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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安全问题多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21日

最近,我们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现状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共涉及13个省辖市的机械、电子、化工、医药、纺织、服装、建筑、交通、旅游、财贸、公共事业等行业174家非公有制企业的53290名职工。同时,走访了7个市、县(市)及乡镇的36家不同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等。调查表明,随着我省经济建设加快发展,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非公有制企业的阵容迅速扩张,市场份额不断增大,存在问题也急剧增加。

调查表明,当前我省非公有制企业落实劳动保护现状很不平衡,矛盾比较复杂,主要表现为一些法律法规难落实,职工合法权益难维护。

1. 集体合同制度配套及完善不够

当前,推动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从签约主体看,非公有制企业落实集体合同制度滞后。我省外资企业签约率为47%。私营企业为54%,乡镇企业为59%,均低于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

从合同内容看,统一式样的集体合同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条款偏于笼统公式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

从合同执行情况看,个体私营企业比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差。有的私营企业无视法规约束,不推行集体合同,一些企业中职工代表检查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的程序落空,有的私营企业还不知道有哪些程序;营养费、冷饮费等相对容易落实,而整治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落实比较难,有的私营企业能拖则拖,不舍得花钱落实整改。

2. 依法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的意识淡薄

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导致一些企业的业主不管安全,漠视劳动保护,认为“厂是我开的,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不懂法,不学法,不依法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的情况比较突出。有的无证经营,有的非法雇工;有的胁迫工人冒险操作,有的企业意然要求工人自己去买劳动防护用品;随意加班加点,经常延长工作时间,“农忙要放假”成了私营企业每周上班7天没有休息日的理由;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无保障,更无特殊保护措施,有的私自雇用童工等。某些业主公开表示:“下岗职工多的是,不干可以走。”

3. 生产条件恶劣

由于只想多赚钱,一些私营企业购进二手旧设备或被淘汰的设备从事生产。这部分设备陈旧老化,安全性能差,造成工人冒险操作;有的设备不定期检修,带病运转,超负荷使用,留下许多事故隐患;有的在严重缺乏防护甚至没有防护的条件下,欺骗或胁迫工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有一家私营企业3个月连续发生3起工伤,3名工人分别被绞断手指、足背、上肢。其中最严重的是一名女工,工作时被拉丝机轴上一个不合格的长螺丝绞断右臂,同时其头部被拖入烫丝的开水槽(水温高达100℃左右)内数分钟,造成右脸部严重烫伤、右肱骨骨折。

“三同时”变成“二同时”或“一同时”甚至“无同时”。一些企业不严格遵循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规定,用立项时的论证工作取代“三同时”,用“一个同时”糊弄过关。不通知有关部门(消防部门除外)和工会进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审查,或是厂房建好、设备装完,既成事实后,再请有关部门去看一下,填张表了事,造成了有些企业从开工起就留下了事故和职业危害隐患。

4. 事故率居高不下

由于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隐患四伏,致使各类事故接连发生,伤亡事故居高不下。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1~11月,全省非煤企业中,非公有制企业发生各类伤亡事故274起,占总数的54%;死亡人数160人,占52%。其中引人注目的是,私营企业列首位,分别为伤亡事故107起,占43%;死亡71人,占44%。

5. 工会的组织基础薄弱

影响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的原因之一,表现为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不够规范,发挥作用不力,组织基础薄弱。

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家族化趋向波及工会组建工作。值得重视的是,有些私营企业的工会主席由其配偶或亲属担任,其立场是不言而喻的。夫妻二人,一个是厂长,一个是工会主席,能为职工说多少话,难让大家放心。修改后的《工会法》已经明确禁止这种做法。

(江苏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姜京宁)(引自劳动保护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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