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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的勘查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2日
因提供线索证据。否则,如果忽东忽西,忽上忽下,忽里忽外,必然丢三落四,不但不会对客体有完整系统的认识,还可能由于盲目乱动的原因,人为地破坏事故痕迹、物证,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2)要主动地有计划有重点地寻找检验客体。个体勘验不应满足于遇到什么勘验什么的被动状态,而应当根据整体巡视,局部观察对现场的认识,根据发生事故的过程情况,根据各类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出现的一般规律,主动地提出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寻找检验客体。

(3)要注意验证痕迹与发生事故的关系。事故现场上发现的痕迹,只有经过分析材料和验证,确认属于造成发生事故的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才能作为查明发生事故原因的依据。分析判断痕迹与发生事故的关系,是个体勘验阶段的主要任务。

分析、判断、验证痕迹与发生事故的关系,通常应当依据现场的实际情况,从分析研究事故原因入手,把各种材料联系起来,经过互相印证,互相补充,才可能比较准确。分析、判断、验证发生事故痕迹的方法主要有:①根据痕迹所在地点、部位、方向附着物质,以及痕迹与周围物体、尸体和其他痕迹的关系等验证。②根据事故肇事者、证人的陈述,验证事故痕迹。③排除到过事故现场的受害人及无关人员的痕迹,余下的多为发生事故的痕迹。

实践证明,用上述方法分析判断、验证事故痕迹,可以促使安监人员对发生事故现场有较深刻的认识。即使有的事故痕迹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出现某种异常情况,一般也能作出比较全速的解释,提高事故痕迹的利用价值。

事故现场勘验的步骤,一般是按上述三个阶段进行的。注意这三个阶段的区别,并按照一定的要求去做,能够使事故现场勘验有条不紊地进行,有利于查明发生事故的原因,作出比较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但同时应当注意,事故现场勘验的三个阶段,特别是个体勘验中静态勘验与动态勘验的划分,并不是机械地截然分开的,不能理解为必须对所有局部、所有个体重新进行一遍动态勘验,这样做势必会造成许多工作的重复和拖长事故现场甚验的时间。实际上它是一个连续、反复、交错、逐步深入的工作过程,只要坚持按照“先静观后支手”的顺序办,具体做法可以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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