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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作业安全监督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26日

1、主要风险
1.1 电气焊动火点设备内存在爆炸性混合气体,没有采取通风、置换、检测等措施,引燃引爆爆炸性混合气体。
1.2 管线或容器有易燃易爆气体未有效隔离,导致可燃气体窜入电气焊动火点,发生火灾或爆炸。
1.3 周围环境存在可燃物或对电气焊动火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采取措施不力,违章操作等发生火灾或爆炸。
1.4 储存、搬运、使用乙炔气瓶或氧气瓶不符合安全要求,发生气瓶爆炸事故伤害。
1.5 更换焊条过程、电焊设备有缺陷、在潮湿或水中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发生触电的危险。
1.6 在电弧的高温作用下,焊条和被焊金属熔化的同时产生金属烟尘和有毒气体,对呼吸系统造成损害,电弧光对人的皮肤和眼睛造成损伤。
1.7 高空电气焊动火作业可能发生高空坠落或高空落物伤害。
1.8 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电气焊,没有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或氧气浓度,导致中毒伤害。

2、监督要点
2.1 一般监督要点
2.1.1 钻井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分析,针对作业实际情况识别风险制定削减控制措施。
2.1.2 钻井队依据《危险作业项目清单》的规定,区分电气焊动火作业级别。
2.1.3 钻井队依据电气焊动火作业级别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是否批准,防火监护人是否在现场,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2.1.4 是否按照电气焊动火作业级别、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或调用消防车。
2.1.5 参加电气焊动火作业的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2.1.6 电气焊动火作业是否按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实施作业。
2.1.7 是否清除距电气焊动火区域周围5米之内的可燃物质或用阻燃物品隔离。
2.1.8 电气焊动火作业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危险场所能少动火则少动,能不动则不动。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严格限制动火,将凡能拆卸下来的设备、管线移至到安全地方动火。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尽量不进行动火作业,在停工期间集中处理。
2.1.9 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的有效期限、场所符合要求,只在一个场所、一个作业班次有效,禁止非申请的场所及超过有效期的电气焊动火作业。
2.1.10 一级 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四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2.1.11 动火作业人员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按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实施作业。
2.1.12 动火作业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置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2.1.13 相关方在本单位实施的工业动火作业,钻井队与相关方共同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方案、做好应急预案。
2.1.14 电焊机等电器设备安装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小于4Ω,并安装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
2.1.15 动火区域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
2.1.16 动火点在上风位置,并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
2.1.17 在动火施工过程中,控制动火点及操作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在其爆炸下限的30%以下,超过时按有关规定程序暂停动火作业,直至达到要求方可恢复作业。
2.1.18 强制通风时,选择其风向要与自然风向一致。
2.1.19 在动火施工过程中,动火监护人跟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
2.1.20 作业前,认真检查动火作业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应不漏气、不漏电。
2.1.21 气焊作业两瓶距离大于10m,离火点距离大于10m,乙炔气瓶安装点火止回器。
2.1.22 气焊、割作业中短暂工休时应关闭氧气和乙炔气瓶阀门。
2.1.23 电焊作业时,打铁线要拉到焊件处,焊钳绝缘良好,设备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1.24 严禁六级(10.8米/秒)及以上风力地面动火作业。
2.1.25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1.26 动火完工后,确认无火种存在方可撤离。
2.2 钻穿油气层时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井口进行电气焊动火作业重点监督要点
2.2.1 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填写“一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公司主要、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有关风险削减控制措施进行审核,渤海钻探工程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2.2 现场必须有渤海钻探工程公司主管领导指派的相关石油工程事业部领导或相关处职领导在现场监督实施。
2.2.3 先对动火点进行气体监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如果动火点气体监测不合格,禁止动火作业,通风排气气体监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2.2.4 动火前停止其他作业,清理干净井口周围工具、杂物,抽干园井中的污油、污水。
2.2.5 动火点在高处时,要搭建牢固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动火人员采取防坠落措施。
2.2.6 地面有窜气现象,应先用水泥进行封固,再进行气体监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
2.2.7 调用消防车到现场值班,如动火作业时发生火灾,动火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发电工及时断开着火区电源,启用值班消防车进行灭火。
2.2.8 动火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井场。
2.2.9 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2.3 发生井涌、气侵时,井口已被有效控制,距井口30米以内电气焊动火作业重点监督要点
2.3.1 由钻井队填写“二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经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人审核,主管安全领导批准。
2.3.2 由审批领导指派现场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实施,检查风险削减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2.3.3 必要时,调用消防车到现场值班。
2.3.4 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15mg/m3(10ppm)的阈限值时,停止动火作业,启动应急程序。
2.3.5 如动火作业时发生火灾,动火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发电工及时断开着火区电源,启用值班消防车进行灭火。
2.4 打开油气层后,在循环罐上进行电气焊动火作业重点监督要点
2.4.1 使用除气器排除掉钻井液中的易燃气体后进行,动火点周围清理干净,移走各种胶管线。
2.4.2 盖好动火点周围的观察口盖,检查罐内钻井液上部空间容积内无积聚的易燃易爆气体。
2.4.3 动火作业时暂停动火点附近的除气及其他涉及的设备,在固控设备仓体或管线上动火时,检查仓内或管线内无易燃易爆的气体。
2.4.4 动火时采取防焊渣、吹割物散落火花飞溅的措施。
2.5 在储罐、容器等有限空间内电气焊动火作业重点监督要点
2.5.1 作业前,对内部和周围环境气体进行分析,气体分析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氮气和氧气浓度检测分析,分析报告单附在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背面,或将分析结果记录到危险作业许可开工验收栏。
2.5.2 作业前,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再经吹扫、清洗、置换,打开入孔,通风换气,检测气体分析合格等一系列工作程序后,方可动火。如超过1小时后,应对气体进行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5.3 电焊动火作业时,在焊点附近安装接地线,其接地电阻小于10Ω。
2.6 高处电气焊动火作业重点监督要点
2.6.1 高处电气焊动火作业位置安装有围栏和扶手的固定作业平台、设置防落物设施。
2.6.2 高处电气焊动火作业施工人员佩戴全身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或平行使用,使用自动锁定连接、人造纤维绳索,固定牢固并保持下方有净空。
2.6.3 电焊线长度符合要求,气管线连接牢靠,有适当的防脱落或断裂措施,使用的工具拴好保险绳,严禁动火点下方有人员停留或通行。
2.6.4 采取措施避免焊渣及吹割物掉落,动火点垂直下方五米范围内无易燃易爆物品。
2.6.5 严禁五级(8. 0米/秒)及以上风力高处电气焊动火作业。
2.7 其他特殊电气焊作业重点监督要点
2.7.1 潮湿或坑内作业,应先将积水排净,清除淤泥,并铺垫绝缘物品,穿绝缘水靴或雨裤,焊钳严禁沾水,焊接手套保持干燥。
2.7.2 对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进行焊割作业前,将容器放置在相对比较干燥的地面进行焊割,先打开容器封口,用清水进行置换,并用蒸汽或热水彻底清洗,再进行排气,经检测合格后进行焊割作业,参与动火作业人员应避开容器可能爆炸时射出的方位。
2.7.3 距油罐区10米以内进行电气焊动火作业,清除油污,油罐进出管线及闸阀连接良好,密封性好,做好防火花飞溅措施或隔离措施,高温天气与罐口闸阀近距离电气焊作业时,检查罐内无油蒸汽外溢积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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