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安排生产前有必要了解产品出口国相关的最新标准和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近年来,我国出口食品因与食品接触的包装容器及材料由于安全、卫生项目不符合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法规标准要求,遭预警通报和召回退货的案例不断增多。频繁出现的安全卫生问题,不仅影响了我国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的质量信誉,而且对我国食品扩大出口也产生了负面影响。当前,
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食品包装企业规模小、生产条件简陋、质量
薄弱、人员安全卫生意识淡薄,同时又面临国内外政策法规以及技术标准不断提高的严峻形势,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如何能使包装食品安全走出国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全面提高安全意识
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一些企业对产品的控制重点还是停留在产品外观质量合理化性能上,对产品安全卫生项目的要求不了解或一知半解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企业要想生产出合格安全的产品,要切实转变观念,在生产中要把控制重点转移至安全卫生项目。
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目前,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对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限量标准,实施了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例如:2004年10月,美国在修订的公示法案《包装中的毒物》中,严格限定了包装产品中铅、镉、汞、六价铬四种重金属含量。欧盟对塑料产品的2002/72/EC指令对迁移量进行了严格控制,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根据欧盟REACH指令不定期发布高度关注化学物质(SVHC),从2008年10月28日至今为止, SVHC清单中的物质增至38种。其中与食品包装有关的物质有: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六溴环十二烷、二甲苯麝香、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短链氯化石蜡、铬酸铅、钼铬红、铅铬黄等。2009年,双酚A对人体危害又引起各国的密切关注,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法规对双酚A在食品接触材料中的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如美国宣布禁止在食品包装及接触材料中使用双酚A(BPA)。因此,企业在安排生产前有必要了解产品出口国相关的最新标准和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熟悉管理程序,保证出口通关便捷
为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企业生产水平,国家质检总局陆续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文件,逐步把各种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纳入法定检验范围,2006年4月颁布了《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应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包装不得用于包装、盛放出口食品。
把握好生产的各个环节
一是抓好原料的进料检验。包装材料本身的化学成分或加入添加剂会向食品中发生迁移,如果迁移的量超过一定界限,会影响到食品的安全卫生。因此,在包装使用前尽可能将包装材料及原辅材料送往具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进行符合性验证,确保食品包装及接触材料符合进口国标准要求。二是针对不同类别的食品包装材料生产,加强关键工序控制。
如食品罐内涂、塑料容器成型、薄膜印刷等特点各不相同。但包装印刷过程中的油墨、溶剂控制不当,常会引起残留超标。三是分析控制生产过程的二次污染,如包装、储运不当引起二次污染。四是抓好出厂前的成品检验。
完善质量安全
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建立安全卫生项目控制体系规范,确保从组织结构的保障、原材料把关,产品过程控制,产品的批次追溯管理形成闭环管理。有条件的企业,要尽快熟悉和掌握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食品(包装)安全
——对食品链中任何组织的要求》(ISO22000)标准,严格按新标准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安全
和防护体系,尤其是在落实HACCP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良好卫生规范等涉及食品包装安全的质量控制体系,与国际接轨。在硬件方面,应加大设备投入,厂区环境应整洁,无扩散性污染源,生活区和生产区分隔清楚,厂区环境和库房应根据生产、存储卫生要求建立防鼠类、蚊、蝇、昆虫等具体措施,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污染物存放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加强责任意识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部分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对安全卫生的要求,无视社会责任。如以再生塑料加工快餐盒,用废纸加工食品包装用纸等不良行为。从技术上说,目前产品安全是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的,因此,不是“能不能”保证安全的问题,而是企业有没有认真做的问题。只有企业社会责任感强,安全意识强,产品安全才有保障,也才能安全顺利地走出国门。