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行业安全>> 电力安全>>正文

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生产的防范要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20日

        (4)、通信线路施工作业不宜使用金属梯。
        (5)、吊线作业时,应先对吊线进行试电测试。确认无电后,才能进行作业。操作人员在接触吊线时,应先用手背碰触,不可用手掌直接抓握吊线。确保无电后,才能进行吊线作业。
        (6)、在电力线下收紧吊线时,辅助紧线人员不得有节奏的拉拽余线,防止吊线有节奏的上下振幅而触击电力线和小于安全隔距产生强电“闪弧”。应均匀用力拖拽余线,可同时在电力线交越处用干燥绳索兜住吊线,防止上下振幅。
        (7)、通信线路建设与电力线路同杆时,事前必须取得电力部门的同意,签定相关协议后才能施工。
        (8)、城市、郊区管道开挖、直埋缆沟开挖,必须事前征询电力部门的意见,确认电力电缆相邻关系。有同向、交越时,必须请电力部门派人现场督导、旁站,确定准确位置、埋深后,才能施工。
        (9)、在市内低压供电配线下杆线路同杆吊线作业时,不宜采用“座板”方式。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头盔、手套、胶鞋。绝对禁止裸背、露肩在电力杆路同杆吊线作业。
        (10)、现场施工需要的临时接电线路,必须使用专用电力线缆,禁止使用通信线缆替代电力线缆。其线路负荷必须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负荷,其插接件应具有防水功能。
        (11)、城市管道建筑、直埋线路缆沟开挖,必须配备持证专职电工。由专职电工负责夜晚照明线路、警示灯光安装。负责潜水泵、电动抽水机的安装。其他非持证人员不得从事该项作业。
        (12)、雷雨气候条件下,禁止通信线路登高作业。
       
