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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5日

 1、 施工前的准备

  (1) 施工技术主管对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工作,双方在技术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2) 所租用的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足救生器材。并标示乘员定员标准及乘坐规定。

  (3) 用于水上作业的排筏、浮鼓要经浮力计算,核定载荷和制订安全使用规定。

  (4) 作业现场配备安全值班船,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救护措施。

  2、 水上作业

  (1) 作业人员须穿/戴好救生衣,不得穿有统胶鞋/高跟鞋/带钉易滑硬底皮鞋。

  (2) 每次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所用的救生衣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有效。

  (3) 乘坐交通艇人数不得超过该艇的定员标准。

  (4) 夜间作业须有足够的照明。

  (5) 禁止单人独自作业。

  (6) 当风力超过6级时/有影响安全施工的天气时停止作业。

  (7) 船与船之间搬运物件作业,须将两船靠至最近距离并注意浪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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