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80%以上的。
    三、重大电网事故
    电网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面积停电,为重大电网事故:
    1、省、自治区电网或者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之一的:
    (1)电网负荷为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8%;
    (2)电网负荷为10000兆瓦以上不满20000兆瓦的,减供负荷10%或者1600兆瓦;
    (3)电网负荷为5000兆瓦以上不满10000兆瓦的,减供负荷15%或者1000兆瓦;
    (4)电网负荷为1000兆瓦以上不满5000兆瓦的,减供负荷20%或者750兆瓦;
    (5)电网负荷为不满1000兆瓦的,减供负荷40%或者200兆瓦。
    2、直辖市减供负荷20%以上的;
    3、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40%以上的;
    4、中等城市减供负荷60%以上的;
    5、小城市减供负荷8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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