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瓦斯继电器保护装置运行
4.1变压器正常运行时,瓦斯保护与差动保护不得同时停用。
4.2瓦斯保护是变压器内部故障的主保护。在正常情况下,重瓦斯保护动作压板投入跳闸位置,轻瓦斯保护动作压板投入到信号位置;为了使备用变压器可靠地自动投入,在备用状态下其瓦斯保护投入到信号位置。
4.3在以下情况下,应停止瓦斯保护运行;
4.3.1瓦斯保护本身故障;
4.3.2变压器的大修和小修期间;
4.3.3对瓦斯保护装置进行校验;
4.4在以下情况下,重瓦斯动作跳闸的连接片应切换至动作于信号位置:
4.4.1变压器带电进行加油、滤油之前;
4.4.2变压器的呼吸器需要畅通或更换硅胶工作之前;
4.4.3当油面计上的油面异常升高或油路系统有异常现象时,为查明原因,需要打开各放气或放油鼻子、阀门之前。
4.4.4在关闭瓦斯继电器连接管的阀门之前;
4.4.5在采油样、瓦斯继电器放气以及打开放油和注油阀门之前;
4.4.6在瓦斯保护及二次回路上进行工作之前;
4.4.7当油面低于轻瓦斯动作范围之内时,也将重瓦斯动作于跳闸连接片切换至信号位置;
4.4.8在预报可能有地震期间,应根据变压器的具体情况和瓦斯继电器的抗震性能,确定重瓦斯保护的运行方式。
地震引起重瓦斯动作停运的变压器,在投运前应对变压器及瓦斯保护进行检查试验,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投入。
第三章变压器允许运行方式
第一节 额定运行方式
1.1在正常情况下,变压器应根据铭牌规范及规定条件运行。
1.2变压器运行电压的变动范围不超过变压器相应电压分接头额定值的±5%,在范围内变化时,额定容量不变。
1.3变压器上层油温正常时不得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上层油的允许温升为50℃~60℃.
第二节 允许的过负荷运行方式
2.1变压器可以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的情况下运行。正常过负荷可以经常使用,其允许值根据变压器的负荷曲线、冷却介质温度以及过负荷前变压器所带的负荷等来确定。事故过负荷只允许在事故情况下(例如运行中的若干台变压器中有一台损坏,又无备用变压器,则其余变压器允许按事故过负荷运行)使用。变压器存在较大的缺陷(例如冷却系统不正常,严重漏油,色谱分析异常等)时不准过负荷运行。
2.2变压器正常过负荷允许的出力和时间(时:分)
自然冷却或吹风冷却油浸式电力变压器
过负荷倍 数 | 增加负荷上层油温的温升(℃) |
18 | 24 | 30 | 36 | 42 | 48 |
1:05 | 5:50 | 5:25 | 4:50 | 4:00 | 3:00 | 1:30 |
1:10 | 3:50 | 3:25 | 2:50 | 2:10 | 1:25 | 0:10 |
1:15 | 2:50 | 2:25 | 1:50 | 1:20 | 0:35 | |
1:20 | 2:05 | 1:40 | 1:15 | 0:45 | | |
1:25 | 1:35 | 1:15 | 0:50 | 0:25 | | |
1:30 | 1:10 | 0:50 | 0:30 | | | |
1:35 | 0:55 | 0:35 | 0:15 | | | |
1:40 | 0:40 | 0:25 | | | | |
1:45 | 0:25 | 0:10 | | | | |
1:50 | 0:15 | | | | | |
2.3变压器允许的事故过负荷
过负荷倍 数 | 1.30 | 1.45 | 1.60 | 1.75 | 2.00 | 2.40 | 3.00 |
允许的持续时间(分) | 120 | 80 | 30 | 15 | 7.5 | 3.5 | 1.5 |
第四章变压器事故及处理
第一节 一般事故及处理
1.1值班人员在变压器运行中,发现不正常现象时,应设法尽快消除,并报告上级和做好记录。
1.2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运,若有运行中的备用变压器,应尽可能先将其投入运行;
a、变压器声响明显增大,很不正常,内部有爆裂声;
b、严重漏油或喷油,使油面下降到低于油面计的指示限度;
c、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电现象;
d、变压器冒烟着火。
1.3当发生危及变压器安全的故障,而变压器的有关保护装置拒动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将变压器停运。
1.4当变压器附近的设备着火、爆炸或发生其它情况,对变压器构成严重威胁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将变压器停运。
1.5变压器油温升高超过制造厂规定值时,值班人员应按以下步骤检查处理:
a、检查变压器的负载和油温,并与在同一负载时的油温相比较;
b、核对温度测量装置;
c、检查变压器散热装置或变压器室的通风情况。
若温度升高的原因是由于散热系统的故障,且在运行中无法修理者,应将变压器停运修理;若不能立即停运修理,则值班人员应按现场规程的规定调整变压器的负载至允许运行温度下的相应容量。
