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防火、防爆:
1.严禁使用明火电炉,若使用闭式电炉时,必须有人看守.
2.用后的擦油布,棉纱头不准乱丢,必须放在指定容器按规定处理.
3.厨房做饭引火必须及时熄灭,煮饭完毕关熄火源,关闭柴油开关.
4.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厂方通知船方, 船方监督厂方.必须备妥适当的灭火器材,检查周围附近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并专人看守,作业完毕后检查现场,确认无造成死灰复燃可能后方可离开现场,并报告部门长.
5.船上消防器材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
6.明火作业要按<明火作业须知>和<船舶易燃易爆部位修理须知>规定执行,严格遵守<船舶电气焊使用管理规则>和风电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7.清油舱时,现场禁烟,停止明火作业.
二. 防污染;
1.严格执行船厂的防污染制度,对修理作业现场的防污染工作进行检查,监控.
2.船舶在厂修期间,油舱污油按规定处理
3.船舶生活垃圾及修理过程中产生的致污染物要集中存放,按规定处理..
4.修理人员撤离时,监修人员须对实施修理后的油舱柜,燃油,润 滑油和液压油管系等按规范查漏,防止跑,冒,滴,漏.
5. 清油舱时,必须有围油带,确定阀门.接头无漏油.
6.拆完油管后要挂牌以禁止启动相关油泵.
7.第一次启动油泵,先要检查相关管路,点动试验后,确定管路正常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