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符合规定、实验人员具备相应资格,且配备齐全到位工作。检测仪器、设备管理规范,符合计量管理规定。管理台帐清晰、准确、完善。
检测工作依据、内容和方法正确,记录齐全;检测报告规范,数据及结论准确。检测设备及工作环境符合卫生、环保、消防和安全等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的步骤和要求
1、检查步骤
鉴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技术特点,质量监督检查以阶段性检查方式为主,结合不定期巡检井随机抽查、抽泅的方式进行。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自变,预监检和正式监督检查三个步骤进行。
(1)自查:由丁程质监督站督促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的资料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符合要求后书面报告工程质监站,并申请预监检。
(2)预监检:出工程质监站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的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做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整改完成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前7天向中心站提出正式监督检查的书面申请。
(3)正式监检:中心站接到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在不超过7天之内组织相关专业质监工程师组成监捡组,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且,核查预监检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工程质监站和建设单位负责接受监检的组织工作,其他各责任主体必须全程认真配合检查。
2、检查方式
(1)监检组可按本阶段工程所涉专业分专业小组,也可按质量行为检查和实体质量检查分小组.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受监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配合下,进行监检工作。
(2)检查一般采取:大会听取汇报后,分组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看、抽查实测等方法进行。在小组检查的基础上.经监检组讨论评议,形成对本阶段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然后,以大会形式通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迎监汇报材料的编写,应结合《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并力求简明、清晰、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反映实体质量和成果以及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3)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
①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概况,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措施,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控制,本阶段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②设计单位:工程建筑设计概况和技术持点,设计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设计质量控制措施,技术供应和工代现场服务(包括参加施工质量验收情况),对本阶段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符合性的评估,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③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范围和主要工程量,质量
及其运行效果,施工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控制效果,实体质量状况,实际施工进度,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④监理单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对工程质量目标的响应,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质量验评结果统计,对本阶段施工质量的评估,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⑤工程质监站:预监检情况汇报。
四、检查评价
各监检专业小组检查结束,经组内评议,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同时,形成书面资料。经监检组评议后,对本阶段工程建设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作出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
以大会形式通报各专业小组的质量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建议,监检组通报综合评价及检查结论。
对检查结论满足本《大纲》要求者,可颁发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论签证书》会后,质监中心站出具正式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主送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受捡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抄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地方政府委托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o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完成监检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由监理单位正式检查验收后,经工程质监站确认并书面报送质监中心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