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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制 落实到员工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21日

《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对安全生产的各级责任人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批评教育,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要保障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每一个员工个人的知法、懂法和依据法规办事极为重要,也是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为此,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的安全责任制,除了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外,还要在落实到员工本身工作中,推行“安全承诺”制的作法,值得供鉴。本网特将其“安全承诺书”形式公布于后,供各方参考。

附:员工“安全承诺书”的式样



隐患险于明火

防范胜于救灾

责任重于泰山

江泽民



员工安全承诺通则

1、 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方针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规、法律。

2、 严禁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定,全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 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违反工艺纪律,切实纠正违章行为。

4、 各工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爱护使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5、 公司员工应主动接受 ,培训及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6、 进行特殊工种作业时,必须按培训要求认真操作;(登高作业,临时用电,禁火区域用火)操作部门必须办理申请、审批、监护手续,不冒险作业。

7、 严格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规定。

8、 熟练掌握使用本岗位的机器设备及各种工具,不准拆除防护装置。

9、 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事故应急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不延误时机。

10、坚持文明生产,文明施工保持作业区域及道路畅通,严禁上禁火区域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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