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标志举例
设备外壳上的符号 | 防爆型式 | 类别 | 级别 | 组别 |
ExdⅠ | d | Ⅰ | - | - |
ExdⅡBT3 | d | Ⅱ | B | T3 |
ExiaⅡAT5 | ia | Ⅱ | A | T5 |
ExibⅡCT5 | ib | Ⅱ | C | T5 |
ExSⅠ | S | Ⅰ | - | - |
ExepⅡBT4 | ep | Ⅱ | B | T4 |
完整的防爆标志依次表明防爆型式、类别、级别和组别。例如,为ExdⅡBT3为Ⅱ类B级T3组的隔爆型电气设备;ExiaⅡAT5 为Ⅱ类A级T55组的ia级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如有一种以上符合防爆型式,应先标出主体防爆型式,如ExepⅡBT4 为主体增安型,并由正压型部件的防爆型电气设备。对于只允许用于某一种可燃性气体或蒸汽环境的电气设备,可直接用该气体或蒸汽的分子式或名称标注,而不必注明级别和组别,如ExdⅡ(NH3)或ExdⅡ氨为用于按期环境的隔爆型电气设备。对于Ⅱ类电气设备,可以标温度组别,可以标最高表面温度,亦可二者都标出。例如,最高温度125℃的工厂用增安型电气设备可标注为ExeⅡT4 、ExeⅡ(125℃)或ExeⅡ(125℃)T4。
三、 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
采取一定措施或改进后能在矿井井下正常使用的电气设备叫矿用电气设备。它有两种类型,即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1.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与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相比,关键是具有防爆性能,因而能在井下任何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用电气设备必须按下表选用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
使用场所 类别 |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 | 瓦斯矿井 |
井底车场、总进风巷或主要进风巷 | 翻车机硐室 | 采区进风道 | 总回风道、主要回风道、采区回风道、工作面和工作面进风、回风道 |
低瓦斯矿井 | *高瓦斯矿井 |
高低压电机和电气设备 |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 矿用一般型 | 矿用一般型 | 矿用防爆型 | 矿用防爆型 |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
照明灯具 |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 矿用一般型 | 矿用一般型 | 矿用防爆型 | 矿用防爆型 |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
通信、自动化装置和仪表、仪器 |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 矿用一般型 | 矿用一般型 | 矿用防爆型 | 矿用防爆型 |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
注:*——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中沿该巷道的机电硐室内可以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包括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装备和仪表、仪器);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井底车场的主泵房内,可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
***——允许使用经安全检测鉴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矿灯。
3.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矿用一般电气设备,没有任何防爆措施,但其构造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电气设备外壳应有较高的机械强度,一保护内部机构,并能防止水点滴入或溅入。
(2)电气设备的绝缘材料应当防潮,能在周围温度为25℃、相对湿度为97%情况下正常工作,机器内部的绝缘应是耐油的。
(3)进线装置应符合GB1336-77《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的要求。
(4)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按规定必须使用电缆接头和插销。
(5)触头及导电部分应装入封闭的外壳内或浸在油内。
(6)接线盒内的内壁和可能产生火花的金属外壳内壁应均匀的涂上一层耐弧漆。
四、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是指对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电器及一切可能产生电火花的设施和部位所施行的管理。它包括对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的使用、维护、检查、检修等的管理,还包括对有关人员的管理。
电气防爆管理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建立必要的组织机构,实行专业化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坚持科学管理制度,坚持科学管理,保证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等技术状况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1. 健全专业化管理组织机构
(1)防爆设备检查组。防爆设备检查组由防爆设备检查员组成。防爆设备检验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责任心强,熟悉井下工作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熟悉防爆电气设备的有关标准和规程,必须掌握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结构、性能和调试、检查方法。防爆设备检查员须经过矿务局培训,考试合格,并发给“防爆设备检查员证”。
防爆设备检查组队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三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电缆及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设施等实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各种电气保护装置,如安全供电三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电动机综合保护等是否坚持使用,并对其整定值进行检查校核;对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度进项试验等。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每周检查两次;低瓦斯矿井要每周检查一次。对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进行入井前的检查,检查合格者发给“入井许可证”,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2)小型电器组。小型电器组对全矿小型电器及4mm2以下的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负责领取、发放、修补、试验、保管等工作。应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为此,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井下生产现场,对运行中的小型电器和小断面电缆的使用情况、管理状况、技术性能等进行调查了解,随时掌握其动态,真正做到数量清、状态明。
除以上专业组外,各矿对煤电钻综合保护、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等安全装置,可根据具体情况建立适当的专业管理组织。各区队要配备兼职的管理网员,形成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电气
,确保井下电气设备和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2. 健全管理制度,实行科学管理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不仅使用数量多,而且品种杂、分布广,要搞好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必须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实行科学管理。
(1)建立设备帐卡,实行图牌板管理。
(2)做好基础工作,健全技术资料。
(3)严格执行验证采购制度。
3. 严格执行验证采购制度
采购矿用电气设备应有矿用电气设备安全标志准用证、产品合格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