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行业安全>> 电力安全>>正文

电缆中间头、终端头制作安全操作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02日

 1、电缆头制作前,必须验明电缆确无电压并可靠接地,应对电缆芯线进行充分放电。拓普电气提醒锯电缆时应采用支架固定。
  2、操作人员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并应戴口罩和手套。
  3、下雨天或极度潮湿的天气下不得露天制作高压电缆头。
  4 、焊接地线应使用烙铁,不得使用喷灯。电烙铁使用前,应确认电源线绝缘良好。
  5、加热的电缆胶和熔化的料剂不应装入锡焊的、密封的容器内。搅拌和舀取熔化剂料时,应使用预先加热的金属棒或金属勺。
  6、使用喷灯时,使用前应检查喷嘴、打气筒、底部螺栓和其它部位,均不得有裂痕或渗漏现象。向喷灯内灌入的燃料不应大于其容积的3/4,并拧紧注油栓。
  7、使用喷灯时,附近不应有易燃品;接油阀应逐渐打开;筒体发热时应停用,喷灯未冷却前严禁灌注燃料、倒出燃料、拆卸或靠近明火。
  8、喷灯用毕,应先灭火泄压,待完全冷却后方可放入工具箱。
  9、冷缩电缆头制作时,电缆冷缩管应按产品技术规定的迟延时间充分收缩。
  10、采用气体喷枪进行热缩头制作时,除遵照以上条款之安全规定外,对气体存贮罐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严禁抛掷、摔打,加气压力应符合相关规定,气温低和罐内压力低时严禁对气罐进行加温和烘烤并禁止倒置使用。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