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进入有窒息风险区域工作的规定
5.2.0 规定
5.2.1在有氮气风险区域工作的规定
5.2.1.1 区域划分
核电站有氮气风险的区域根据其风险程度,将划分为限制进入区域与非限制进入区域,具体见附件。
非限制进入区域的大门可不必上锁,但进入该区域人员必须携带氧表并连续测其氧含量。
限制进入区域的控制
· 正常运行期间,关闭门并锁定,不许随意进入。
· 确因工作需要进入这些区域,必须两人以上,一人监护,其他人工作。
· 进入这些区域前必须测量区域内的氧含量,进入区域内必须连续测量氧含量。并注意氧含量的变化趋势,当明显下降并低于19%时应立即撤出并报告主控室。
· 在这些区域工作时,氧含量明显偏低并不能中断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由压缩气瓶供气的呼吸保护器。
· 发生意外立即撤出该区域并报告主控请求救援。
· 必要时对受害人进行人工呼吸。
运行人员
· 进入该区域巡查时,必须至少两人。
· 携带氧表并连续测量,注意氧含量的指示变化,当变化降至报警(19%)时,立即撤出。
· 进行隔离操作时,操作单上应标明有窒息风险信息。
· 对氮气源的隔离应分段进行。
· 检验该场所的通风装置工作良好,如无通风设备应在许可证上标明要求设置临时通风装置。
· 当发现现场氧含量明显降低并低于19%时应立即报告值长和通知工业安全科。
维修人员
· 在工作指令中应标明有窒息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
· 进入现场检查或工作时,至少两人以上。
· 携带氧表并连续测量,注意氧含量的指示变化,当变化降至报警(19%)时立即撤出。
· 工作前检查该区域的通风装置的工作良好,如无通风装置应设置临时通风装置。
· 应将现场的出入门置于开启位置以便通风,如该门属于防火门应办理“防火屏障打开许可证”。
· 当现场的氧含量明显降低并低于19%时,应立即通知主控室和工业安全科,人员撤出现场,如果工作不能中断,必须佩带由压缩空气瓶供应的呼吸保护器。
· 必要时,需告知在同一场所工作的其他作业人员。
工业安全人员
· 凡是有氮气窒息风险的区域应在其出入口处贴上窒息风险的警示标志及注意事项。
· 对有窒息风险的区域分成自由进出场所和限制进出场所,其限制进出场所的出入口门应关闭加锁。
· 应不定期对有关重点窒息区域进行氧含量的检测。
5.2.2 在容器内工作的规定
· 在工作指令中要明确作出容器内作业的风险分析。
· 打开人孔前必须检查所有隔离点、疏水阀、排气阀的状态正常。
· 进入容器作业前必须测量内部的氧含量,处于正常时方可进入。
· 进入容器作业人员至少两人以上,并指定一人在人孔外进行监护。
· 容器有固定通风设施的必须使用,否则设置临时通风装置进行通风。
· 容器内如存在残留有害及有毒物质,人员进入前必须先进行清洗。
· 作业人员需带入容器内的工器具必须进行登记,撤出容器时必须核实,以免遗留在容器内。
· 容器内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伏,行灯变压器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其变压器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
· 在容器内工作时,应连续监测氧含量,当氧含量有明显降低并低于19%时,人员应立即撤出容器。
· 当暂时中止作业时,应封闭容器的人孔门。
在密闭廊道及井下工作的规定
· 进入密闭廊道工作至少两人以上。
· 必须携带氧表并连续监测氧含量。
· 井下工作时除测氧含量外,井上必须有人监护。
在事故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一旦在第2条所述的区域内发生意外时,必须立即:
· 报告主控室--报警电话:1、0、9号机为“81”,2号机为“82”。
· 将受害人员移到空气新鲜区域。
· 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
5.3 厂区个人防护规定
5.3.0 规定
5.3.1 对作业人员的规定
凡在核岛(非控制区部分)、常规岛、BOP工业厂房、户外作业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劳动防护服(连体服或印有GNPS的防护服)、安全鞋;
对进入LX厂房开会,取工作许可证的人员,经LX、ET进入控制区的人员的要求同4.1.1。
厂房内各值班室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服和安全鞋;
值班倒班人员上、下班进出LX无专门要求;
高噪音场所(厂门口有戴护耳器标志,配有临时用耳塞盒)必须配戴护耳器(耳罩或耳塞);
进入主控制室或在满水的RX20m的反应堆水池及KX20m燃料水池边工作时必须摘下安全帽;反应堆水池及燃料水池无水时,在附近工作应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颌带;
搬运作业及其它有伤害手部危险的作业必须戴好防护手套。
容器内作业按特殊要求穿戴防护用品;
特殊作业人员(脚手架工、机加工人员、焊工、实验室人员)按工种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带,安全帽;
腐蚀性化学危险品搬运、使用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全套防护用品(面罩、防护服、防化手套、防化靴);
控制区内人员按辐射防护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5.3.2 对参观人员的规定
进入厂房或作业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禁止在厂房内或作业现场赤脚、穿高跟鞋、拖鞋;
禁止在UD门内或作业现场穿背心或短裤;
禁止女同志穿裙子进入厂房或作业现场。
5.4 大修集装箱安全文明管理规定
5.4.1基本要求。
在厂区内存放集装箱必须办理《现场物料存放许可证》,并粘贴在现场的集装箱门外;
实行专人负责制,负责人对其集装箱安全文明状况负责;
严禁吸烟,未经大修经理批准禁止在集装箱内就餐;
临时电源的使用必须事先申请,由维修部电气处负责统一敷设。严禁擅自拉接电源;
禁止使用电热水器、电炉或无人在场使用充电器;
无人在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按《现场物料存放许可证》要求摆放整齐,不得存放没有申请的物品,不得超量存放;
对于暂存化学危险品集装箱的附加安全要求。
存放化学危险品的集装箱必须再办理一份《特准化学危险品存放许可证》,并粘贴在现场的集装箱门外;
