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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8日

  5.4安全操作规程:对各工种、各类设备均要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5.5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定期组织学习和检查、落实。要建立健全各种学习检查活动、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审批、安全奖惩情况等台账。

  5.6其它:涉及到操作工人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均要在进入厂区的明显位置设置醒目的公示牌;涉及管理人员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要在其办公场所墙上挂放;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要制订安全周知卡,告知职工其危险性和防范措施。

  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6.1起重机械:必须是有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附有设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监检证明;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检验合格证,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检验合格标志必须置于或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2厂(场)内机动车辆:设备必须是有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定期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检验合格标志必须置于或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特种设备经检验或复检合格的准予使用,不合格设备或超过检验周期的不得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6.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必须制定特种设备检修制度、培训制度、设备档案制度等。起重机械还应有交接班制度、安全技术要求细则、操作规程细则、绑挂指挥规程。

  6.5设备管理作业人员: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管理与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管理)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6.6起重机械运行要求:⑴司机接班时,应先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⑵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⑶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⑷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⑸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⑹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⑺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位;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江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位;⑻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⑼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⑽货运吊篮严禁载人。

  七、用电安全管理

  7.1电力线:船舶修造、拆解场所内的用电主干线必须专门架设或进行规范埋地处理;临时或移动的用电线路必须使用规范、标准的电缆线,不得用护套线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电线替代。

  7.2配电室:室内无其它杂物,保持整洁;门要往外开,门上要挂警告牌,房门应上锁,门口通道要畅通;四周环境符合要求;配备干粉灭火器;自备发电必须同网电一点切换。

  7.3配电箱:每只船台必须安装规范的配电箱,并安装二相、三相漏电保护器。

  7.4线路检查:固定的用电线路应每月定期检查一次,移动频繁的线路应每日检查一次,发现电缆保护层破损或有漏电迹象的,应及时更换修复,并做好检修记录。

  7.5电焊机:电焊机等电器设备必须建立维修保养档案,且应单独接地,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对发生碰撞或摔地的电焊机等电器设备应立即检修,并详细记录。

  7.6用电审批:临时增设固定或移动的用电线路,必须实行申请审批制度,未经厂部批准不得擅自拉接使用。

  7.7相关规定:电工和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因违规、违章作业发生触电事故;作业人员不得带电移动电器设备;电焊机等电器设施不得露天放置,防止雨天潮湿漏电伤人。

  八、金属焊割作业安全管理

  8.1焊割气体类型:要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生产特点、安全性相对有保障的工业焊割气体;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器自行制取乙炔气。

  8.2焊割气体日常管理:企业要选择一名熟悉气瓶安全知识的人作为气体专管员;建立气体采购、使用台账;在用的每只气瓶要实行定人定岗管理,设立管理标志,并记录每天检查和使用情况。

  8.3输气软管:要使用耐磨耐高温的橡皮管;颜色按化工标准HG4-405-66规定,氧气管为红色,乙炔管为黑色;橡皮管使用一定时间后,出现磨损老化现象时,要及时整根报废更换,不得剪取部分旧管连接后继续使用;软管连接处必须采取固定措施。

  8.4操作规程执行(一般规定):⑴动火前清理周围易燃易爆物品;⑵在狭小舱室或容器内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通风措施,作业时舱外应有人监护;⑶作业时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时还需系好安全带;⑷作业场所须离易燃易爆物品10米以外;⑸密闭、半密闭环境动火前要先进行测爆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检测;⑹移动工作灯须采用36伏以下电压,易燃易爆场所,需使用防爆灯。

  8.5操作规程执行(气体方面):焊割前应严格检查是否存在漏气现象;施工中途不作业时要及时关闭焊、割炬的阀门;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关闭气瓶阀门,并将舱内的焊、割炬和气管随人带出舱外。

  8.6操作规程执行(电焊方面):禁止雨天露天作业,禁止在潮湿容器内作业;工作结束后,应将焊钳放在与线路隔绝的地方,及时切断电源。

  8.7焊接设备管理:金属焊接的所有设备要实行专人管理;按规定定期进行维修、检测、保养;维修保养需建立档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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