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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其它国家事故预防立法概况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欧洲是工业革命的先驱,工业革命的兴起,使工人从手工作业过渡到机械化作业,这样也就导致了多发事故和恶性事故的产生,一些工人发出了保护自身生命和利益的呼声,因此诞生了各种安全卫生、事故及赔偿的法律法规及法令。法国在1922年颁布了《农业事故法》、1947年颁布了《工业事故与职业病法》、1948年颁布了《工业事故法》;意大利在1904年颁布了《职业事故法》、1926年颁布了《工业事故法令》;摩洛哥在1927年颁布了《工业事故法令》,1947年又进行了修改;瑞士在1930年颁布了《预防事故法规(建筑行业)》;西班牙在1932年颁布了《工业事故预防条例》;希腊在1937年颁布了《预防事故法令》。

欧洲国家主要是在各行业制定有关事故预防条例,这些条例也包括雇主的责任,雇主应为雇员提供的安全设备及劳动卫生条件,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范围,还对具体的作业场所及设备装置的安全技术性能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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