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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培训教学教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11日

    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 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
    第四百六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第四百六十二条 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
    第四百六十三条 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第四百六十四条 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
    硐室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第四百六十五条 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井下电缆
    第四百六十六条 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敷设电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第四百六十七条 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二)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三)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四)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五)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六)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1.在立井井筒或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2.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3.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七)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采用MVV铠装或非铠装电缆或对应电压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
    (八)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九)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
    (十)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第四百六十八条 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缆必须悬挂: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2.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二)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三)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四)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第四百六十九条 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第四百七十条 立井井筒中所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因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应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
    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而又无中间水平巷道可利用时,可在井筒中设置接线盒,接线盒应放置在托架上,不应使接头承力。
    第四百七十一条 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第四百七十二条 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二)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三)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采掘机械设备完好标准
    首先是狠抓落实,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合格率。认真执行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现场质量管理,严格要求各生产班组按质量标准进行作业。为了使达标任务项项有标准、件件有要求,该矿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细从严对井下的巷道、设备、峒室精心规划、统一布置,从一条巷道、一台设备、一个峒室、一条水沟、一部皮带、一根电缆等抓起,严格按标准化要求进行落实。同时,加大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力度,在各生产班组中进行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专人检查工作,天天落实、班班验收,处理隐患绝不迁就。
   
        其次是加强各种设备管理,强化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认真落实包机制,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对一些大型设备建立档案,实行跟踪管理。重点抓好采掘设备的管理,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
   
        由于该矿采取严格的质量标准化和设备管理,杜绝了采面质量验收走过场、检查留死角、考核看关系的现象,从而全面提高了采面工程质量和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提高了设备运行质量,为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采煤机伤人事故的原因分析 、输送机伤人事故的原因分析
   
    煤矿安全规程》对使用滚筒采煤机的规定
    (1)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其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
    (2)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3)工作面倾角在150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4)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5)采用动力载波控制的采煤机,当2台采煤机由1台变压器供电时,应分别使用不同的载波频率,并保证所有的动力载波互不干扰。
    (6)采煤机上的控制按钮,必须设在靠采空区一侧。并加保护罩。
    (7)使用有链牵引采煤机时,在开机和改变牵引方向前,必须发出信号,必到返回信号后,才能开机或改变牵引方向,防止牵引链跳动或断链伤人。必须经常检查牵引链及其两端的固定连接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煤机运行时,所有人员必须避开牵引链。
    (8)更换截齿和滚筒时,若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9)采煤机用刮板输送机作轨道时,必须经常检查刮板输送机的溜槽连接、挡煤板导向管的连接,防止采煤机牵引链因过载而断链;采煤机为无链牵引时,齿(销、链)轨的安设必须紧固、完整,并经常检查。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和设备技术性能要求操作,推进刮板输送机。
    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
    矿井发生事故后,矿山救护队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为限,在出现意外灾变事故后报警到救护队赶到实施救援这段时间,矿工的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可以减少事故危害程度,减少人员伤亡。
    第一讲 矿工自救、互救
    矿工自救,就是当井下发生灾变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的区域的每个工作人员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的行为。矿工互救,就是在有效地进行自救的前提下,没有受伤的矿工妥善的救护灾区受伤人员的行为。《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干部、工人都必须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
    一 自救、互救的基本原则
    (一) 矿工自救应遵守“灭、护、撤、躲”四原则:
     1.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2. 护: 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或配用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等。
    3. 撤: 当灾区现场不具备抢救事故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要以最快速度,选择最近的路线撤离灾区。
    4.  躲: 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应迅速进入预先构筑的避难硐室或其他安全地点暂时躲避,等待援救,也可利用现场的设施和材料构筑临时避难硐室。
    (二). 矿工互救必须遵守“三先三后”的原则: 1. 对窒息(呼吸道完全堵塞)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2. 对出血伤员,先止血,后搬运。3. 对骨折的伤员,先固定,后搬运。(三 ). 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1. 报告灾情。立即电话报告调度室。报告内容:
    ( 1). 事故性质。将看到的异常现象(火焰、飞尘等),听到的异常声响,感觉到的异常冲击如实汇报。不能凭主观想象判断事故性质,以免给领导造成错觉。
      (2). 事故发生地点。
      (3). 灾害程度。
       2. 积极抢救。
      (1). 沉着冷静。
      (2). 服从统一指挥,严禁单独行动。
      (3). 保障救灾人员安全,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二次突出、顶帮二次跨落等再生事故的发生。
       3. 安全撤离。
      (1)当不具备事故抢救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由在场的负责人或老工人带领有组织地撤离危险区域。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撤离。
      (2). 戴好自救器。
      (3). 遇有溜煤眼、积水区、垮落区等危险地段,要探明情况,谨慎通过。
      4. 妥善避灾。 路被冒顶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时,而无法撤离,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避灾。等待援救,切忌盲动。
      二. 自救器和避难硐室。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难硐室。
      (一). 自救器
       1. 自救器的种类。自救器分过滤式和隔离式两种. 过滤式只有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一种.隔离式分化学氧隔离式自救器和压缩氧隔离式自救器两种.
       2. 自救器的防护特点.
      (1). 过滤式自救器.仅能防护一氧化碳一种有害气体.适用于灾区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不大于1.5%,氧气浓度不低于18%的条件下。当氧气浓度低于18%或还有其他有毒气体和有机蒸气存在时,不能使用这种自救器。当一氧化碳浓度为1%,环境温度为250C、相对湿度为90%以上、呼吸量为30L/min时,有效使用时间可达40min。这种自救器只能一次性使用,不能重复使用。
      (2)隔离式自救器不受外界气体的限制,所以可以在各种有毒气体及缺氧的环境中使用。如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以及火灾事故时,只要不是受事故的直接伤害,都可以佩戴它脱险,它还可以作为救护队员的备用呼吸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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