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路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清流县清溪渔业合作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使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特制定本制度。
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成立以合作社理事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合作社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成员由全体合作社成员组成。
1.组织机构
组长:李广清
副组长:郑恒贵
成员:廖生枝、罗建和、雷汉华、童春生、李木生、余祯祥、余清权、阳松旺、巫财旺
2.各会员按合作社的要求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本合作社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1.特大、重大事故和因工死亡事故为零。
2.因工负伤率:重伤率为零。
3.轻伤率控制在5‰。
4.杜绝隧道施工重大责任坍方事故。
5.杜绝重大责任火灾事故。
6.杜绝爆破物品被盗、丢失和违章作业事故。
7.杜绝防洪责任事故。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范围、内容
1.各会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范围鱼塘作业、施工用电、投喂品管理等。
3.特种货物运输安全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4.各类施工机械、临时、器材库、附属生产设施等生产关键设备质量及设情况。
5.安全专项整治的推进落实情况。
6.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7.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合作社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应急管理情况。特别是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9.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