在正常负载和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正常并不断上升,且检查证明温度指示正确,则认为变压器已发生内部故障,应立即将变压器停运。
变压器在各种超额定电流方式下运行,若顶层油温超过105℃时,应立即降低负载。
1.6当发现变压器中的油面所应有的油位显著降低时,应查明变压器是否漏油。
1.7变压器油位因温度上升有可能高出油位指示极限,经查明不是假油位所致时,则应放油,使油位降至与当时油温相对应的高度,以免溢油。
1.8铁芯多点接地而接地电流较大时,应安排检修处理。在缺陷消除前,可采取措施将电流限制在10mA左右,并加强监视。
1.9系统发生单项接地时,应监视消弧线圈和接有消弧线圈的变压器的运行情况。
第二节 继电保护动作后的处理
2.1差动保护动作时应检查:
2.1.1检查差动保护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有无明显损伤;
2.1.2检查油色、油位是否正常;
2.1.3检查变压器上盖及盘根有无膨胀、漏脱现象;
2.1.4套管有无闪络现象;
2.1.5直流回路有无接地;
2.1.6当差动动作确系由于外部短路故障,且测量绝缘未发现本身有故障时,可不进行内部检查,对外送电。此时应通知有关人员对保护回路检查。
2.2速断保护动作时:
2.2.1判明为外部短路故障越级跳闸,变压器可不经检查再行投入;
2.2.2若未发现电压下降或冲击等短路现象,则检查继电器本身,若为误动作变压器可不经检查再行投入;
2.2.3当发现明显的短路现象,而非前两者情况时,应对变压器及母线进行详细检查,消除故障后方可投入。
2.3瓦斯保护动作:
2.3.1瓦斯保护信号动作时,应立即对变压器进行检查,查明动作的原因,是否因积聚空气、油位降低、二次回路故障或是变压器内部故障造成的。如气体瓦斯继电器内有气体,则应记录气量,观察气体的颜色及实验是否可燃,并取气样及油样做色谱分析,可根据有关规程和导则判断变压器的故障性质。
若气体瓦斯继电器内的气体为无色、无嗅且不可燃,色谱分析判断为空气,则将气体排出后,变压器可继续运行,并及时消除进气缺陷。
若气体时可燃的或油中溶解气体分析结果异常,应综合判断确定变压器是否停运
2.3.2瓦斯保护动作跳闸时,在未查明原因消除故障之前不得将变压器投入运行。为查明原因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做出综合判断:
a、是否呼吸不畅或排气未尽;
b、保护及直流等二次回路是否正常;
c、变压器外壳有无明显反映故障性质的异常现象;
d、气体继电器中积聚气体量,是否可燃;
e、气体继电器中的气体和油中溶解气体的色谱分析结果;
f、必要的电气试验结果;
g、变压器及其它继电器保护装置动作情况;
2.4变压器跳闸和灭火
2.4.1变压器跳闸后,应立即查明原因。如综合判断证明变压器跳闸不是由于内部故障引起,可重新投入运行。
若变压器有内部故障的现象时,应做进一步检查。
2.4.2变压器着火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停运冷却器,并迅速采取灭火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第五章 变压器的安装、检修、验收和试验
5.1变压器的安装项目和要求,应按GBJ148中第一章和第二章的规定,以及制造厂的特殊要求。
5.2运行中的变压器是否要求检修和检修项目及要求,应在综合分析下列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a、电力变压器检修工艺导则推荐的检修周期和项目;
b、结构特点和制造情况;
c、运行中存在的缺陷及其严重程度;
d、负载状况和绝缘老化情况;
e、历次电气试验和绝缘油分析结果;
f、与变压器有关的故障和事故情况;
g、变压器的重要性。
5.3变压器的试验周期、项目和要求,按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
5.4运行中的变压器是否需要干燥,应在出现下述现象时,经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a、折算至同一温度下的tgð值超过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参考值;较上次测得值增高30%以上;
b、折算至同一温度下的绝缘电阻值较上次测得值降低0%以上,吸收比和极化指数均低于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参考限值;
c、变压器有明显的进水受潮迹象
5.5新安装变压器的验收应GBJ148第二章2.10节的规定和制造厂的要求。
5.6变压器检修后的验收按DL/T573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5.7变压器的检修周期为5~6年,检修时放油,更换耐油垫圈;注油后作整套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