        4、现场事故预防。
        (1)、城市、人口密集区通信线路作业时,禁止骑行自行车时携带竹梯(木梯)。由车辆运载超过车厢长度的竹梯(木梯)时,应在竹梯(木梯)前后做防撞标志。竹梯(木梯)前端高度不得超过路面行驶允许高度。
        (2)、通信线路在跨越河流、湖泊时,禁止采用人工泅渡方式拖拽吊线、电缆、光缆通过河流、湖泊。
        (3)、通信线路施工作业在通过街道、通行公路、铁路、通航河流时,必须设置安全员职守通过地点,协助交通管理人员疏导交通。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信号。其警示标志、信号不得与铁路、航运运行信号混淆,应事前与相关单位约定。
        (4)、凡通信线路施工作业需要中断公路、铁路、航运时,必须事前向政府行政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施工方案,约定中断时间、明确相关协作、配合关系。利用布告、电台、报纸、电视媒体,履行“公示”告知义务。由相关交通、铁路、航运管理人员现场配合、督导才能实施。绝对禁止不申请、不告知,冒险蛮干。
        (5)、通信线路施工作业通过林区、草原、植被保护区时,应有效控制火源,禁止在禁火区域内吸烟和明火作业。炊事用火,必须在指定区域,离开时,必须彻底灭除余火。
        (6)、通信线路施工作业在通过油库、物资仓库控制区域时,应事前联系协调,绝对禁止火源进入,自觉接受职能管理人员检查、督导。
        (7)、在管道、隧道线路作业时,必须对开启的人孔进行有效通风,确认无可燃、有害气体后,才能进入人孔作业。检测人孔有无可燃气体时,不得使用明火探试,必须使用可燃气体电子测试仪器。在人孔内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手段,避免施工人员吸入有害气体造成伤害。
        (8)、禁止在人孔内向喷灯加注燃料。禁止在人孔内引燃、预热喷灯。人孔内禁止吸烟。
        (9)、开启后的人孔,必须设立警示标志、设置围拦。在人孔内作业时,人孔外必须有人配合,并设立作业隔离区。火源、工具、笨重器具应传递,不得抛接。使用后,应传递出人孔。
        (10)、人孔内作业前,必须抽排积水,不允许在积水中作业。照明、通风、抽水电器,必须有效防水、绝缘。
        (11)、管道建筑项目、直埋线路项目在市区建设时,在开工前,必须向地方政府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协调相关市政、城管、电信、电力、上下水、交通、交管、公安、街道、其他相关单位协助配合。
        (12)、管道、人孔土方开挖作业,在通过松软土质、易跨塌地段时,必须用护墙板进行有效支护,防止跨塌事故伤害施工人员。
        (13)、管道、人孔、直埋缆沟土方开挖作业中,应对相邻的上下水管道、燃气管道、热力管道、通信管道、其他管群,树木、电杆、建筑物、市政设施进行有效加固、支撑、支护、固定。避免崩塌、滑坠、泄漏、倾斜、倒塌事故的发生。
        (14)、市区管道、人孔、直埋缆沟土方开挖后,必须进行隔离、打围。在路口必须设立便桥、跳板,方便车辆、人员通行。夜晚必须设立灯光警示。
        (15)、通信线路建设需要爆破作业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必须由建设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携带设计文件、《爆破作业组织方案》,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相关爆破许可手续,凭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物资购买许可证》到指定的爆破物资销售单位购买炸药、雷管、导火索。爆破物资必须按公安机关的规定妥善保管,雷管与炸药必须隔离保管。保管人员必须建立爆破物资管理台帐,完善、保全爆破物资进出库领用记录。作业班组必须建立爆破物资消耗记录。
        (16)、爆破作业,必须由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操作证》的专业人员操作。作业时应设立有效安全隔离区,设置安全员,约定相关警报、解除警报信号。非专业人员绝对禁止从事爆破作业操作。
        (17)、提升、装载、吊运、牵引、挖掘、开凿、发电、空压等动力机械,必须由相关持证人员操作,无证人员禁止违规操作。
        (18)、架空通信线路拆除是一项危险程度较高的作业项目。作业前必须调查施工环境,针对作业环境特点、作业性质,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对重点地段、部位要落实具体操作方法,制定防范、应急措施。
        (19)、拆除吊线等有应力、张力线路时,必须对受力电杆制作临时拉线,进行临时加固。对有应力、张力的吊线应采用“牵引缓释应力的方法”拆除。禁止直接开断拆除。在电力线路上、下方、近距离平行有接触可能的地段拆除线路,应断电操作。如断电困难时,必须采取有效隔离、绝缘防护措施。杜绝电击事故发生。
        (20)、电杆拆除时,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隔离、清场。该项作业应使用提升设备、吊车作业。人工拆除时,必须开挖斜槽(马道),牵引、缓慢沿安全方向放倒。作业时,应注意相邻建筑、电力线路其他线路的安全隔距。
        (21)、超过24米以上的飞线设施拆除,必须单独设计、立项,制定完整《施工组织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按工程建设流程进行控制、管理。
        (22)、架设超过9米以上的电杆,应使用提升机械、吊车。不宜徒手人工架设。
        (23)、电杆堆码、屯放,必须加塞垫木、三角木,防止倾滑、坍塌。
        (24)、电缆、光缆、钢绞线卸载,必须使用提升机械、吊车、卸载平台。禁止直接推抛卸载。
        (25)、在公路沿线施工时,电杆、器材、工具临时放置,必须在公路路基线以外顺线平放,不得横放占用车行道、人行道。
        (26)、工程建设进场物资、器材中的受力部件(电杆、地锚石、拉线柄、钢绞线、双槽夹板、各类抱箍、紧固件)必须随货提供“产品生产合格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未提供两种合格证的物资、器材,不得进入工程建设流程。
        (27)、新建架空通信线路的各种拉线洞、电杆洞的开挖深度,必须符合设计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必须按施工流程进行隐蔽工程检验,由监理单位(随工单位)代表检验,办理《隐蔽工程随工签证》。未进行隐蔽工程检验、未办理《隐蔽工程随工签证》的单位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28)、新建吊线作业,不允许在内角操作。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