危险品必须有完好的包装和醒目的危险品标志;
必须遵守分类存放的原则,严禁把相混可能出现危险情况的危险品存放在一个集装箱内;
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的集装箱必须注意通风,禁止在里面或附近使用可能产生明火或高热的活动;
针对储存危险品的种类和数量,集装箱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和消防设备;
除了有人看守,其他任何时候该集装箱都必须关闭并锁门。
5.5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5.5.1原则:凡是有落物可能的工作平台都必须有防落物措施,以确保在工作平台上作业的工作人员及工作层下方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5.2具体规定: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带。
脚手架和工作平台必须结构坚固,由结实及适当的材料制成,并且无明显的缺陷,同时应有正确的保养。
脚手架结构尺寸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所有脚手架和工作平台应固定、缚牢、或放置在一个固定的位置,以防止意外的移位,并应牢固平稳地依靠在它们的支撑物上。
所有的工作平台必须紧密地铺上一层板,平台应足够宽,可满足工作需要。
脚手架必须由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搭建。
若工作平台下方有人员活动或设备存在,则工作平台四周必须用安全网进行可靠的围兜。若确实无法进行可靠围兜的,则必须在工作平台下方设警示区,并设专人看守。
在任何工作平台存放工具、材料时,应首先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存放点,并摆放整齐。禁止将人员经常活动的地方(如走道)设为存放点。
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所有工具必须进行可靠的绑扎
工作平台上方作业人员对该工作平台的高处落物负全部责任。下方工作人员有权要求上方工作平台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防落物措施,并有责任向电厂工业安全部门报告。
6、消防管理规定
6.1关于厂区吸烟的规定(摘自《GNPS控制厂区吸烟的规定》D-TS/FPS/124)
6.1.0规定
禁止在UA、UF、UD、EA、EC区域内除吸烟点外任何其它地点的吸烟。禁止在厂区内游动吸烟。
在允许的吸烟点,不得越出吸烟区,不能随意乱扔烟头,应将烟头熄灭后放入烟灰缸中。
特殊情况需增设临时吸烟点时,由厂房经理申请,工业安全科评价报安全主管经理批准后增设。
控制吸烟工作要列入各单位安全活动评比中。
6.1.2 报告和记录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首次发现,将名单通报责任处处长及部门经理并按月统计全厂通报;第二次起每发现一次违规吸烟情况由工业安全科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报消防队,按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当事人进行罚款。
定义和缩略语
吸烟点:设有允许吸烟的明确标识和收集烟灰烟头安全用具的确定区域。
6.2消防一般规定(摘自《防火控制》IP/HPS/310-C)
6.2.0规定
6.2.1厂房管理
通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碍;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醒目,应急照明可用。
消防设备必须保持在指定位置, 易接近且有明显标志。
格栅、地面盖板、铁梯、围栏必须保持完好。若因某项作业而移动,则必须设置临时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 作业结束后,则必须恢复原状。
防火门必须随时保持关闭,防止损坏。如果某项作业需要打开防火门或固定防
火门门舌,则必须办理《防火屏障打开许可证》(见附录5)。工作负责人及其班组成员必须在工作暂停期间恢复防火门正常关闭状态,否则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应防火区的安全。
物料存放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存放许可证,许可证应贴在物料存放点。
必须定期清扫厂房,必须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尤其要及时清除可燃液体和垃圾。作业完毕,必须彻底清扫作业现场。
易燃的垃圾、废物必须与普通垃圾分类存放,且有明显标志,并及时、安全地清理出厂房。不能将焊渣等点燃物倒入可燃物垃圾箱。
工作结束,恢复设备的保温材料,清除脚手架等可燃物和杂物。
除了在指定区域和场所之外,禁止在任何工业厂房内吸烟。禁止在厂区内游动吸烟。
6.2.2现场物料存放
6.2.2.1一般说来,一项作业一旦完成或中断, 运进作业现场的物料必须立即撤离现场。
6.2.2.2如果某项作业确实需要在现场长时间堆放物料(例如大修或较长的工程改造期间)或者有必要在运行相关的厂房里存放一些与运行并不直接相关的物料,则必须遵守:
申请者填报《特准现场物料存放点》证书(见附录1),写明存放的要求(物料种类、数量、存放期限、存放地点等),阐明存放的理由,注明存放区的安全负责人,经所在处处长签字认可。
存放地点所属的厂房经理和大修经理从安全运行/大修的角度审议该证书,并给出意见。
工业安全科从消防和工业安全的角度审议该证书,并给出意见。如有必要,将根据存放点的火灾荷载来确定相应的消防措施。
安全监督经理审批存放点证书。
存放点证书若获得批准,负责人将原件送工业安全科编号、存档,同时将一份复印件挂在存放点。
获得证书后,申请单位指定的负责人将对物料存放点的安全负责。
注意:
核安全相关系统的设备间及其邻近区域禁止存放任何物料;
核岛内原则上只允许使用金属脚手架
其他厂房应尽可能使用金属脚手架,若确实需要使用木质脚手架,则必须予以阻燃处理,并作出标记;
现场应使用合适的防火布(材料),禁用石棉制品;
现场使用可燃液体时,必须有合适的容器。
危险品存放
6.2.3.1一般说来, 危险品必须存放在专门设计的危险品库内。
6.2.3.2如果出于运行或检修的需要,确实要在其他厂房内存放某些危险品,则必须遵循合理、尽可能少和专人管理的原则,并严格遵守下列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