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在桥梁上、隧道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列车接近时必须按规定下道,迅速撤离桥隧或进入避车台(洞)。
16、在高处、陡坡及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戴上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挂牢安全网。
17、在高柱信号机上作业离开梯子或在梯子架外侧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禁止上下同时作业。列车通过时,禁止在该股道两侧信号机上作业或停留。
18、高空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要使用专门用具传递工具、零部件和材料等,不得抛掷传递。
19、施工及生活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用电规定”执行。施工使用的电动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20、各种机械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从事检修作业,在每个起动动作前要鸣喇叭(铃)示意,小型机械进出车门、库门、转弯应减速鸣喇叭。
21、起吊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时不得起吊;
⑵重量不明或超负荷时不得起吊;
⑶吊件紧固不牢不得起吊;
⑷吊件上或吊运线路下有人不得起吊;
⑸起吊机具检查不严、索绳安全系数小于规定值时或安全装置不灵活不得起吊;
⑹工件埋在地下不得起吊;
⑺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或遇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及夜间照明不足的情况不得起吊;
⑻斜拉吊件时不得起吊;
⑼棱角锐利物体未采取衬垫措施不得起吊;
⑽汽车吊最大仰角不得大于45°;
⑾吊车作业,不得同时进行两种以上操作;
⑿不得在斜坡地带起吊着重物回转臂杆;
⒀爆炸品、危险品不得采用起吊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