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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培训教学教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11日

一、培训对象
    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二、培训目的
    1、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了解煤矿生产技术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工人入井的有关规定;掌握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检修质量标准;熟练掌握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安全操作技术,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3、熟悉煤矿灾害事故发生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治事故发生。
    4、熟悉井下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正确使用自救器。
    5、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90学时,
    四、课程内容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2、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井下电焊工安全责任制。
    (二)煤矿生产技术
    1、矿井地质基本知识。
    2、矿井开拓方式。
    3、采煤技术。
    (三)矿井供电系统及采区供电安全
    1、矿井供电系统
    2、采区供电安全
    3、井下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及检修质量
    4、杂散电流
    5、“三专两闭锁”
    (四)采区电网保护
    1、漏电保护
    2、过电流保护
    3、保护接地
    4、综合保护装置
    (五)矿用电缆与电缆连接器
    1、矿用电缆
    2、矿用电缆连接器
   
    (六)矿井防爆电气设备
    1、防爆电气设备的形式及选用
    2、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失爆
    3、真空开关技术
    4、井下隔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5低压隔爆开关防爆性能的标准和要求
   
    (七)采掘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
    1、采煤机的安全使用
    2、液压支架和乳化液泵站
    3、刮板输送机的安全使用
    4、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使用
    5、转载机的安全使用
    6、破碎机的安全使用
    7、掘进机的安全使用
    8、装载机的安全使用
    9、凿岩机的安全使用
    10、矿用绞车的安全使用
    (八)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1、矿井通风
    2、矿井瓦斯防治
    3、矿尘防治
    4、矿井防灭火
    5、矿井水害防治
    6、顶板事故的预防
    (九)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
    1、矿工自救与互救
    2、现场急救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十五”时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统计表明:煤矿事故在工矿商贸企业中最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
      一是煤矿事故在工矿商贸企业中最严重。“十五”时期,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事故68805起、死亡77158人,其中,煤矿共发生事故18516起、死亡31064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6.91%和40.26%。
      二是重特大事故多发。“十五”时期,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1398起,平均每年发生280起,占全国各类重大事故起数的11%;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214起,平均每年发生43起,占全国各类特大事故起数的36%;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42起,平均每年发生8起,占全国各类特别重大事故起数的58%。
      三是煤矿职业危害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煤矿尘肺病患者达30万人,占全国尘肺病患者50%左右。仅国有重点煤矿每年新增尘肺病患者近5000例,平均每年死亡2500人以上;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至今尚未建立报告制度。目前农民工已成为职业危害的主要受害群体。煤矿尘肺病每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亿元。
      四是与世界主要采煤国家安全生产水平相比差距大。“十五”时期,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01年的5.07下降到2005年的2.81,下降了45%,但与先进采煤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2005年,我国煤炭产量约占全球的37%,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约为美国的70倍、南非的17倍、波兰的10倍、俄罗斯和印度的7倍。严峻的安全生产状况不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也影响到社会和谐及国际形象。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 是指如何看待和处理安全和生产以及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当生产和其它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和其它工作要服从安全。要求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领导者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作为完成各项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在计划、布置和实施各项工作时首先要想到安全,预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安全第一意味着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企业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
        第1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2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3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4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5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6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7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8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9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10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11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12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13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电焊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工作时要遵守电焊工的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在井口与井下作业时,必须有编制的专项措施,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操作,并应严格按照规程和安全措施上的要求执行。
    3、电气焊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并认真检查劳保用品质量,防止工作时受到不应有的伤害。
    4、操作前要检查使用的工具和容器是否完好,线缆有无漏电,容器是否漏气,距离是否够安全距离,灭火器、水、沙子是否都准备好,确认无误时方可操作。
    5、操作结束时必须把工具收好,仔细检查是否留下火种等隐患,确认无误时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6、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总结施工中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经验,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煤矿生产技术
    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煤矿主要灾害治理
      1.煤矿“一通三防”工程
      通风系统改造。各类煤矿要完善通风设施设备,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重点对国有煤矿中的供风量不足、通风能力一般或困难的矿井进行通风系统改造,解决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重大隐患,优化通风系统。
      煤矿瓦斯治理。各类煤矿要改造和完善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配备瓦斯检测仪器仪表,建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重点对国有煤矿瓦斯灾害较重、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新建和改造。
      粉尘防治与监测系统改造。建立完善煤矿防尘洒水系统,更新或改造老化及损坏严重的防尘设施、设备和管路,建立完善矿井防隔爆设施,配备足够的测尘仪表、粉尘监测监控系统、喷雾装置及个人防护用品。
      防灭火系统改造。自然发火严重的矿井要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建立健全矿井防灭火系统,已经建立但不够完善的要完善或更新防灭火系统及设备。
      2.煤矿水害治理工程
      受水害威胁的煤矿要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和应急防排水设施,补充完善防排水设备,按区域建立煤矿应急抢险防排水中心;对受奥灰水、老空水和承压含水层水威胁的矿井,建立并实施煤矿地质及水文地质安全保障工程;水患严重的煤矿要配备探放水设备。
      3.顶板、矿压、冲击地压治理工程
    煤矿要逐步改革采煤方法和采煤工艺,加强支护,完善顶板监测系统,对有矿压、冲击地压灾害的矿井配备预警预报装备
    安全用电作业制度和专业化管理
    配电箱和开关箱
    施工用电的配电装置是专门用作分配电力装置,它是施工用电中安全技术最集中、最关键电气设备,是安全用电主要环节。
    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分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30m。开关箱用于控制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3m。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若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配电箱的总回路和分路必须装有明显断开点。
    4、配电箱、开关箱应设置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否则应作相应防护处理。电箱设置位置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准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5、配电箱、开关箱制作采用δ>1.5mm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严禁用木板制作。铁质箱体应便于做整体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箱体结构上应附加配置电器安装板和箱门。按规范要求配电箱内电器首先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箱体内。箱内开关、电器安装应牢固`不得歪斜、松动。
    连接导线采用绝缘导线,排列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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