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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计算机监控系统失灵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7日

  为了防止计算机监控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造事故的发生,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重点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1 计算机监控系统配置的基本要求
    1.1  计算机监控系统配置应能满足机组任何工况下的监控要求(包括紧急故障处理),CPU负荷率应控制在设计指标之内并留有适当裕度。
    1.2 主要控制器应采用冗余配置,重要I/O点应考虑采用非同一板件的冗余配置。
    1.3  现地LCU装置电源应交直流冗余配置,监控系统电源应设计有可靠的后备手段(采用UPS电源),备用电源的切换时间应小于5ms(应保证系统控制器、组件能初始化)。输入电源全部失去,仅由UPS本身供给系统电源时,应保证系统能正常工作30分钟以上。定期进行UPS失电试验(利用机组停运时间,半年进行一次),检验UPS电源性能。系统电源故障应在控制室内设有独立于监控系统之外的声光报警。
    1.4  主系统及与主系统连接的所有相关系统(包括专用装置)的通信负荷率设计必须控制在60%(保证在高负荷运行时不出现“瓶颈”现象)之内,其接口设备(板件)要稳定可靠。
    1.5  监控装置的系统接地必须严格遵守技术要求,所有进入监控系统控制信号的电缆必须采用质量合格的屏蔽电缆,且有良好的单端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Ω,机组大小修时测试接地电阻合格。
    1.6  操作员站及少数重要操作按钮的配置应能满足机组各种工况下的操作要求,特别是紧急故障处理的要求。紧急停机按钮配置,应采用与监控系统分开的单独操作回路。
    2 监控系统失灵的紧急处理措施
    2.1 当监控系统上位机单台操作员站出现故障时(“死机”、“黑屏”,无法操作),运行人员可监视和操作其它操作员站,紧急时可利用工程师站进行监视和操作,检修人员立即对该操作员站进行重启恢复。
    2.2 当监控系统两地控制单元出现故障时(部分数据不正常),运行人员维持机组当前工况,转用后备手动操作方式。并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对故障单元进行复位处理恢复,若不能恢复,应尽快联系厂家技术人员处理恢复。
    3 规范监控系统软、硬件的管理
    3.1 建立有效合理的审核批准制度
    软件的修改、更新、升级和硬件的更换必须履行审核、批准制度,更新前必须将更改理由、如何更改、更改后的结果等填入更改申请表,经上级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改。
    3.2 建立完善的监护人制度
    修改、更新、升级软件前,应对软件进行备份,更改过程严格执行监护人制度,严禁独自一人进行操作。
    3.3 建立完整的操作记录
    3.3.1 任何人员对监控系统软件进行操作后都应详细填写操作记录,(操作记录应至少具备时间、操作理由(原因)、操作步骤、操作后的结果,并有操作人、监护人的签名)。
    3.3.2 有针对性的、严密的监控系统防病毒措施,禁止任何人员将未经测试确认的各种软件下载或拷贝到已运行的监控系统中使用。
    3.3.3 不能将外挂系统直接接入监控系统,必须经可靠的隔离防火墙后才能挂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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