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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几点思考

作者:李良彪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03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由于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食品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但农村的食品安全仍不乐观。就全县乃至全市而言,农村都是劣质食品消费的重灾区,也是行政管理较薄弱的地方,在农村的日常检查中经常发现销售“三无”甚至销售过期食品的现象。不少农民买东西关注较多的是价格和质量,较少考虑是否危害健康,而知识的匮乏也让他们即使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也无法鉴别。为切实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2008年以来,县上已将乡镇政府纳入到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成员单位,并且以文件形式明确了乡镇政府对所辖一方担负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本人做为乡镇分管食品安全监管的领导,从两年来的实际工作深切体会到,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如何真正地深入农村,如何真正地顾及到占人口大多数农村的每个农户,每个角落,乡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应如何定位,值得我们每个食品监管人员的深深思索。最近,本人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就我们黄花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调研走访,随之形成了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完全成熟的几点思考,供大家参考。
    一、 当前农村食品安全的现状
    黄花滩乡是一个典型的移民乡镇,现辖13个行政村,131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7059,乡域面积280平方公里。乡域内共有药品经营户16家,食品经营户24家,其中:黄花滩街20家,其他各村共4家,有食品生产企业1家,即古浪天源公司;食品加工作坊1家,即马路滩林场土鸡店;食品小滩点5家,其中酿皮3家、烧烤2家。有各类商铺124家,区域内有中小学校12所,幼儿园3所,学校食堂3家,有大型养猪场1个,鸡场2个,规模养殖户480户。各村内流动厨师2名。
    2009年,黄花滩乡被确定为创建县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之一,乡政府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以创建县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为目标,严格按照年初与县政府签订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强化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较好地完成了阶段性创建目标任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调整健全了乡村食品监管领导机构,确定了“三员”(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二是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三是集中清理整顿了食品市场,摸清了底数,创建了台账;四是加大农村家宴申报管理,至9月底共登记22家;五是对农资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六是对种养大户进行了农产品质量检测及认证。但在日常食品安全检查中,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是食品安全的宣传不够深入,群众知晓率低;二是“三员”随经培训,但业务素质专业知识缺乏,不能发挥应其有的作用;三是食品经营户购销台账不完善;四是农村家宴申报不全面;五是个别经营户超范围经营,销售过期食品,五是食品小摊点“两证一书”发放率不达标,卫生条件差;六是学校食堂硬件投入不足。
    二、 当前农村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及原因。
    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几次会议情况通报和本人与周边乡镇分管领导的交流,黄花滩食品安全现状与存在问题与绝大多数乡镇大同小异,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存在共性问题,值得引起我们的思考。农村食品安全,离我们还很远,路还很长,农村食品安全令人担忧,假冒伪劣商品得以长期存在,分析其中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消费者“偏爱”便宜食品
      由于农村经济还不是很发达,有的农村群众收入有限,消费能力相对较弱,只要能好吃好用不危及身体,不管是哪里生产哪个牌子,便宜就行,因此,求便宜心态仍然是他们在选择商品时首先考虑的,买东西看价格已经成为了农村消费者的消费习惯。
      (二)假劣食品由城市“流向”农村
      随着城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的加大及消费者意识的提高,致使一些“三无”、过期、不合格以及被城市市场拒之门外的食品普遍流向农村市场。由于农村消费能力薄弱,利润微薄,一些大型、正规、集团型超市无意进驻,农村流通领域经销食品的经营主体主要变为集贸市场、个体副食品商店、小食品批发部,上架销售的商品也极为低档;消费者购买食品时既不查验相关证照,又不索要销售发票;经营者进货时也顺应农村消费畸形需求,假劣食品混迹其中;同时由于农村食品销售流转速度较慢,周转周期过长,存储条件差,变质过期往往成了农村食品的常态,低级的市场业态为假冒伪劣提供了温床,农民成为假劣食品的主要受害者,也为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题。 
      (三)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卫生质量意识淡薄
      由于农村卫生条件差,农民缺乏基本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硬件设施简陋,环境卫生较差,杀菌设备和卫生防尘设备等卫生消毒设施空置现象普遍存在,家畜宰杀前不检疫,宰杀后加工、贮存不当,都易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农村食品经营户,“小、散、低、乱”是其普遍特点,即规模小、分布散、意识低、秩序乱,经营者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商品知识,卫生意识较差,无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的现象还存在,经营的商品互相混杂,存在很大消费安全隐患。与此同时,消费者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差强人意,面对不洁食品,面对肮脏消费环境同样是漠然处之,麻木对待,买了假劣食品在不严重危及人的生命时,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农村居民的投诉率极低,这说明农民消费观念有待转变。
      (四)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存在问题
      1、经营者文化素质低。这些经营户因为大多数都是农村村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甚至有部分经营者属文盲,加上农村信息比较闭塞,法律意识淡薄,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基本上是一无所知,于是在进货过程中感觉哪个供货商商品便宜,就进哪一个供货商的商品,不会过多的了解是否属于合法经营,也不检查相关证照,只注重价格,不注重质量。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和守法经营观念,往往只求经济利益,不管食品质量,更不考虑群众食用不合格食品会造成的严重后果,所以,即使是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或是明知是劣质食品,为了不使自己亏本,甚至有利可图,经营者就会想尽一切办法继续销售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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