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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系统项目设计与施工技术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28日
 
一、总体要求
1、按照系统设计目标,遵循系统设置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完成弱电系统的方案设计和相关后续服务。
2、设计说明按各弱电子系统分别叙述。应说明设计的依据、遵循的标准,各子系统功能及配置概况、各子系统施工要求、设备材料安装高度、与各专业配合条件、施工需注意的主要事项、接地保护内容,注明图纸中有关特殊图形、图例说明,对非标准设备的订货说明等。
3、能够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
4、能够据以进行工程招标。
5、能够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
6、能够据以进行工程验收。
设计时必须从一个完整智能化系统考虑设计,信息也应当集成到一起。
二、技术标准和规范
各子系统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必须执行国内或国际最新相应标准。
Ø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Ø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
Ø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Ø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07)
Ø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Ø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Ø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Ø      《会议系统电及音频的性能要求》(GB/T15381-94)
Ø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Ø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Ø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
Ø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Ø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Ø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9361-88)
Ø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Ø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00)
Ø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
Ø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Ø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际最新标准时,系统承建方应使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三、设计原则
1、智能建筑工程设计,应贯彻国家关于节能、环保等方针政策,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2、智能建筑的智能化系统设计,应以增强建筑物的科技功能和提升建筑物的应用价值为目标,以建筑物的功能类别、管理需求及建设投资为依据,具有可扩性、开放性和灵活性。
3、智能化系统在设计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来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包括提高系统的冗余能力,增加关键设备的容错性等;并保证系统的高效率性。
4、智能建筑工程设计,应执行GB/T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及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四、各弱电系子统技术要求
弱电系统工程以满足需求为总体目标,方案的设计及产品的选型力求做到功能实用、以人为本、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经济合理、施工维修方便,并留有可扩展、可升级的余地,要充分考虑管理维护的可视化、层次化和控制的实时性,做到系统的所有资源一目了然。各子系统均使用标准数据库技术,可以实现网上数据共享。
各系统主要设备及主材应提供三种及以上同等档次的品牌推荐。
(一)结构化综合布线系统
1.系统总体要求
综合布线系统在设计时需要充分考虑与土建、装修、空调、水电等基础建设相配合,同时对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进行调研后,设计出更加合理化,高扩展性的系统。系统应根据相关国内及国际主要最新相应标准设计,系统汇总语音及数据系统的线路,从而组成一个模块化、系统化、灵活性极高的综合布线系统,能够连接及支持语音、数据及图象信息。
2.设计原则
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除了满足总体设计原则外,还应满足扩展性和易维护性原则,即系统采用模块化结构设计,便于模块式扩展和故障定位。
3.技术要求
综合布线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设计中应根据工作区功能的划分,弹性规划工作区各信息点,工作区全部采用6类模块;每间办公室设计2个公共信息点;便于数据和语音的互换;水平主干全部采用6类非屏蔽双绞线(低烟无卤)。整个大楼需要无线网络覆盖时考虑AP点(每个位置按1用1备设计)的布线。
(二)安防监控系统
安全防范系统包括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方式构成大楼多方位、立体化的综合保安防护体系,保证大楼内设备、人员的安全。并将所发生事件的全过程以视频记录方式进行备份记录,为处理事故现场提供了确实可靠的法规依据。
安全防范系统监控范围:公共部位:主要出入口通道、大厅、电梯、对外通道门等。系统设计应满足监控区域有效覆盖、布局合理、图像清晰、控制有效的基本要求。系统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图像质量应不低于4 级。视频监控系统的制式应采用与通用的电视制式一致,系统应自成网络独立运行。
 
(三)消防系统工程
在计算机房内,为了确保能正确的掌握异常状态,一旦出现火灾能够准确、迅速地报警和灭火,需要在机房内装置自动消防报警系统。
自动消防报警系统应能自动监测火情、自动报警、自动切断电源和启动自动灭火系统设备或通过其它应急设施,来实现消防系统的自动化。
1)可在监视人员不易觉察到的部位进行监测,尽早发现火情,及时采取消防措施,尽快扑灭火灾,将火灾的损失减至最小。
2)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应与空调、通风系统联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能自动切断电源、关闭风门,从而使火灾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消防喷淋系统
系统安装报警装置,可以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发出警报,自动控制式的消防喷淋系统还可以自动喷水并且和其他消防设施同步联动工作,有效控制、扑灭初期火灾。每10——20平方米的范围布置一个喷淋头
 
(四)机房防雷接地系统
防雷系统工程:机房电源三级防雷系统和信号防雷系统的安装
中心机房防雷系统工程设计主要针对机房电源部分,重点考虑因雷击或线路过电压对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造成的损坏,进行合理的等电位连接,主要是抑制雷电瞬间过压和雷击电磁脉冲(LEMP),从而提高整体机房的耐雷电冲击水平。
电源第一级防雷:在引入机房电源室总配电柜电源入口处加装三相五线制增强型防雷器,其通流容量不小于60KA,残压≤2KV,响应时间〈25ns,作为机房电源系统第一级防雷保护措施。
电源第二级防雷:在电源室的UPS电源设备输入端加装三相五线制增强型防雷器,此种防雷模块通流容量不小于40KA,残压≤1600V,响应时间〈25ns,作为机房电源系统的第二级防雷保护措施。
电源第三级防雷:在电源室的UPS输出配电柜的总输入端安装电源精细防雷器,此种防雷模块通流容量不小于10KA,残压≤1500V,响应时间〈 25ns,作为机房电源系统的第三级防雷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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